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深证100: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15年08月25日 01:06:45 中财网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深证100指数(LOF)(场内简称:深证100)

基金主代码

161227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7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5年8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8月2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8月28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
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
投资)与赎回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
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国投瑞银网上直销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
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场内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前端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场外后端申购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4%

1年≤T<2年

1.0%




2年≤T<3年

0.5%

T≥3年

0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前端申购费率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
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2)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T)

场外赎回费率

T<1年

0.5%




1年≤T<2年

0.25%

T≥2年

0



注:1年按365天来计算。原瑞福进取场外份额转换为本基金场外份额后,持有时间
持续计算。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本基金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8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
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贾亚莉、曹丽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2 非直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开通

定期定投

定投最低申购金额(元)

1

工商银行

--

--

2

建设银行



100

3

交通银行



100

4

招商银行



300

5

平安银行



300

6

浦发银行



300

7

国泰君安证券



100

8

中信建投证券



100

9

国信证券



500

10

招商证券



100

11

银河证券



100

12

海通证券



100

13

申万宏源证券



500

1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

--

15

兴业证券



100

16

安信证券



300

17

光大证券



100

18

平安证券



100

19

国盛证券



100

20

华安证券



100

21

中信证券



100

22

中信证券(山东)



100

23

齐鲁证券



500

24

第一创业证券



100

25

长城证券



100




26

渤海证券

--

--

27

山西证券



200

28

中投证券



100

29

广州证券



200

30

东莞证券



100

31

东海证券

--

--

32

上海证券



200

33

国都证券

--

--

34

国金证券

--

--

35

万联证券



200

36

江海证券



100

37

华宝证券



100

38

信达证券



100

39

国联证券



500

40

中金公司

--

--

41

华福证券



100

42

华龙证券



100

43

世纪证券



100

44

爱建证券



200

45

东北证券



100

46

国海证券



100

47

东吴证券



100

48

联讯证券



300

49

华鑫证券



100

50

天相投顾



100

51

众禄基金销售



100

52

长量基金销售



100

53

好买基金销售



200

54

数米基金销售



100




55

天天基金销售



100

56

展恒基金销售



100

5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100

58

和讯科技



100

59

诺亚正行



1,000

60

中信建投期货



100

61

中信期货



100

62

汇付金融

--

--



注:以上业务内容仅为提示,请以代销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15年8月28日起加入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直销网上交易已推出的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部分同时含定投),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
司网站相关提示。


(2)本基金自开放之日起即可办理转托管业务。


(3)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渠道(仅包括直销柜台,不包括网上交易)开通跨TA转换业
务,且仅接受场外份额的基金转换申请。

本公司直销柜台跨TA转换业务只接受转出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转换申请。当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持
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
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
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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