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益丰药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益丰大药 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对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6月 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报告期内,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际控制 人高毅、董事高峰为公司向长沙银行常德鼎城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分行韶山路支行各申请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际控制人高毅为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分行等三家银行增加 38,000 万元的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担保均为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 公司提供反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 二 、关于《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 2015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元(含税),共计 80,000,000.00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10股,共计转增 16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加至 320,00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和股东的多方利益,既考虑 了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又考虑了公司股东的切身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更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我们同意将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司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关于公司收购武汉隆泰大药房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收购宜昌市广福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关于子公 司收购上海五洲大药房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武汉隆泰大药房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宜昌市广福堂药品零售 有限公司及上海五洲大药房有限公司相关门店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完 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相关程序和作价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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