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国平安: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15-04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 6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中国 平安金融大厦36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7人,实到董事15人,副董 事长范鸣春先生、董事吕华先生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长马明哲先生、董事任汇川 先生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7票。本公司部分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5年中期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 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本公司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折现率/投 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及费用假设等作出重大判 断。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本公司于 2015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并对未来现金流估计 予以更新,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间利润表。此项变动 增加2015年6月30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2,384百万元,减 少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12,384百万元。 本公司审计师出具了《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 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合理调整,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 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2015年中期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挂网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派发2015年中期股息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5年中期财务 报表,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6个月期间,本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6.49亿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3.90亿元。根 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在确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额时,应 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下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 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于2015年6 月30日,母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91.40亿元,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为人民币44.46 亿元,母公司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4亿元。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并结转上年 度未分配利润后,确定于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为人民 币363.74亿元。 本公司决定以最新股本18,280,241,410股为基数,派发公司2015年中期股 息,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8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290,443,453.80元。 本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对A股股东而言,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2015年9月8日为股权登记日。凡于2015年9月 8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A股股东均有权收取本公司2015年中期股息,本公司A股股息发放日为 2015年9月9日。 对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4日(包 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凡于2015年9月14日名列本公司H股 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均有权收取本公司2015年中期股息,有关H股股息支票 将于2015年9月29日或之前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 本公司无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半年度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平安海外控股向陆金所控股转让普惠有限股权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姚波先生及蔡方方 女士回避表决 六、听取了《关于集团高管2012年度长期奖励结算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09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奖励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规定,并经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证,本公司2012年度长期奖励符合支 付条件,可在2015年结算,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职务 应发长期奖励 税后金额 应发长期奖励 缴纳个人所得税 孙建一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375.38 307.13 任汇川 执行董事、总经理 375.38 307.13 姚波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首 席财务官、总精算师 75.08 61.43 李源祥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55.06 45.05 曹实凡 副总经理 37.54 30.71 陈克祥 副总经理 37.54 30.71 叶素兰 副总经理 35.04 28.67 姚军 首席律师、公司秘书 35.04 28.67 陈德贤 首席投资执行官 16.52 13.52 金绍樑 董事会秘书 32.82 26.85 林丽君 非执行董事 13.01 9.95 潘忠武 职工代表监事 5.90 4.56 王利平 已退任副总经理 73.00 40.75 孙建平 已退任职工代表监事 55.33 45.27 赵福俊 已退任职工代表监事 21.28 11.46 注:本表数据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12年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统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全面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交易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本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以及本 公司内部部门职责分工调整,本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制定的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对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流 程作出进一步明确,具体为: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 本公司定期报告应当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及/或公司 秘书安排发布,并于发布后及时向全体董事和监事报告。 (二)临时报告的披露 1、对于本公司日常临时公告,如保费公告、子公司定期报告、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审议通过事项的后续进展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及/或公司秘书审核通过 后安排发布,并于发布后及时向全体董事和监事报告。 对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 事项,在经董事会、监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及/或公司 秘书安排发布,并于发布后及时向全体董事和监事报告。 2、对于重大、疑难、无先例的临时公告事项,本公司可建立信息披露事务 工作组,公告内容经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及/或公司 秘书安排发布,并于发布后及时向全体董事和监事报告。 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组由担任下列职务的人员组成: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首席律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 如遇特别紧急情况,上述临时公告可直接由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及任意两 名执行董事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及/或公司秘书安排发布,并于发布后及 时向全体董事和监事报告。 (三)突发事件处理 如遇可能对本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本公司需要发布澄清 公告或补充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及/或公司秘书应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组进 行汇报并根据其决定起草公告并安排披露,并于披露后及时向全体董事和监事 报告。 修订后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全文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挂网公 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第一、二、五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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