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普路通:2015年半年度报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负责人陈书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师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叶艳梅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目录 2015半年度报告 ................................................................................................................................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7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9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21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38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1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1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2 第九节 财务报告 .............................................................................................................................. 43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50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普路通 指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15年1 月1 日-2015年6 月30日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疆普路通 指 新疆普路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和普 指 成都和普时代商场有限公司 前海瑞泰 指 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武汉瑞盈通 指 武汉市瑞盈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聚智通 指 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皖江物流 指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公司之股东 中瑞国信 指 北京中瑞国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之股东 浙商创投 指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东 北海普路通 指 北海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普路通 股票代码 002769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普路通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zhen Prolto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Prolto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陈书智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云 倪伟雄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 创新中心A栋21楼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 创新中心A栋21楼 电话 0755-82874201 0755-82874201 传真 0755-82874231 0755-82874231 电子信箱 bblmx@prolto.com bblmx@prolto.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4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 体可参见2014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登记日期和地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 见2014年年报。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73,715,362.78 1,394,446,523.67 -1.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9,321,088.43 40,457,045.22 96.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53,023,320.83 40,083,820.39 32.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45,820,076.77 132,417,299.96 -285.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3 0.73 95.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43 0.73 95.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35% 11.85% 5.5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21,702,581,417.29 22,357,844,541.54 -2.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19,158,287.01 401,801,914.02 128.76%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573.0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0,5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33,977.10 减:所得税影响额 4,640,782.52 合计 26,297,767.6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5,216,522.09 公司为规避供应链管理业务对外支付中的外汇风险,与金融机构 签署一揽子合约,其中包括存款质押合约、贷款合约、远期外汇 合约等金额相符、期限相同、到期日相同的远期人民币购汇合约。 因此,本公司将该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投资收益 208,589,325.10 同上。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概述 2015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开拓电子信息行业与医疗行业供应链管理业务,积极完善业务操作模式,提高管理效率,持续提高 核心竞争力,公司业绩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3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32万元。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1,373,715,362.78 1,394,446,523.67 -1.49% 营业成本 1,283,255,561.96 1,327,106,306.08 -3.3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25,897.89 223,736.94 45.66% 销售费用 17,238,571.16 21,539,240.49 -19.97% 管理费用 38,613,333.22 25,075,137.40 53.99% 财务费用 125,601,074.96 186,740,716.29 -32.74% 资产减值损失 291,398.74 3,611,131.35 -91.9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5,216,522.09 11,533,071.48 -578.7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8,589,325.10 204,460,740.95 2.02%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1,762,327.86 46,144,067.55 33.85% 营业外收入/支出(净额) 30,938,550.12 439,088.04 6946.09%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2,700,877.98 46,583,155.59 99.00% 所得税费用 13,379,789.55 5,978,890.73 123.78%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9,321,088.43 40,604,264.86 95.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321,088.43 40,457,045.22 96.06% 少数股东损益 147,219.64 -100.00%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致力于通过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综合运用包括管理、金融、信息在内的各种手段和工具,创新性地为客户提供包括物 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工作流在内的供应链改进方案并协助其执行,为客户提供包括供应链方案设计、采购、分销、 库存管理、资金结算、通关物流以及信息系统支持等诸多环节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以帮助客户提高其供应链的运 作效率并降低其运作成本。目前,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主要服务于电子信息行业和医疗器械行业。 2、营业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137,372万元,同比下降1.49%,综合毛利率6.59%,同比增长1.76%。主要系公司加强成本管理及开发 新客户,主要业务综合毛利率显著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幅 营业收入 137,372 139,445 -1.49% 营业成本 128,326 132,711 -3.30% 综合毛利 9,046 6,734 34.33% 综合毛利率 6.59% 4.83% 1.76% 报告期内,公司分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幅 交易类业务 3.17% 2.16% 1.01% 服务类业务 79.93% 70.24% 9.69% 综合毛利率 6.59% 4.83% 1.76% 3、费用、研发投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幅 销售费用 1,724 2,154 -19.96% 管理费用 3,861 2,508 53.95% 其中:研发费用 420 370 13.51% 财务费用 12,560 18,674 -32.74% 本报告期销售费用1,724万元,同比下降-19.96%。主要系公司加强成本管理,相关费用有所减少。 本报告期管理费用3,861万元,同比增长53.95%。主要系公司开发新客户及扩大业务,人工成本增加及公司迁址,租赁费、 装修费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为12,560万元,较上年同期18,674万元下降了32.74%,因公司为规避供应链管理业务对外支付中的 外汇风险,与金融机构签署一揽子合约,会计核算上涉及到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等。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公司2015年上半年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06%。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幅 利息支出 30,067 23,867 25.98% 减:利息收入 -15,887 -13,968 13.74% 汇兑损益 -5,409 4,283 -226.29% 手续费及其他 3,789 4,440 -14.66% 贴现息 - 52 -100.00% 财务费用小计 12,560 18,674 -32.74% 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522 1,153 -578.92% 减:投资收益 20,859 20,446 2.02% 合计 -2,777 -2,925 -5.06% 4、现金流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73,812 2,099,374 174,4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98,394 2,086,132 212,2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582 13,242 -37,82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 7 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 -7 -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58,316 832,469 525,84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75,522 862,275 413,2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794 -29,806 112,6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133 -16,571 74,7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代收客户货款,经营活动 现金流出主要是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以及代付客户款。由于公司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量 非常大。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公司为支持业务快速扩张,营运资金投入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现金流出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募集资金等。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373,715,362.78 1,394,446,523.67 -1.49% 营业成本 1,283,255,561.96 1,327,106,306.08 -3.30% 销售费用 17,238,571.16 21,539,240.49 -19.97% 管理费用 38,613,333.22 25,075,137.40 53.99% 主要系公司开发新客户 及扩大业务,人工成本 增加及公司迁址,租赁 费、装修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125,601,074.96 186,740,716.29 -32.74% 因公司为规避供应链管 理业务对外支付中的外 汇风险,与金融机构签 署一揽子合约,会计核 算上涉及到依托供应链 业务开展的外汇业务的 收益是一揽子收益,包 括了利息收入、利息支 出、汇兑损益、投资收 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等的汇兑收益。具体见 上节财务费用分析。 所得税费用 13,379,789.55 5,978,890.73 123.78% 主要系公司本期盈利增 加所致。 研发投入 4,199,001.35 3,697,824.42 13.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45,820,076.77 132,417,299.96 -285.64% 主要系公司为支持业务 快速扩张,营运资金投 入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668,305.90 -69,397.72 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 产所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827,940,055.92 -298,059,941.82 主要系公司通过公开发 行股票进行募集资金及 到期交割的保证金利息 收入增加等。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581,328,860.28 -165,712,039.58 主要系公司通过公开发 行股票进行募集资金及 到期交割的保证金利息 收入增加等。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实现和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完成董事会的工作任务等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市场开拓及营销计划 公司目前已于香港、北京、上海、武汉、新疆、北海等地设立分子公司。形成了以深圳总部为依托、以区域分子公司为支撑 的业务格局。扩大业务了规模及市场份额,持续强化了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服务商中的优势地位。公司将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前 提下,不断拓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对象,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组建全球供应商管理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海外市场的占有率。 2、供应链服务的创新设计与开发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构建了一个供应链网络,在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之间建立特定的联系与组合,共享决策、 信息、风险和回报。公司还加强了与供应链管理科硕学术机构的合作。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研发创新的 投入力度,以保证公司在该信息系统方面的先进性。 3、积极促进收购兼并计划 为抓住市场机会和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报告期内积极寻求在供应链管理服务领域的稳步扩张。为增强综合竞争实 力,在时机成熟时,通过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拓展公司服务行业,扩大业务规模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供应链 1,373,715,362.78 1,283,255,561.96 6.59% -1.49% -3.30% 1.76% 分产品 供应链交易 1,312,598,768.86 1,270,989,686.88 3.17% -1.48% -2.50% 1.01% 供应链服务 61,116,593.92 12,265,875.08 79.93% 0.66% -32.12% 9.69% 分地区 东北地区 8,967,745.23 8,101,120.79 9.66% -32.30% -36.30% 5.68% 华北地区 713,232,733.58 663,304,025.00 7.00% -12.61% -14.47% 2.02% 华东地区 55,629,472.26 52,526,978.46 5.58% 376.66% 252.43% 33.29% 华南地区 262,270,548.21 233,158,475.05 11.10% 15.98% 10.39% 4.50% 华中地区 77,472,848.69 72,050,028.34 7.00% 38.67% 37.34% 0.90% 西北地区 6,559,731.69 6,813,404.18 -3.87% 西南地区 13,657,801.74 13,446,970.56 1.54% 629.68% 636.86% -0.96% 境外 235,924,481.38 233,854,559.58 0.88% -12.45% -9.51% -3.23%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作为境内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的领先企业,特别在电子信息行业供应链管理服务具有丰富经验,为客户提供包括供应链 方案设计及优化、采购分销、库存管理、资金结算、通关物流以及信息系统配套支持等诸多环节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 务。公司主要核心竞争优势包括: 1、标准化的服务模式 公司建立有一套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组织部门架构来满足对客户的个性化订制服务,帮助客户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电子信 息行业由于时效性和迅捷性的高要求,是供应链管理行业主要的服务行业。公司管理层具有电子信息行业和供应链管理丰富 的从业经验,且公司拥有对我国国际贸易、海关事务、物流管理、保税区管理、外汇管理、涉外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 熟悉并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的专业团队,与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较好的合作关系,因而公司可以针对不同客户的 需求,设计并执行高效率、低成本的供应链管理整体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价值。 2、资金配套优势 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资金周转需求较大,尤其是公司大力发展的能源资源供应链服务领域,需要匹配 大量的资金。公司与国内外各大商业银行建立良好战略合作关系,拥有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能够更好的支持各项资金需求 服务。 3、稳健进取的营销策略 供应链管理的客户或潜在客户通常将物流外包,或将其供应链上某一环节作为其践行供应链管理思想的起点,公司通常也将 其作为客户提供全套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切入点。从公司的过往经营实践来看,公司诸多客户均是从供应链管理的某一“流” 或某一环节开始合作,经过运作检验,公司最终为其提供了跨度越来越长、内容越来越丰富的供应链管理服务。 4、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对客户进行分类评级管理,对于不同资信等级的客户,公司给予不同的交易条件和信用政策;信用等级越高,公司给予 的交易价格和付款条件越优惠。在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方面,公司与业务有关的所有对外付款都需要经商务部申请、审计部核 验、总经理签批后,财务部方可执行。对外付款能够实现多部门联动、全过程受控,有效防止内部操作风险。 5、稳定且富有创造力的管理团队 公司的管理团队基本是公司的股东,高管持股的治理结构有利于保持经营团队的稳定性和经营策略的持续性;公司高管团队 均在供应链管理行业从业多年,对供应链管理业务流程运作娴熟;以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为首的高管团队拥有在IT、通讯类大 型企业的生产管理经验对上述行业供应链的生态特征及真实需求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备将供应链管理理 论应用到特定行业,特别是电子信息行业的丰富经验,上述人才储备使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最贴身的供应链管理方案。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投资额(元)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变动幅度 被投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上市公司占被投资公司权益比例 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电子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 目);通讯产品、计算机、电子产品及配 件的销售;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 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 务(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废 旧物资回收和销售(不含生产废旧金属 收购和销售);通讯产品、计算机、电子 产品及配件的维修。 19.00%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3)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7,699.38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会证监许可【2015】1196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50万股,发行价格28.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2,706.50万元。由主承销 商华英证券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5,007.1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699.38万元。于2015年6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 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568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 前期投入自有资金总额724.46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前期投入自有资金未完成置换,募集资金余额为 47,699.3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7,699.38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 理项目 否 13,373 13,373 0 0 0.00% 0 是 否 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 理项目 否 32,623 32,623 0 0 0.00% 0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5,996 45,996 0 0 -- -- 0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45,996 45,996 0 0 -- -- 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不适用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前期投入自有资金总额724.46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前期投入自有资金未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按计划用于募集项目支出。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无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4)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概述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所处行业 主要产品 或服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香港瑞通 国际有限 公司 子公司 服务业 供应链管 理服务 港元 10,000.00 3,575,801,942.77 45,513,388.15 1,274,428,326.46 7,072,366.42 5,909,098.69 香港智通 国际有限 公司 子公司 服务业 供应链管 理服务 港元 10,000.00 536,137,584.18 230,053.67 96,083,179.55 -193.64 -193.64 香港慧通 国际有限 公司 子公司 服务业 供应链管 理服务 港元 10,000.00 4,972,539.66 -637,268.15 459,533.40 -492,530.78 -492,530.78 武汉市普 路通供应 链管理有 限公司 子公司 服务业 供应链管 理服务 5,000,000.00 11,453,867.71 4,826,406.50 5,334,925.04 595,682.55 621,180.74 北海市普 路通供应 链管理有 限公司 子公司 服务业 供应链管 理服务 1,000,000.00 2,034,046.21 723,667.44 685,435.88 -33,373.22 -53,495.30 成都和普 时代商贸 有限公司 子公司 服务业 供应链管 理服务 10,000,000.00 73,451.32 -225,246.65 0.00 -100,381.35 -100,381.35 武汉东湖 综保区普 路通供应 链管理有 限公司 子公司 服务业 供应链管 理服务 10,000,000.00 52,925,837.98 9,636,984.18 63,766,120.01 3,567.00 -705.48 深圳市前 海普路通 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 司 子公司 服务业 供应链管 理服务 10,000,000.00 9,996,364.09 9,996,364.09 0.00 88.11 88.11 深圳市前 海瑞泰融 资租赁有 限公司 子公司 服务业 融资租赁 服务 美元 30,000,000.00 183,408,000.00 183,103,054.50 0.00 0.00 0.00 武汉瑞盈 通供应链 管理有限 公司 子公司 服务业 供应链管 理服务 5,000,000.00 198,539.21 -1,460.79 0.00 -1,460.79 -1,460.79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对2015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动幅度 40.00% 至 90.00% 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动区间(万元) 10,231 至 13,885 201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7,30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大力拓展供应链业务,增强管理,降低费用,使得公司盈利持续增长。 七、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施利润分配政策。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 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年 月 日 召开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关于 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地位、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等条款。详见 公司于 年 月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拟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份总数7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74,000,0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48,000,000股,资本公积余额为431,514,089.64元;本 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是 十、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00 每10股转增数(股) 1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74,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0.00 可分配利润(元) 255,568,561.16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其他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经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拟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份总数74,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74,000,0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48,000,000股,资本公积余额为431,514,089.64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 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尚 未解决的治理问题,公司治理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二、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 况 涉案金额(万 元) 是否形成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 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 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 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见"本节 十二 其 他重大事项的说 明 (三)未决诉 讼或仲裁形成的 或有负债及其财 务影响" 三、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四、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五、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收购资产。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六、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 元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1) 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 203,000,000.00 2014年01月09日 2015年01月08日 是 (2) 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 910,000,000.00 2014年05月21日 2015年05月20日 是 (3) 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 10,000,000.00 2014年05月21日 2015年05月20日 是 (4) 陈书智 1,600,000,000.00 2014年05月21日 2015年05月20日 是 (5) 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深圳市聚 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87,500,000.00 2014年05月20日 2015年05月20日 是 (6) 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 80,000,000.00 2014年02月21日 2015年02月21日 是 (7) 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 200,000,000.00 2014年11月04日 2015年11月03日 否 (8) 陈书智 159,375,000.00 2014年07月11日 否 (9) 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 100,000,000.00 2014年09月25日 2015年09月24日 否 (10) 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深 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00.00 2014年10月20日 2015年10月19日 否 (11) 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 120,000,000.00 2015年02月09日 2016年02月09日 否 (12) 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 50,000,000.00 2015年02月03日 2016年02月03日 否 (13) 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 100,000,000.00 2015年03月17日 2016年03月12日 否 (14) 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 20,000,000.00 2015年06月03日 2016年06月02日 否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1)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为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银授合字第10204213027号《授信 额度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20300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费用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额度有效期为2014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8日。 (2)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为本公司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编号为借2014综0281宝安R《综合融资额度合同》项 下不超过人民币91000万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向建设银行深圳 分行提供连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14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0日。 (3)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为本公司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编号为借2014额0281宝安R《授信额度合同》项下不超 过人民币1000万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提供 连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14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0日。 (4)陈书智为本公司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编号为借2014财0281宝安R《授信额度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 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担保,额度 有效期为2014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0日。 (5)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为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签署的编号为:兴银福技一授信字(2014) 第025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8750万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有效期为2014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0日。 (6)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为本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编号为BC2014022100000126《融资额度协议》项 下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本金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浦发银行深 圳分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有效期为2014年2月21日至2015年2月21日。 (7)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为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的2014圳中银罗额协字第5000205 号《授信额度协议》项下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额度有 效期为2014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3日。 (8)陈书智为本公司与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L0/BJ/2014-005号《银行信贷函》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5937.5 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9)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为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签署的2014年上字第0014761022号《授 信协议》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向招商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额度有效期为2014年9月25日至 2015年9月24日。 (10)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的0244832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部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向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有效期为2014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19日。 (11)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为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签署的编号为:交银深2015年沙井 综授字001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分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有 效期为2015年2月9日至2016年2月9日。 (12)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为本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益田支行签署编号为SZ07(融资)20150002《最高额度融资合同》 项下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向 华夏银行深圳益田支行提供连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15年2月3至2016年2月3日。 (13)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为本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编号为BC2015031700000219《融资额度协议》 项下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本金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浦发银行 深圳分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有效期为2015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2日。 (14)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为本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编号为2014SC000014903《综合授 信额度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包括票据贴现,承兑,担保,信用证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含复息)及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收回债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向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有效期为2015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2日。 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临时公告名称 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临时公告披露网站名称 八、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4、其他重大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九、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何帆;张云;赵 野;邹勇 如本人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所持 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上 市的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6个 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上市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上市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 将在上述锁定 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6个月的 锁定期。上述减 持价格和股份 锁定承诺不因 本人不再作为 公司股东或者 职务变更、离职 而终止。 2015年06月29 日 2018-06-29 正常履行中 陈书智;深圳市 聚智通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1、本人/本公司 目前不存在自 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发行人 相同的业务,也 不会以任何方 2015年06月29 日 永久 正常履行中 式直接或者间 接从事发行人 现在和将来主 营业务相同、相 似或构成实质 竞争的业务;2、 本人/本公司将 不经营或投资 与发行人相同 或相类似的产 品,以避免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 营构成直接或 间接的竞争;并 保证本人及与 本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不 直接或间接从 事、参与或进行 与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相竞争 的任何经营活 动;3、本人/本 公司将不利用 对发行人的控 股及实际控制 关系进行损害 发行人及发行 人其他股东利 益的经营活动; 4、本人/本公司 将忠实履行承 诺并保证确认 的真实性,如果 违反上述承诺 或者确认不真 实,本人将承担 由此引发的一 切法律责任。” 陈书智;深圳市 聚智通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实际控制 人陈书智先生 出具了《关于规 范与深圳市普 2015年06月29 日 永久 正常履行中 路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承诺 主要事项如下: 一、本人将严格 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 及普路通的《公 司章程》、《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 等有关规定行 使股东或董事 权利并履行股 东或董事的义 务,在股东大会 以及董事会对 有关涉及本人 及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普路 通的关联交易 进行表决时,履 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二、本人 及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普路 通发生的关联 交易确有必要 且无法规避时, 承诺将继续遵 循公正、公平、 公开的一般商 业原则,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普路通的《公司 章程》、《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 规定履行合法 程序,依法签订 协议,保证交易 价格的透明、公 允、合理,并督 促普路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 害普路通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 益。三、如果本 人及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违反 本函所作承诺 及保证,将依法 承担全部责任, 并对由此造成 普路通及除本 人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以外其 他股东的损失 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深圳市聚智通 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一、如果证券监 管部门核准发 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事项,发行 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自 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 月内,除在本次 发行上市过程 中转让的老股 部分外,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 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二、 2015年06月29 日 2018-06-29 正常履行中 如本公司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本公司 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将在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6个 月的锁定期。上 述减持价格和 股份锁定承诺 不因本公司不 再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或者职 务变更、离职而 终止。三、上述 发行价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公司上 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陈书智 一、如果证券监 2015年06月29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管部门核准发 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事项,发行 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自 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 月内,除在本次 发行上市过程 中转让的老股 部分外,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二、如本 人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将在 上述锁定期限 日 届满后自动延 长6个月的锁定 期。上述减持价 格和股份锁定 承诺不因本人 不再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或者 职务变更、离职 而终止。三、在 前述承诺禁售 期过后,在任职 发行人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50%。四、 上述发行价指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果公 司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何帆;张云;赵 野;邹勇 一、如果证券监 管部门核准发 2015年06月29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事项,发行 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自 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 月内,除在本次 发行上市过程 中转让的老股 部分外,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二、如本 人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将在 上述锁定期限 届满后自动延 长6个月的锁定 期。上述减持价 格和股份锁定 承诺不因本人 不再作为公司 股东或者职务 变更、离职而终 止。三、在前述 承诺禁售期过 后,在任职发行 人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 股份的数量不 超过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50%。四、上述 发行价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公司上 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陈书智 如本人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所持 2015年06月29 日 2010-6-29 正常履行中 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上 市的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6个 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上市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上市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 将在上述锁定 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6个月的 锁定期。上述减 持价格和股份 锁定承诺不因 本人不再作为 公司控股股东 或者职务变更、 离职而终止。 深圳市聚智通 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如本公司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本公司 2010-6-29 正常履行中 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将在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6个 月的锁定期。上 述减持价格和 股份锁定承诺 不因本公司不 再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或者职 务变更、离职而 终止。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深圳市普路通 供应链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陈 书智;深圳市聚 智通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何帆; 张云;赵野;邹勇 为维护公众投 资者的利益,公 司及其控股股 东、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 如果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价 出现低于每股 净资产(指上一 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如果公司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相关的 计算对比方法 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 的情况时,将启 动稳定股价的 预案,具体如 下: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