[公告]高盟新材: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5年08月19日 22:05:04 中财网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98号《关于核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通证券”)采用公开募股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21.88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58,638.4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
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5,231.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06.51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3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出具了大
信验字[2011]3-00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0年4月29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海通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源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3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南通
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方便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决议,公司与保荐人海通证券、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开
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2011年8月,公司变更了“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在江苏如东,为加强
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与保荐人海通证券、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
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该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同时注销在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此专户中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存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如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3 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5,000 万元募集资金设立全
资子公司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年产500 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本项
目原计划利用南通如东小洋口开发区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土地建设厂房,不再新
征土地,但实际成立公司时小洋口开发区管委会不允许出现园中园的情况,即无法利用南通高
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土地厂房等成立新的公司。鉴于此,公司决定将“年产500 万平米太阳能
电池背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拟成立的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
公司,公司将以向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5000 万元的形式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南通尤
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暂不成立。为方便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4月,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向子公司南通高盟进行第
二期增资12,200万元,同时注销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此
专户中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存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募集资金户。


2012年8月,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 万
元对公司原有聚氨酯粘合剂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为方便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10 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完工,将原专用于该项目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源路
支行募集资金户的余款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至企业一般存款账户,并注销该专户。



2014年3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5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账户性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110 9068 9931 0509

232,084.58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110 9068 9938 0001 78

65,190,582.58

定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110 9068 9931 0404

299,219.08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110 9068 9938 0001 95

6,349,603.42

定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4793 5864 9682

8,742,227.86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5313 6030 7899

22,000,000.00

定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5313 6030 7899

149,129.36

活期

合计

-

102,962,846.88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2,150.39万元,其中:用于“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
胶粘剂建设项目” 1,596.51万元,“聚氨酯粘合剂技术改造项目”222.59万元,“年产500万平
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331.29万元。


根据2012年4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工程款及设备款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在2013年4月置换了预先通
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共计1,930.35万元,其中: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
剂建设项目1,820.35万元,年产500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110.00万元;2014年置换
预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共计4,828.42万元,其中: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
酯胶粘剂建设项目2,802.55万元,年产500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1,654.63万元, 复
合聚氨酯胶粘剂技改项目371.24万元;2015年1-6月置换预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
目资金共计1,581.81万元,其中: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1,377.38万元,年
产500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31.46万元, 复合聚氨酯胶粘剂技改项目172.97万元。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复合聚氨酯胶粘剂技改项目本期部分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鉴于技改项目主要系陈旧老化生
产线的更新改造,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不便于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截止报告期
末累计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800.00

2,800.00



2,798.64

100.00%

2011年12月









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
建设项目



22,200.00

22,200.00

1,596.51

20,521.71

92.44%

2014年1月

1,381.85

6,526.8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5,000.00

25,000.00

1,596.51

23,320.35

--

--

1,381.85

6,526.89

--

--

超募资金投向

聚氨酯粘合剂技术改造项目



3,000.00

3,000.00

222.59

2,446.33

81.54%

2014年6月









年产500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
板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331.29

5,112.88

100.00%

2013年12月

-174.62

-613.54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5,000.0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10,500.0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8,000.00

8,000.00

553.88

23,059.21



--

-174.62

-613.54

--

--

合计

--

33,000.00

33,000.00

2,150.39

46,379.56



--

1,207.23

5,913.3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012年3月1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
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年产500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2012年8月15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将
“年产500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拟成立的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不变,公司将以向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的形式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暂不成
立。目前,该项目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11年5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
4,962.79万元,其中: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1,605.49万元;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3,357.3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2012 年4 月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该笔
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10 月12 日一次性全部归还完毕。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根据2011年4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从
超募资金中用5,0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2)根据2012 年10 月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3)根据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