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银之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5年08月25日 01:07:17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并经
电话确认送达。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
座10A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委托出
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董事
张学君、独立董事何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向军主持,董事会秘书刘奕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
金及募集资金投资设立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8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
立财产保险公司的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1.5亿元参与发起设立易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保险”)。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6月
24日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复筹建(保监许
可[2015]626号《关于筹建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筹建期为一年。


为了加强超募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公司运营资金使用,提升超募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合计1.5亿元投资发起设立易安保险,出资后
占易安保险注册资本的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62,722,21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0股,共转增262,722,21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45,444,438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股
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调整,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36万份调整为72万份,行权价格由5.67
元调整为2.82元。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
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2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36万份,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万股,期权行权价格为2.82元/
股,本次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公
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集中办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期行权登记,本次行权登记
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25,444,438股变更为525,804,438股,同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5,444,438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5,804,438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25,444,438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25,804,438股,全部为普通股。


3

第一百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
表决权通过。


第一百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包括不限于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
箱、互动易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
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4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
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
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
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
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
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
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包括不限于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
箱、互动易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1亿元、5千万元、3千
万元,总计不超过2.8亿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
状况,具体批准办理与综合授信业务有关的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营业务
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
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安数字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
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
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审计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
订。修订后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1222
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
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9月10日下午2:30,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AB座10A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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