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新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时间:2015年08月20日 14:50:37 中财网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
5


2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
裕华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转型

裕华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
2007

6

22
日证监基金字[
2007

174
号文核准。自
2007

7

6
日起,《
裕华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在办理基金
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
T
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
登记机

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5

7

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
5

6

30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目录
一、绪言
................................
................................
.....
3
二、释义
................................
................................
.....
3
三、基金管理人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17
五、相关服务机

................................
............................
20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
62
七、基金的存续
................................
..............................
62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
..........................
6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63
十、基金的转换
................................
..............................
69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
70
十二、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
71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71
十四、基金的投资
................................
............................
72
十五、基金的业绩
................................
............................
77
十六、基金的财产
................................
............................
78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
........................
79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83
十九、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
84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6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7
二十二、风险揭示
................................
............................
90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2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3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6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9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119
1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1
3
二十九、备查文件
................................
...........................
12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裕华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

裕华基金:

指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裕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
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基金合同:

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裕华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招
募说明书由《裕华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而成;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及对该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集中申购公告:


指《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2003

10

2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
基金销售业务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表决的会议;

集中
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
最长不超过
1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
日,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
登记机构
处注册登记
的任何其
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销
售机构转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接受基金管
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
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
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基金销售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
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
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
出的基金份额的财产净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
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7

13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

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6
号文批准
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
有股份
25%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
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
%;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广
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股份
2%
。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三大总部和十五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市场销
售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划部、
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
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市场销售总部负责公
司全国范围内的客户、销售和服务工作。市场销售总部下设机构与零售两大业务线和营销服
务部。机构业务线含战略客户部、机构
-
上海、机构
-
南方三大区域和养老金部、券商业务部
两个部门。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
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
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
-
上海和机构
-
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
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

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业务线含零售
-
北京、零售
-
上海、零售
-
南方三大区域,以及客户服务中心。其中,零售三大区域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
道销售和服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
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
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投资产
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
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
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
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
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与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相关的各项工作,股东关系
管理及董事、股东的日常联络、沟通及服务工作,监事会履职相关工作,党委办公室相关工
作,纪委办公室相关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相关工作,董事长工作支持、行
政、文秘服务及会务工作,与公司治理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
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
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
福利、绩效
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
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
IT
系统安
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
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



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
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
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
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5

6

30
日,公司总人数为
392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4%
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 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
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
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
委副书记,在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副董事长。

1993
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泰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
备组组长,永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
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13

8
月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014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

1992

5
月至
1993

4
月任职于深圳山星
电子有限公司。

1993
年起,历任
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电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
2004

1
月至
2004

10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2005

12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2014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博士,总经理


1990
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证
监会工
作。

201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5

7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

1988

7
月至
1995

4
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
作,任教师。

1995

4
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
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
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2002

10
月至
2008

7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008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

1988

8
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
1992

7
月至
2006

6
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

2006

7
月就职于上
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

2007

10
月至今,
出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1

7
月至
2013

8
月,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013

8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71
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
东城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布鲁津斯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

1997

9
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

2008

1
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
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

2012

7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


1969
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
四川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
经理、副董事长。

1994
年至
2008
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2010
年退休。

2013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68
年至
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
任共青团总支书记;
1983
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
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



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退休。

2008

2
月至今,
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

11
月至
2010

10
月,兼任招商局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9

6
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
2011

3
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3

5
月至
2014

8
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CNL
)董事;
2013

6

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12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
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4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

1983
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
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
海证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

2008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
届监事会监事。



彭毛字先生,学士,监事。

1982

8
月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农贷部国营农业
信贷处科员、副处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信贷部扶贫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
信贷管理三部扶贫贷款管理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项目评估部副总经理、金桥金
融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1999

12
月至
2011

1
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
后任评估咨询部副
总经理,债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南宁办事处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监察审计部(纪委办公室)总经理。

2007

12
月至今兼任新疆长城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1

1
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
专职监事(总经理级)。

2011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
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

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

1995


2012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

2012

5
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2011

11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
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

2013

3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
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

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8

7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林琦先生,硕士,监事。

1998
年起历任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北
京万豪力霸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MIS
系统分析员、东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2010

4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赵卫平先生,硕士,监事。

1996
年起先后在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大鹏证券公
司、北京证券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
总经理。

2013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3

高级管理
人员


张光华
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
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

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
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

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
CFA

MBA
,副总经理。

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
技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5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
经理,研究部
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

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
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0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
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
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
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

2002
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
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曾鹏先生,投资经济学硕士。2005年起先后在上投摩根基金,嘉实基金投研部门工作。

2012年10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现担任博时新兴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1月18日至今)、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2月9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刘小山先生(1999年11月至2000年7月);汪德生先生(1999年8
月至2001年4月);周枫先生(2001年4月至2002年1月);宋炳山先生(2002年至2003


年6月);施斌先生(2003年6月至2005年2月);何肖颉先生(2005年2月4日至2007
年7月6日);刘彦春先生(2008年7月2日至2011年4月12日);李培刚先生(
2008
年7月2日至2013年1月18日)
;韩茂华先生,(2013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22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董良泓、邵凯、王德英、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
俊。



江向阳先生,
简历同上




董良泓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

2005
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董
事总经理兼年金投
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权胜先生,硕士。

2001
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

2006
年加入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
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
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股
票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

2003
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

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
理部副总经理。现任特定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

1993
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
江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

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宏观策
略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
CFA


2008
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研
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股票
(LOF)
基金、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博时丝路主题
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4年《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
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9位,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

排行榜,交通银行位列第217位。2014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
奖”。


截至2015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6.63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
币189.7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
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
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
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
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
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
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
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
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
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
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刘树军先生,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刘先生2014年4月至今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任
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
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本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

刘先生为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二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2只。此外,还托管了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信托
计划、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金库宝资产保管、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QDLP资金、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客户资金
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
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
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
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
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
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
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
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
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
相适应,尽量
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
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
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



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部业
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
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
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
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
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须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
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23






电话:


010
-
65187055


传真:


010
-
65187032


联系人:


尚继源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105568
(免长途费)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电话:


021
-
33024909


传真:


021
-
63305180


联系人:


周明远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电话:


0755
-
83169999


传真:


0755
-
83199450


联系人:


程姣姣




2

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联系人:

廉赵峰

传真:

010-899373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孔超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联系人:

李静筠

电话:

020-38321739

传真:

020-8731178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侯福宁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

乔瑞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63229475

传真:

010-632294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谭长臻

电话:

0532-85709732

传真:

0532-85709725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http://www.qdccb.com






(19)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2667635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2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2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

巫渝峰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08;0571-96523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2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400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

(0577)96699

网址:

http://www.wzbank.cn






(2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7)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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