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安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二号)

时间:2015年08月22日 12:02:30 中财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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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五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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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2006年5月23日《关于同意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
金字〔2006〕99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1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
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7月1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8月11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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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 4
二、释 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4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38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46
九、基金的投资.......................................................... 47
十、基金的业绩..........................................................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6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6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6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十七、风险揭示与管理.................................................... 73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6
二十四、备查文件.......................................................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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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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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据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任
何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人或注册登记机
构:
指办理基金登记、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代理人
代销机构或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条件,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
基金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
不超过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工
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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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交易的申请确认日
T+n 日: 指T 日后(不含T 日)第n 个工作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发售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
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
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销售服务费: 也称为持续营销和服务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费等,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
营运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账户: 指基金管理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的所有权凭证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
行的内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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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并生效之日后发生的,
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站,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注册资本:人民币2.1 亿元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 年12 月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
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
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
万元(RMB21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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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
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 年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 号文批
复同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
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
以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 年4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2006 年9 月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
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
码600999)。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
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2004 年1 月至2005 年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
南方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
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 年7 月至2001 年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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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11 月至2004 年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 年7 月至2006
年1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 年1 月至2007 年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
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6 月至2014 年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5 年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代理董事
长。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
不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院长、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
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
员、中共吉林省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
昆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
融处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
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
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

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名誉副主席。兼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
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
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
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
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
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 年07 月――1988 年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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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门任职;1983 年11 月――1988 年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
1988 年08 月――1994 年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
经理助理;1994 年11 月――2006 年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 年03 月――2009 年04 月,任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计师;2009 年04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 年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
2 月至2006 年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6 月至2007 年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7 月至2008 年7 月
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7 月至2010 年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 年6 月至2012 年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9 月至2014 年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6 月
至2014 年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 年12 月
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
公司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
产品运营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 年5 月至2006 年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年12 月至2011 年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 年2 月至2014
年3 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
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1992 年7 月至1997 年4 月于中国农村发
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4 月至2000 年1 月于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1 月至2001 年1 月任厦门海发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1 月至2004 年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
副总经理;2004 年1 月至2008 年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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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5 年6 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6 月加入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
设计师;1998 年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1999 年11 月加
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
工作;2000 年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2008 年2 月
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201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
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4 月至2004 年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
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
年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 年2 月加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通过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来争取良好的投
资业绩。基金经理简介如下:
邓栋,男,中国国籍,工学硕士。2008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
工作,2010 年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招商信用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 年9 月12 日至2015 年7 月23 日),
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3 年3 月9 日至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
年4 月19 日至今)、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2 月12 日至今)、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4 月1 日至今)、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4 月17 日至今)、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6 月11 日至今)、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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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 月3 日至今)、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7 月3 日至今、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
理时间:2015 年7 月3 日至今)及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
间:2015 年7 月23 日至今)。

康晶,男,中国国籍,硕士。2009 年加入魏斯曼资本公司交易部,任交易员;2011
年1 月加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资本市场部,任研究员;2012 年3 月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任研究员。现任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8 月5 日至今)、招商安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
理时间:2015 年8 月5 日至今)及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8 月5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胡军华女士,管理时间为2006 年7 月11 日至2008 年
12 月30 日;汪仪先生,管理时间为2008 年12 月31 日至2010 年2 月12 日;张国强先
生,管理时间为2009 年8 月27 日至2011 年10 月29 日;王景女士,管理时间为2011
年10 月29 日至2012 年11 月8 日;吴伟明先生,管理时间为2014 年8 月26 日至2015
年4 月14 日;张婷女士,管理时间为2010 年2 月12 日至2015 年8 月5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投资
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
负责人王忠波、交易部总监路明。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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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行为,并应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的
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挪用基金财产
(4)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5)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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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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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
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
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
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
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
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
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
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
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
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
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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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
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
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
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
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
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
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
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
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
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
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
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
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
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
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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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
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
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
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
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
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
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
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
立。

(4)信息沟通
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
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
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
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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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
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
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
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基本
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 年8 月18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04.3479 亿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张建春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二)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
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
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
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
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
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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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赵欢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部综
合管理处处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副行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上海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
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

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
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通用
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商业
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 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
用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信息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产业整合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裕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42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881.8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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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
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
品的保管业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
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
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
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
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
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
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投资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有风险管理处, 通过“全员全程”
风险控制体系,加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四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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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重检,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
基金核算、交易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
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
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
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
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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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 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83064741
联系人: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3.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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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5.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6.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7.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唐文勇
8.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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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10.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11.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2.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王继伟
13.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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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刘芳
15.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6.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17.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18.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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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20.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21.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22.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23.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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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代销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8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25. 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26. 代销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27.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28.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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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30.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31.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32. 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33.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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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35.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6. 代销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37.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38. 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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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爽
39. 代销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 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 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4
联系人:谢立军
40.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41.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 黄恒
42.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329097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43.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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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44. 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联系人:徐锦福
45.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46. 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47.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46273
传真:0551—62207773
联系人:陈琳琳
48.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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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49. 代销机构: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50. 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51.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52.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53. 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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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54. 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55.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56. 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57. 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58. 代销机构: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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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61630
联系人:黎元春
59.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 号迪凯银座22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60. 代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经贸中心48 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王鹏宇
电话:0755- 83219194
传真:0755-82545500
61.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62.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
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63.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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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64.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65. 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66.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67.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159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68.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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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69.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70.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71.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72.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73.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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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高德置地广场F 座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74. 代销机构: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 号汇通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联系人:聂晗
75.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1
76.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77. 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 号志远大厦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78.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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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79.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80.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81.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王婉秋
82.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83.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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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84. 代销机构: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1 幢11 层
法人代表: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85.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法人代表: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86.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人代表: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87.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室
法人代表: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杨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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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 号南银大厦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联系人: 曾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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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 年5 月
23 日证监基金字〔2006〕99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06 年6 月6 日起到7 月6
日止,共募集3,097,655,129.2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9,932 户。

(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6 年7 月11 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存续期间可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进行相互转
换。基金转换包括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

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各基金品种之间。由
于注册登记系统不同,本基金暂时不能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招商优质成长基金进行转
换。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也可与招商优质成长基金进行转换,具体规定请参
见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一)申购、赎回和转换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网站;
2、受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的营业网点;
3、有网上交易功能的销售机构的网站。

上述直销和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一)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
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销售的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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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和转换开始的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和转换开
始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和转换时除外),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相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
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投资人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其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和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和转换以份额
申请。

3、 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 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
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5、 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
申请。

6、 赎回和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
份额在赎回时先赎回或先转换。

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有关限制
1、 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起;通过本公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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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商务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赎回的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赎回。

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
不得低于100份。

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投资人参加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通过代销网点办理的,每期扣款
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 元。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办理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
少于人民币10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和转换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

2、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和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
提交的赎回和转换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与通知: T 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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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换申请,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投资者通常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情况。

4、 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申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
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7 日内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在发
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敬请投资人务必自办理日常业务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到销售机构查询
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是否被确认成功。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
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费率均为零。

表3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费率
基金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招商安本增利基金 0% 0%
2、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
(1)本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
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
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
购费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3、电子商务交易,包括www.cmfchina.com 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 的电话交易,
详细费率请查阅招商基金电子商务平台。

4、基金管理人可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程序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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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应在实施前3 个工作日
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的交易费率。如因此或其他
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零,因此: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申购受理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费率为零,因此: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自2008 年2 月22 日起将调整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为“外扣法”,计算
方法如下:
d
c
X a b
Y +
′ ′ -
= 1
(1 )
其中: Y = 转入基金Y 的份额
X = 转出基金X 的份额
a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X 的份额净值
b = 转出基金X 的赎回费率
c = 转换转入金额所对应的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差 (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c = 0)
d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Y 的份额净值
本基金转换计算公式仅适用于前端收费及收取销售服务费的情况,若未来本基金或/
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开通后端收费,则本基金可以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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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的情况下,对基金转换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转换份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转换以转换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作为价格办理转换。转换有效份额的计算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八)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为
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自接受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
起7 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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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
员支持等不充分;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6)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
绝该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第(6)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暂停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和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
现困难;
(4) 涉及转换的两只基金,其中的一只或两只当日为非日常交易开放日;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
足额对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该基金
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
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属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需要暂
停赎回的其他事项时,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公告。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
基金管理人应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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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转出申请总份额
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
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
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 如发生巨额赎回时,涉及基金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转出部分视同基
金赎回情况处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可能被延迟或部分实现转换。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
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3 个交易日内刊登公
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若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本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正常支付时间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基金转换涉及巨额赎回情况的处理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可以选择如遇巨额赎回时是否顺延基金转换。当转出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者选择顺延基金转换时,未被转换的剩余份额视作下一工作日
的基金转换申请。若投资者选择不顺延基金转换,则剩余份额被取消基金转换申请,并
记回投资者转出基金份额。顺延基金转换申请不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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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公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公告
1、 基金发生上述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收益情况。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
和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本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日公告暂停期间的本基
金的收益情况。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日公告暂停期间的本基金的收益情况。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
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退休后转
赠、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
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办理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按《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转托管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后可以向原认购(申购)基金的销售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

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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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
或其他非交易过户业务,并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是通过灵活主动的投资策略实现持续稳健投资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适合追
求本金安全基础上持续稳健收益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维护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持续稳健的
投资收益。

(二)投资理念
遵照合理价值原则下的主动投资管理。

(三)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为
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同业
存款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80%-10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0%-20%。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0.2%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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