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近期审议通过了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给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总对总集团 授信额度人民币200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 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锦松、黄桂林、潘承伟、潘英丽、郭雪萌、赵军 2015年8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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