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艾比森:2015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67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6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547万股,老股转让数量419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43元。截至2014年7月29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11.21万元,扣 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45.04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066.17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29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28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5年0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441.12万元,其中:2015 上半年度累计投入1209.71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LED显示 屏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 息收入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并调整LED 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将LED照明建设项目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和LED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1575.7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06月30日,募 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42.5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 《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 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按规定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 情况。根据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 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 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 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5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年初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 1392 6810 503 3,520.02 0.61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20 1624 0000 5251 5399 3,163.89 3,183.52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20 1624 0000 5251 5421 4,953.83 4,987.00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95 6383 1842 373.01 0.09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 1718 2380 5300 6978 --- ---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 1718 2380 5300 6961 --- --- 活期 合 计 12,010.75 8,171.22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95 6383 1842系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在惠州开设的 账户。为LED显示屏建设项目进行支付时,本公司先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559 1392 6810 503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95 6383 1842账户,再从该账户进 行支付。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 1718 2380 5300 6978系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 在惠州开设的账户。为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进行支付时,本公司先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4420 1624 0000 5251 5399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 1718 2380 5300 6978账户,再从该账户进行支付。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 1718 2380 5300 6961系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 在惠州开设的账户。为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支付时,本公司先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4420 1624 0000 5251 5421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 1718 2380 5300 6961账户,再从该账户进行支付。 4、截止6月30日,部分募集资金(含相关利息收入净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款项尚存放在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三、2015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6,066.17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9.7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282.4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441.1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282.4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7.9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报告期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报告期内实 现的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LED 显示屏 否 14,588.10 12,006.65 1,209.71 12,006.65 100% 2014/12/31 1,869.31 是 否 2、LED 照明产品 是 5,995.16 2,869.88 2,869.88 100% 已终止该业 务 --- 是 3、LED 技术研发中心 是 5,482.91 3,907.15 564.59 14.45% 2015/12/31 未完工投产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6,066.17 18,783.68 1,209.71 15,441.12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是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26,066.17 18,783.68 1,209.71 15,441.1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 项目) 1、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由于该项目已经终止且该项目终止之前处于投入期尚未产生收益。因此,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将无法达 到预计收益。 2、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已调整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与LED照明产品研发相关的投入被终止并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收益,但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改善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产 品质量,从而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0年成立LED照明事业部,开始涉足LED照明业务。2010年成立LED照明事业部的时候,LED照明作为绿色节能产品,深 受整个市场的追捧,当时公司通过广泛调研,认为LED照明行业未来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市场规模会不断扩大,中国制造在此领域有先 天优势。但是LED照明作为市场追捧的热点,由于没有较高的技术和资金门槛,大量企业和资金开始不断进入这个领域,这个行业在近 年来产能快速扩张,产品价格不断下跌,除少数有品牌、技术和渠道的公司外,绝大多数企业主要靠价格手段竞争,行业的毛利率普遍 很低。公司经过近几年的不断辛苦努力经营,LED照明业务虽然有一定增长,但整体上增长缓慢,2012至2014年销售收入分别为3,231.27 万元、3,950.30万元和4,206.08万元,而同期毛利率则不断降低,2012年到2014年分别为20.21%、11.61%和 5.22%,2015年一季度LED 照明产品订单仅约640万。公司从涉足LED照明业务以来不仅没有获得盈利,并且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亏损,从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公司的 资源能力上看,短期依然无法改变现状。因此,如果继续投入LED照明业务,只会拖累主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鉴于上述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使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照明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并调整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2014年9月,公司LED显示屏建设项目置换金额为10569.75万元;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置换金额为2869.88万元;LED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置换金额为564.59万元;此次置换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大华核字[2014]004785号鉴证报告.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因LED显示屏建设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相关募集资金节余金额的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LED显示屏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因募投项目LED显示屏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实现预期收益,为提高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2015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LED显示屏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LED显示屏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含 利息收入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永久流动资金。 2、鉴于公司LED照明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为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决 定停止现有LED照明业务。同时鉴于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和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当前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经审慎研究, 公司决定终止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并调整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LED照明 产品建设项目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和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 资金1575.7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并且于2015年6月4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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