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韩建河山: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韩建河山”)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 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8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35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416,31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358,609,5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5年6月8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 第110ZA024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15,033.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20,827.9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监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的效率,根据相关募集资 金管理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情况等方面做出 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管理。。 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 体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募集资金专 户的开立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开户行 账号 开户人 存储在该户的 募集资金净额 用途 1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体支 行 321280100100212559 北京韩建河山 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 7,275.00 安徽预应力钢筒混凝土 管(PCCP)和钢筋混凝 土管(RCP)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2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体支 行 321280100100212670 安徽建淮管业 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预应力钢筒混凝土 管(PCCP)和钢筋混凝 土管(RCP)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3 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寿路 支行 05100120120000045 北京韩建河山 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 7,758.00 河南预应力钢筒混凝土 管(PCCP)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4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营 业部 110907885010601 北京韩建河山 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827.95 补充PCCP生产营运资 金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依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止 2015 年 6月 30 日,公司已 使用募集资金 15,033.00 万元,均为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公司承诺投 资金额 拟用募集 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 实际投入时 间 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金额 安徽预应力钢筒 混凝土管 (PCCP)和钢筋 混凝土管(RCP) 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 10,800 7,275 10,540.46 2011年4月 -2015年2月 7,275 河南预应力钢筒 混凝土管 (PCCP)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7,758 7,758 8,646.67 2011年4月 -2014年8月 7,758 补充PCCP生产 营运资金 23,071.30 20,827.95 - 合计 41,629.30 35,860.95 19,187.13 15,033 201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033.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15年6月1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 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 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110ZA2935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止2015 年6月18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 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2015年6月19日,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 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韩建河山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无异议。 有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转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年6 月 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3、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注 销了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原来的4个减 少为1个,详情如下表所示: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说明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321280100100212559 注销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321280100100212670 注销 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05100120120000045 注销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110907885010601 保留 上述3个注销账户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同时,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与注销账户对应的银行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三、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33.00万元,其 中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人民币15,033.00万元,具体情况见附 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2015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5860.95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033.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033.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 项目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如 有)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至 期末 承诺 投入 金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 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 (3)= (2)-(1) 截至期 末投入 进度(%) (4)= (2)/(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安徽预应力 钢筒混凝土 管(PCCP) 和钢筋混凝 土管(RCP) 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7,275 7,275 7,275 7,275 0 100% 2012 年 -485.01 否 否 河南预应力 钢筒混凝土 管(PCCP) 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7,758 7,758 7,758 7,758 0 100% 2012 年 57.29 是 否 补充PCCP 20,827.95 0 0 0 否 生产营运资 金 合计 — 35,860.95 15,033 15,033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之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的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尚结余20,827.95万元,原因是募投项目3“补 充PCCP生产营运资金”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实施。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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