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永东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15年08月23日 17:34:23 中财网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029


2015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负责人刘东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梦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蔡靖泽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目录

2015半年度报告 ................................................................................................................................ 1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5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7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6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7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0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1

第九节 财务报告 .............................................................................................................................. 43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89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永东股份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橡胶协会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炭黑分会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

股东大会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报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永东股份

股票代码

002753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永东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ANXI YONGDONG CHEMISTRY INDUSTRY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YONGDONG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东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巍



联系地址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西社工业园区



电话

0359-5662069



传真

0359-5662095



电子信箱

zqb@sxydhg.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4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
体可参见2014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登记日期和地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
见2014年年报。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09,730,985.55

418,437,386.13

-2.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0,200,426.44

33,483,309.76

-9.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29,967,759.77

32,922,188.29

-8.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638,490.53

35,157,033.43

-35.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66

0.4525

-14.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66

0.4525

-14.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5%

7.17%

-1.9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总资产(元)

1,103,609,225.09

819,412,598.85

34.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32,746,940.12

511,036,349.05

62.95%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36,666.6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00.00



合计

232,666.6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概述

报告期内,外部经营环境仍比较复杂,受各大城市限行、限购,汽车增速放缓,轮胎内需持续难以放量,同时美国“双
反”等因素导致外需不振,致使上半年轮胎产量下降。我国炭黑行业也相对受到一样的市场影响。CPI很长一段时间处于低位,
消费需求未能呈现趋势性增长,但公司仍秉承“稳健运行,提质降耗,精准管理,把控风险”的基调,积极围绕年度制定的重
点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依托省级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市场拓展得到更好保障,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08%,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了原材料市场的价格起伏行情当中的机遇,使得生产成本得到有效控制,部分产品综合毛利率同比有所回
升,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0.04万元,同比减少9.80%。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0,973.1万元,同比减少2.08%;营业成本为31,819.74万元,同比减少2.50%,主要系
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所致;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58.32万元,同比增长11.39%,主要系修理费、人工费用等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5.61%,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收入票据结算比例提高所致。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409,730,985.55

418,437,386.13

-2.08%



营业成本

318,197,438.17

326,371,256.78

-2.50%



销售费用

30,745,029.77

28,915,268.92

6.33%



管理费用

19,662,748.06

13,978,099.07

40.67%

修理费、人工费等增加
所致

财务费用

4,198,505.80

6,129,709.29

-31.51%

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

5,307,534.20

6,213,600.66

-14.58%



研发投入

16,163,047.10

14,475,301.60

11.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2,638,490.53

35,157,033.43

-35.61%

销售收入票据结算比例
提高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2,310,434.19

-21,179,348.23

41.88%

在建工程投资不均衡所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09,477,980.80

-16,816,291.65

1,940.35%

本报告期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319,806,037.14

-2,910,692.90

11,087.28%

本报告期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发展规划,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市场推广等措施,在技术产品升级、市场拓展、管理提
升、多元投资等各项事业上均衡发展,各项经营计划顺利实施,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
制品制造业

409,730,985.55

318,197,438.17

22.34%

-2.08%

-2.50%

0.34%

分产品

炭黑产品

306,364,300.53

227,894,738.13

25.61%

-15.55%

-21.95%

6.10%

煤焦油加工产品

103,366,685.02

90,302,700.04

12.64%

85.71%

162.56%

-25.57%

分地区

国内

354,640,219.47

274,610,526.22

22.57%

8.07%

9.54%

-1.04%

国外

55,090,766.08

43,586,911.95

20.88%

-38.98%

-42.40%

4.69%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产业链优势、生产组织优势、技术优势、成本优势、区位优势、产品优势等
方面。

1、产业链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当地资源优势,致力于建设完整的产业链条,通过一体化经营实现资源、能源的就地转化。目前,
公司已实现了“煤焦油加工-炭黑制造-尾气发电”的产业链条。

公司通过对煤焦油的深加工提取较高附加值的化工产品,不但增加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而且为公司向精细化工领域的研
究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保证了用于炭黑生产原料油的稳定性,为产品质量稳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2、生产组织优势
公司各业务环节在工序、空间上紧密衔接,有效降低了经营成本。同时,由于公司煤焦油加工厂、炭黑厂、自备电厂等
生产部门之间的空间距离较近,在小范围内可以完成整个生产过程,从而为公司降低成本,确立竞争优势创造了良好条件。

公司各主要产品的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公司拥有自备电厂,用电不受供电峰谷限制,保证了公司的平稳生产。

3、技术优势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通过不断的积累与创新,公司培养和组建了
一批核心技术人才队伍,为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基础。公司在同行业内具有如下技术优势:
公司自主研发的煤焦油基导电炭黑生产技术,经山西省科技厅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项技术的运用改变了我国该
类产品由外资企业主导的局面。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导电炭黑的行业标准,公司自行制定了导电炭黑企业质量标准,目前发行
人正在积极推动导电炭黑行业标准的制定。

公司针对炭黑生产的技术特点,对原料油进行两级预热,提高了油品的雾化程度;对炭黑产品进行超细粉碎和分级,降
低了炭黑产品筛余物;通过对炭黑进行隔绝空气的高温热处理,研制出高化学纯净度的炭黑产品;采用低气流流速,研制并
生产高比表面积的高品质炭黑产品。

长期以来,公司致力于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高效利用,逐渐摸索出一条不可再生资源深度开发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公
司通过技术积累和创新,提升了煤焦油领域开发利用的水平,为煤焦油加工及炭黑制造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一定示范作用。

4、成本优势
(1)原材料成本
原材料成本是炭黑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也是影响炭黑产品毛利率的最重要因素。根据炭黑分会的统计,炭黑生产的原
材料主要为煤焦油、蒽油等原料油,约占生产成本的80%左右。公司地处山西省南部,紧邻焦煤主产区,周边遍布焦化企业,
煤焦油资源丰富,运输半径小,运输成本低,使得公司煤焦油采购供应充足且具有成本优势。

(2)燃料成本
公司位于稷山县西社新型煤焦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周边分布有多家焦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焦炉煤气,焦
炉煤气资源充足,且这些焦化企业自身对焦炉煤气的利用率较低。公司在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同时,采购周边焦化企业的
焦炉煤气并铺设管道直接引入公司生产线,有效降低了公司的燃料成本。

(3)动力成本
公司建有炭黑尾气发电装置,在炭黑生产的同时实现了公司生产及办公生活用电的自供,大量节约了公司的用电成本。

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利用炭黑生产尾气产生蒸汽推动汽轮机、并直接驱动炭黑生产用风机,可同时供多条生产线用风,
既利用了剩余的炭黑尾气,又提高了设备的利用效率。

5、区位优势
公司所处山西南部地区,交通便利、基础配套设施完善,铁路、公路运输条件较为优越;山西省作为煤炭资源大省,具
有丰富的煤焦油资源,为公司提供了可靠的原料供应保障。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料均可就近采购,区位优势明显。

根据2009年《山西省煤化工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新型煤化工产业被列为山西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以煤
化工路线研发及生产具有较高附加值及利用价值的高端煤化工产品是山西省煤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具有较高的资
源利用效率及独特的产业链条结构,为区域循环经济、能源就地转化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具有实践意义的发展模式。

6、产品优势
在高端产品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导电炭黑产品经鉴定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与国外产品相比性价比优势明显,有助于
公司的市场开拓。

由于导电炭黑的特性,下游企业对该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有着较高的要求,屏蔽材料生产企业在采购前都会进行
严格质量检验,只有在质量稳定的情况下,才会长期采购。公司经过长期的努力,在导电炭黑市场上已取得了客户的普遍认
可。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对外投资。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3)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077.82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680.8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12万吨/年炭黑及
18,000KW尾气发电
项目



19,077.82

19,077.82

0

11,680.89

61.23%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000

10,000

0

0

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077.82

29,077.82



11,680.89

--

--

0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29,077.82

29,077.82

0

11,680.89

--

--

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11,680.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有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公司将募集资金7,000万元转入建行稷山支行基本户,准备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4)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概述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2015年08月24日

详见当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子公司、参股公司信息。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对2015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动幅度

-16.19%



15.24%

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动区间(万元)

4,000



5,500

201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4,772.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受价格波动及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业绩可能存在波动。





七、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资料

2015年06月16日

公司证券部

电话沟通

个人

肖先生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

2015年06月29日

公司证券部

电话沟通

个人

邵先生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强化信息披
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三、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四、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五、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收购资产。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六、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


八、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4、其他重大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九、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靳彩红;刘东良

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

2015年05月19


2015-05-19至
2018-05-19

正常履行中




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承
诺其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不减持;
公司上市后6个
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其
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刘东杰;刘东秀;
刘东玉;刘东梅;
刘东果;刘东竹

股份限售承诺:
承诺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36个
月内,除委托刘
东良行使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
份的表决权外,
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公司股
东刘东杰承诺
其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不减持。


2015年05月19


2015-05-19至
2018-05-19

正常履行中

天津东方富海
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刘志红;

股份限售承诺:
承诺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

2015年05月19


2015-05-19至
2016-05-19

正常履行中




嘉兴嘉禾九鼎
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股份。


刘东良;靳彩红;
刘东杰;刘志红

股份限售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刘
东良、靳彩红、
刘志红和刘东
杰承诺上述锁
定期结束后,在
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发行人
股票数量占其
持有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50%。


2015年05月19


2015-05-19至
2018-05-19

正常履行中

山西永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刘东良;靳彩红;
刘东杰;刘志红;
刘东秀;刘东玉;
刘东梅;刘东果;
刘东竹;

股份增持承诺:
(一)启动股价
稳定预案的具
体条件1、预警
条件:当公司股
票连续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
于每股净资产
的120%时,在

2015年05月19


长期

正常履行中




10个工作日内
召开投资者见
面会,与投资者
就上市公司经
营状况、财务指
标、发展战略进
行深入沟通;2、
触发条件:当公
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本公
司董事会将在
五个交易日内
制订或要求公
司控股股东提
出稳定公司股
价具体方案,并
在履行完毕相
关内部决策程
序和外部审批/
备案程序(如
需)后实施,且
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要求
予以公告。(二)
稳定股价预案
的具体措施:发
行人、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
人、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
其他责任主体
将及时采取以
下部分或全部
措施稳定公司
股价:1、公司
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
票;3、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方式。公司
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及承
诺履行完毕之
日起两个交易
日内,公司应将
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情况予以
公告。(三)回
购/增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安排
1、发行人回购
公司股票的具
体安排(1)发
行人拟采用回
购股票的方式
稳定股价的,应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
行)》和《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
方式,以要约或
者集中竞价等
方式向社会公
众回购股票。回
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
合上市条件,回
购行为及信息
披露、回购后的
股份处置应当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应当聘
请独立财务顾
问及律师事务
所就发行人回
购股份事宜进
行尽职调查,出
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和法律
意见书。(2)公
司为稳定股价
之目的进行回
购的,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外,在每
轮股价稳定措
施中,公司用于
回购的资金,与
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董
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用于增持
的资金合计不
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的
2%;且公司回
购股份数量,与
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
人、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
股份数量合计
不超过本轮稳
定股价方案实
施前总股本的
3%。(3)公司
董事会应在做
出回购决议的2
个交易日内公
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
(应包括拟回
购股份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
息)。发行人全
体董事(除独立
董事外)承诺,
在本公司就回
购股份事宜召
开的董事会上,
对公司承诺的
回购股份方案
的相关决议投
赞成票。(4)经
股东大会决议
决定实施回购
的,公司应在股
东大会决议作
出之日起下一
个交易日开始
启动回购,并在
稳定股价预案
公告之日起六
个月内实施完
毕。(5)公司回
购方案实施完
毕后,应在2个
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股份变动
报告,并依法注
销所回购的股
份,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2、
公司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董
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的具体安
排(1)发行人
控股股东、一致
行动人、董事
(不含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将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规
定,通过要约收
购或集中竞价
等方式依法增
持发行人股票,
实现稳定股价
的目的。发行人
控股股东、一致
行动人、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增持
股票的要约、禁
止交易和公告
等法定义务。

(2)发行人控
股股东、一致行
动人、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为稳定股价之
目的进行增持
的,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外,还应同
时符合以下事
项:① 在每轮
股价稳定措施
中,公司控股股
东、一致行动
人、有增持义务
的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用于
增持的资金不
超过其上年度
自公司领取薪
酬总和的50%,
且与公司用于




回购的资金合
计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
的2%,并在稳
定股价预案公
告之日起六个
月内实施完毕;
② 在每轮股价
稳定措施中,公
司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有增
持义务的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股份数
量,与公司回购
股份数量合计
不低于本轮稳
定股价方案实
施前总股本的
3%。(3)公司
在未来聘任新
的董事(除独立
董事外)、高级
管理人员前,将
要求其签署承
诺书,保证其履
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做出的
相应承诺。(四)
稳定股价预案
的终止措施:若
出现以下任一
情形,则视为本
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
承诺履行完毕,
已公告的稳定
股价方案终止
执行:1、公司
股票连续10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
产;2、继续回
购或增持公司
股份将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天津东方富海
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股份减持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有意
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减持全
部公司股份,减
持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
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减
持股份的价格
(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下
同)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求。


2015年05月19


长期

正常履行中

刘东杰;刘东秀;
刘东玉;刘东梅;

股东一致行动
承诺:为保证公
司控制权的稳

2015年05月19


2015-05-19至
2018-05-18

正常履行中




刘东果;刘东竹

定,刘东玉、刘
东梅、刘东果、
刘东竹、刘东
秀、刘东杰与实
际控制人刘东
良签订了《关于
山西永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表决权的
委托协议》,承
诺:“一、本人
承诺,通过遗嘱
继承从刘福太
先生处获得的
公司股份,均无
条件委托刘东
良先生行使本
人所获得的上
述公司股份的
表决权,即对于
公司任何一次
股东大会或临
时股东大会,本
人将所获得的
上述公司股份
表决权委托刘
东良先生行使,
刘东良先生有
权按照自己的
意思对于会议
审议事项投赞
成(同意)、否
决(不同意)或
弃权票。二、除
本承诺提及的
委托行使表决
权事项外,本人
从刘福太先生
处获得的公司
股份无任何其
他利益安排。

三、本承诺事项
期限内,本人就
所获得的公司




股份不进行任
何形式的转让。

四、本承诺事项
期限为自本协
议签字生效之
日起至公司股
票上市满三年
为止。”

靳彩红;刘东良

募集资金使用
承诺:一、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
市募集资金将
严格用于“12万
吨/年炭黑及
18,000KW尾气
发电项目”的建
设,本次发行上
市募集资金在
满足上述项目
资金需求量后
的余额(如有)
用于补充发行
人流动资金。

二、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募集
资金将不会以
任何形式用于
关联方的房地
产业务或其他
相关企业的业
务。三、如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
市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违反本
承诺函的内容,
本人同意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2015年05月19


2015-05-19至
2016-05-19

正常履行中

靳彩红;刘东良;
刘东杰;天津东
方富海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刘东秀;刘东玉;

关于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资金
占用方面的承
诺: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1)本
人及其本人关

2015年05月19


长期

正常履行中




刘东梅;刘东果;
刘东竹

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将不在中
国境内外,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
参与任何在商
业上对永东化
工从事业务构
成竞争关系的
业务;将不直接
或间接开展永
东化工有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活动
或拥有与永东
化工存在同业
竞争关系的任
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
权益;或以其他
任何形式取得
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
控制权;或在该
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中
担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营销负责
人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
心技术人员。

(2)本人愿意
承担由于违反
上述承诺给永
东化工造成的
直接、间接的经
济损失、索赔责
任及额外的费
用支出。”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措施:1、
公司依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
规建立了规范、




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公司将
严格执行《公司
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相关
制度制定的有
关关联交易决
策和执行程序、
回避制度以及
信息披露制度。

2、公司建立健
全了规范的独
立董事制度,董
事会成员中有3
位独立董事,有
利于公司董事
会的独立性和
公司治理机制
的完善,公司的
独立董事将在
避免同业竞争、
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方面发
挥重要作用,积
极保护公司和
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3、为规
范和减少关联
交易,公司控股
股东刘东良、实
际控制人刘东
良和靳彩红、持
股5%以上股份
的股东刘东杰、
东方富海及其
他与实际控制
人关系密切的
股东刘东玉、刘
东梅、刘东果、




刘东竹、刘东秀
出具了《关于规
范和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
承诺:① 自承
诺书出具日始,
本企业/本人将
采取合法及有
效的措施,促使
本企业/本人及
本企业/本人拥
有控制权的其
他公司、企业及
其他经济组织
(今后若有)尽
量减少与规范
同股份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

② 对于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本企
业/本人将采取
合法及有效的
措施,促使本企
业/本人及本企
业/本人拥有控
制权的其他公
司、企业及其他
经济组织(今后
若有)遵循市场
公正、公平、公
开的原则,依法
签订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
和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报
批程序,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股份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③
本企业/本人确
认承诺书旨在
保障股份公司
及股份公司全
体股东之合法
权益而作出。④
本企业/本人确
认承诺书所载
的每一项承诺
均为可独立执
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
视为无效或终
止将不影响其
他各项承诺的
有效性。⑤ 本
企业/本人愿意
承担由于违反
上述承诺给股
份公司造成的
直接、间接的经
济损失、索赔责
任及额外的费
用支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山西永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承诺:公司
董事会制定股
东未来分红回
报规划,一方面
坚持保证给予
股东稳定的投
资回报;另一方
面,结合经营现
状和业务发展
目标,公司将利
用募集资金和
现金分红后留
存的未分配利
润等自有资金,
进一步扩大生
产经营规模,给
股东带来长期
的投资回报。公
司制定股东未



2015-05-19至
2016-05-19

正常履行中




来分红回报规
划: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
情况下,如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公
司应当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
利,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
的15%;此外,
公司可以采用
股票股利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综
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1)公
司发展阶段属
成熟期且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
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
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
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
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在实施
分红后,公司留
存未分配利润
将主要用于正
常的经营,包括
为企业的发展
而进行的科研
开发、技术改
造、项目建设及
拓展其他业务,
或为降低融资
成本补充流动
资金等。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十、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十一、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4,000,000

100.00%











74,000,000

74.97%

3、其他内资持股

74,000,000

100.00%











74,000,000

74.97%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3,000,000

17.57%











13,000,000

13.17%

境内自然人持股

61,000,000

82.43%











61,000,000

61.8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700,000







24,700,000

24,700,000

25.03%

1、人民币普通股





24,700,000







24,700,000

24,700,000

25.03%

三、股份总数

74,000,000

100.00%

24,700,000







24,700,000

98,700,000

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0万股.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4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8号文核准。

2015年5月1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209号同意。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36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0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报告期末
持有的普
通股数量

报告期内
增减变动
情况

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普通股数


持有无限
售条件的
普通股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刘东良

境内自然人

29.13%





28,750,000







刘东杰

境内自然人

19.00%





18,750,000







天津东方富海
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16%





12,000,000







靳彩红

境内自然人

5.07%





5,000,000







刘东秀

境内自然人

2.03%





2,000,000







刘东果

境内自然人

1.52%





1,500,000







刘东玉

境内自然人

1.52%





1,500,000







刘东梅

境内自然人

1.52%





1,500,000







刘东竹

境内自然人

1.01%





1,000,000







刘志红

境内自然人

1.01%





1,000,000







嘉兴嘉禾九鼎
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1%





1,000,000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
股成为前10名普通股股东的情况
(如有)(参见注3)

不适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公司股东刘东良、刘东杰、刘东秀、刘东果、刘东玉、刘东梅、刘东竹为兄弟姐妹关系,
系关联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信吉
祥宝3期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222,900

人民币普通股

222,900

长安基金-广发银行-长安隆富1
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樊裕忠

185,274

人民币普通股

185,27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67,100

人民币普通股

167,10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45,370

人民币普通股

145,370

袁春

141,148

人民币普通股

141,14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38,900

人民币普通股

138,900

王谦

137,200

人民币普通股

137,20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担保证券账户

136,500

人民币普通股

136,5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25,202

人民币普通股

125,202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
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
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
注4)

不适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期初持股
数(股)

本期增持
股份数量
(股)

本期减持
股份数量
(股)

期末持股
数(股)

期初被授
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股)

本期被授
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股)

期末被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股)

刘东良

董事长

现任

28,750,000





28,750,000

28,750,000



28,750,000

刘东杰

董事、总经


现任

18,750,000





18,750,000

18,750,000



18,750,000

张巍

董事、董事
会秘书、副
总经理

现任















靳彩红

董事

现任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刘志红

董事

现任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赵辉

董事

现任















陈玉杰

董事

离任















冯玉军

独立董事

现任















范仁德

独立董事

现任















李明高

独立董事

现任















吉英俊

职工监事、
监事会主


现任















卫红变

监事

现任















毛肖佳

监事

现任















闫永俊

监事

离任















苏国贤

副总经理

现任















陈梦喜

财务总监

现任















合计

--

--

53,500,000

0

0

53,500,000

53,500,000

0

53,500,00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类型

日期

原因




刘东良

总经理

任期满离任

2015年06月23


任期满离任

刘东杰

董事

被选举

2015年06月23


换届选举

陈玉杰

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15年06月23


任期满离任

闫永俊

监事

任期满离任

2015年06月23


任期满离任

毛肖佳

监事

被选举

2015年06月23


换届选举

刘东杰

总经理

聘任

2015年06月23


聘任




第九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30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34,062,207.38

41,949,945.2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87,125,547.57

105,247,340.99

应收账款

160,761,405.80

143,695,127.81

预付款项

25,105,053.06

4,825,933.6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7,150.00

7,084,715.8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27,043,489.89

151,204,961.1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5,057,521.83

流动资产合计

734,164,853.70

459,065,546.4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70,473,961.55

279,481,401.77

在建工程

38,688,334.70

18,612,243.87

工程物资

3,453,182.64

4,875,046.18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2,177,231.09

52,745,359.0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51,661.41

4,633,001.5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9,444,371.39

360,347,052.36

资产总计

1,103,609,225.09

819,412,598.8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0,000,000.00

6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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