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来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建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永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张明祥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释义.................................................................................................................... 2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5 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9 第四节 重要事项.............................................................................................................................. 19 第五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57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61 第七节 财务报告.............................................................................................................................. 63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161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来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杭州铜米 指 杭州铜米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铜米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中来股份持有其30%的股份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W 指 兆瓦,功率单位,1MW=1000KW 报告期 指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 指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300393 股票代码 300393 公司的中文名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中来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Jolywood (Suzhou) Sunwatt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Jolywoo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林建伟 注册地址 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15542 办公地址 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5542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jolywood.cn 电子信箱 stock@jolywood.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蔡永略 李娜 联系地址 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电话 0512-52933702 0512-52933702 传真 0512-52334544 0512-52334544 电子信箱 stock@jolywood.cn stock@jolywood.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42,193,816.30 215,143,899.13 12.5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元) 44,363,220.06 65,352,535.16 -32.1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44,215,679.89 63,158,461.92 -29.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4,143,834.69 19,057,593.71 -279.1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0.2857 0.1595 -279.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68 -45.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68 -45.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7% 21.31% -15.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5.85% 20.59% -14.7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1,172,249,456.86 1,055,220,167.30 1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元) 761,212,032.88 741,475,851.43 2.66%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6.3705 6.2053 2.66%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3,644.38 系报告期处置车辆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14,600.00 详见本报告“第七节 财务报告” 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中“69.营业外收入”之计入当期 损益的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282,801.79 系报告期内公司远期结汇公允 价值变动损失所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1,871.33 减:所得税影响额 26,031.09 合计 147,540.1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六、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七、重大风险提示 1、宏观产业政策的风险 随着光伏产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光伏发电成本逐年下降,但与传统能源相比,现阶段光伏发电成本仍然较高,光伏产业 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还需依赖政府政策的支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太阳能光伏行业的普及应用仍将受到各国补贴政策和国际 贸易摩擦政策的影响,若各国调整其对光伏行业的补贴政策或因贸易摩擦而导致“双反”的增加,光伏组件的市场价格以及市 场需求都有可能发生波动,将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太阳能电池背膜生产企业的发展带来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国产氟膜制造企业已有部分企业达成量产并正在扩大规模,国外氟膜企业为了抢夺市场纷纷降低氟膜价格,导致国内背 膜价格下降,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产品面临进一步降价的风险。 对此,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力度,控制生产成本,同时尽快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扩大产能,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优化 销售策略,提高市场份额,以应对未来价格进一步下降对公司业绩带来的影响。 3、产品综合毛利率下降风险 随着背膜行业竞争加剧,公司背膜产品销售价格可能进一步下降,产品毛利率面临下降风险;其中,TFB、KFB、MLP 结构背膜虽然销量有所上升,但毛利率相对较低。因此,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面临下降风险。 对此,公司一方面将持续加大研发力度,开发新产品、优化老产品;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人员培训、设备改进、工艺 优化等方面,不断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将产品的综合毛利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4、应收账款周转的风险 随着光伏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会加大产品的销售力度,由于国内光伏行业大部分企业付款周期长,虽然报告期末公司 应收账款从期初的15,805.57万元下降到期末的9,002.04万元,但仍然存在账款周转回收的风险。为防范信用风险,加速资金 周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赊销政策。 5、对外投资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系列投资,其中包括:成功收购了意大利Filmcutter公司背膜资产、设立了中来新能源、完成了 产业基金的设立、成功入股杭州铜米,虽然公司前期已对上述项目开展了详细调研、审慎评估,但由于公司初涉电站、互联 网金融领域,如遇相关行业政策和市场变化,加上公司对相关行业投资管理经验和技术管理人才不足,将可能面临对外投资 损失的风险。 对此,公司将不断加强对所投资公司的运营、管理、监管、服务,引入专业的人才,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促 使投资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6、组织管理系统的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经营管理、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要求将会更高,如果公司管理团队的综合素 质及管理水平不能相应提升,高级人才不能得到及时补充,公司组织模式、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 及时调整、完善,将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对此,公司将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岗位胜任力配置,通过持续提升的培养计划和引进人才,完善公司组织架构,打造 一个学习型、创新型、奋斗型的组织,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持续的内在动力。 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193,816.3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57%;实现净利润44,363,220.06元,较上年同期降低 32.1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在稳固既有优质大客户的同时,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成功导入了协鑫集成,并实现了稳定批量供 货,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同时,公司为了满足客户的多样性需求,在稳定FFC产品销量的基础上,加大了TFB、KFB、MLP(翡膜考特产品)结构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公司产品在业内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2)公司始终秉持“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专注于太阳能电池背膜的研发。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 不断提升产品性能,降低成本,同时充实技术力量,推动技术和产品不断升级,继续强化项目储备及新产品研发。报告期内, 公司研发费用支出为789.8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3.26%,公司核心竞争力得到持续提升。公司高度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 报和维护,报告期内,新申报发明专利3项、新申报实用新型专利6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申请专利74项,其中发明专 利35项,实用新型专利39项;累计获得授权专利48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 (3)随着公司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满足战略发展需要,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稳健的推进了系列投资,其中包括:在意 大利新设全资子公司,完成意大利Filmcutter公司背膜资产的收购;设立了苏州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参股了杭州铜米。此 外,为满足公司外延式发展的需求,公司与杭州中来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了杭州中来锦聚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该合伙企业目前已投资了赤峰市洁太电力有限公司40MW光伏发电项目。 上述各投资项目的积极稳健推进,对公司未来营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具有积极意义。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242,193,816.30 215,143,899.13 12.57% 主要系报告期销量增长 所致 营业成本 158,538,923.64 114,027,447.36 39.04% 主要系报告期产品结构 比重变化导致单位成本 提高,以及销售收入增 长导致销售成本相应提 高所致 销售费用 6,238,753.38 3,363,264.25 85.50% 主要系报告期销售策略 费用投入加大,职工薪 酬、运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 24,494,887.45 15,240,498.74 60.72%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规模 扩大,咨询服务费用、 研发费用、职工薪资、 折旧和摊销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1,101,846.38 2,472,739.58 -55.44% 主要系报告期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8,482,742.96 11,654,999.62 -27.22% 主要系报告期利润减少 所致 研发投入 7,898,729.67 6,511,584.41 21.30%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加大 研发力度、增加研发投 入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4,143,834.69 19,057,593.71 -279.16% 主要系报告期电站材料 贸易采购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25,537,306.11 -26,014,625.88 382.56% 主要系报告期募投项目 投资、电站投资增加以 及境外资产收购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97,527,474.25 -9,757,154.45 -1,099.55% 主要系报告期借款增加 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63,027,405.38 -16,714,186.62 277.09% 主要系报告期固定资产 投资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原因为:(1)外部市场需求稳定;(2)公司产品质量、技术及公司 品牌知名度持续提升,保证了销量的增长;(3)FFC结构产品产销量稳定,TFB、KFB结构产品批量销售以来,销量稳步 上升;(4)公司生产管理提升,效率提高,产量增加。 公司重大的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情况 主营业务的范围为:太阳能背膜及先进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材料、设备的贸易,以及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 运维、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193,816.30元。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背膜 234,847,852.81 153,320,958.34 34.71% 9.72% 35.56% -13.19% (3)光伏电站项目情况 项目 电站规模 所在地 业务模式 进展情况 背板供应情况 松山区大庙镇公 主陵20兆瓦结合 设施农业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 20MW 内蒙古赤峰市松 山区大庙镇 持有运营 已核准 全部自供 松山区安庆镇南 苑20兆瓦结合设 施农业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 20MW 内蒙古赤峰市松 山区安庆镇 持有运营 已核准 全部自供 1.5MW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 1.5MW 江苏省常熟市沙 家浜镇常昆工业 园区 持有运营 已核准 全部自供 4、其他主营业务情况 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或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67%,主要原因为:随着背膜行业竞争加剧,公司背膜产品销售价 格进一步下降。 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前5大供应商或客户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是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进行采购引起的正常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未产生不利 影响。 报告期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是由于下游客户结构的正常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未产生不利影响。 6、主要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参股公司信息。 7、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8、核心竞争力不利变化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9、公司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层面或外部经营环境的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及公司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 的变动趋势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太阳能电池背膜的市场供求状况与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情况紧密相关。近年来,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太 阳能电池背膜产品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 随着全球性能源短缺、气候异常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日益突出,太阳能光伏行业作为世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一大亮点, 以其可再生性和对环境的友好性受到了全球的广泛关注,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虽然2011年以来国内外光伏行业陷入低迷, 但从2014年起,光伏行业已明显呈现出复苏态势,从产业前景来看,光伏太阳能将是未来全球低碳、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 预计未来几年,在中国、日本、美国以及非洲等国的带领下,整个光伏市场仍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2014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省市积极响应,纷纷为光伏产业保驾 护航。据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新增并网光伏发电容量1060万千瓦,约占全球新增容量的1/5,占我国光伏电池组件产 量的1/3,实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平均年增1000万千瓦目标;其中,新增光伏电 站855万千瓦,分布式205万千瓦。根据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国能新能[2015]7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 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度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为17.8GW。政府的大力推动将大大有利于国内光伏市场的发展,同 时也将为公司主营业务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二)公司的行业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太阳能电池背膜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生产的涂覆型太阳能电池背膜产品在研发技术、 设备集成及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生产成本、客户资源和所处区位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2014年9月12日,公司成 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为国内首家主营太阳能电池背膜的上市企业,公司未来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发展契机,立足 于太阳能光伏产业,以现有业务资源和技术水平为基础,以太阳能光伏产业的迅速发展为契机,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公司组 织管理系统建设,积极开拓光伏电站领域投资,形成光伏材料销售与电站投资的战略互动,提高背膜产品全球市场份额,注 重光伏产业链上的技术创新、新型商业模式的创新,确保公司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较快增长,不断提升公司行业地 位,为光伏产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10、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落实董事会战略部署。目前,2015年年度经营计划中的各项目标 都在积极、有序的推进中。 11、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宏观产业政策的风险 随着光伏产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光伏发电成本逐年下降,但与传统能源相比,现阶段光伏发电成本仍然较高,光伏产业 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还需依赖政府政策的支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太阳能光伏行业的普及应用仍将受到各国补贴政策和国际 贸易摩擦政策的影响,若各国调整其对光伏行业的补贴政策或因贸易摩擦而导致“双反”的增加,光伏组件的市场价格以及市 场需求都有可能发生波动,将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太阳能电池背膜生产企业的发展带来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国产氟膜制造企业已有部分企业达成量产并正在扩大规模,国外氟膜企业为了抢夺市场纷纷降低氟膜价格,导致国内背 膜价格下降,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产品面临进一步降价的风险。 对此,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力度,控制生产成本,同时尽快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扩大产能,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优化 销售策略,提高市场份额,以应对未来价格进一步下降对公司业绩带来的影响。 3、产品综合毛利率下降风险 随着背膜行业竞争加剧,公司背膜产品销售价格可能进一步下降,产品毛利率面临下降风险;其中,TFB、KFB、MLP 结构背膜虽然销量有所上升,但毛利率相对较低。因此,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面临下降风险。 对此,公司一方面将持续加大研发力度,开发新产品、优化老产品;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人员培训、设备改进、工 艺优化等方面,不断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将产品的综合毛利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4、应收账款周转的风险 随着光伏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会加大产品的销售力度,由于国内光伏行业大部分企业付款周期长,虽然报告期末公司 应收账款从期初的15,805.57万元下降到期末的9,002.04万元,但仍然存在账款周转回收的风险。为防范信用风险,加速资金 周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赊销政策。 5、对外投资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系列投资,其中包括:成功收购了意大利Filmcutter公司背膜资产、设立了中来新能源、完成了产 业基金的设立、成功入股杭州铜米,虽然公司前期已对上述项目开展了详细调研、审慎评估,但由于公司初涉电站、互联网 金融领域,如遇相关行业政策和市场变化,加上公司对相关行业投资管理经验和技术管理人才不足,将可能面临对外投资损 失的风险。 对此,公司将不断加强对所投资公司的运营、管理、监管、服务,引入专业的人才,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促 使投资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6、组织管理系统的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经营管理、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要求将会更高,如果公司管理团队的综合素 质及管理水平不能相应提升,高级人才不能得到及时补充,公司组织模式、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 及时调整、完善,将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对此,公司将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岗位胜任力配置,通过持续提升的培养计划和引进人才,完善公司组织架构,打造 一个学习型、创新型、奋斗型的组织,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持续的内在动力。 二、投资状况分析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5,000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36.2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813.4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截止报告期 末,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0,813.49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1,200万平方米 涂覆型太阳能电池 背膜扩建项目 否 16,063 16,063 1,067.92 7,292.63 45.40% 1,386.52 3,016.51 是 否 太阳能光伏新材料 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否 3,000 3,000 133.3 1,667.52 55.58% 否 年产1,600万平方米 涂覆型太阳能电池 背膜扩建项目 否 15,937 15,937 1,235.03 1,853.34 11.63%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5,000 35,000 2,436.25 10,813.49 -- -- 1,386.52 3,016.51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35,000 35,000 2,436.25 10,813.49 -- -- 1,386.52 3,016.5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适用 根据2014年9月22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四次会议及监事会二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993.26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适用 根据2014年10月17日公司董事会二届五次会议及监事会二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自2014年10月17日起至2015 年4月16日止,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14日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根据2015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十次会议及监事会二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 年10月14日止,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6,317.04万元,其中2,317.04万元存放于募 集资金开户银行的活期账户内;14,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定期账户内,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2、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本报告期投入 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 累计实际投入 金额 项目进度 截止报告期末 累计实现的收 益 披露日期(如 有) 披露索引(如 有) 收购 FILMCUTTER 光伏背板资产 项目 3,320 2,868.18 2,868.18 100.00% -333.08 2015年01月 23日 巨潮资讯网, 《2015-006 关于收购资产 的公告》 松山区大庙镇 公主陵20兆瓦 结合设施农业 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 17,169 2,627.83 2,627.83 15.31% 2015年07月 16日 巨潮资讯网, 《2015-048 关于合伙企业 对外投资进展 的公告》 松山区安庆镇 南苑20兆瓦结 合设施农业分 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 16,944 2,628.83 2,628.83 15.51% 2015年07月 16日 巨潮资讯网, 《2015-048 关于合伙企业 对外投资进展 的公告》 合计 37,433 8,124.84 8,124.84 -- -333.08 -- -- 3、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4、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三、有关盈利预测、计划或展望的实现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4月17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119,490,000股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898,000.00元(含税);利润 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37,431,494.50元。截止201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八、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交易对方 或最终控 制方 被收购或 置入资产 交易价格 (万元) 进展情况 (注2) 对公司经 营的影响 (注3) 对公司损 益的影响 (注4) 该资产为 上市公司 贡献的净 利润占净 利润总额 的比率 是否为关 联交易 与交易对 方的关联 关系(适用 关联交易 情形 披露日期 (注5) 披露索引 FILMCUTTER S.P.A. 光伏背板 资产,包括 设备类资 产和无形 资产 2,868.18 所涉及的 资产产权 已全部过 户 对公司业 务连续性、 管理层稳 定性没有 不利影响 自本期初 至报告期 末为上市 公司贡献 的净利润 为-333.08 万元 -7.51% 否 不适用 2015年01 月23日 巨潮资讯 网, 《2015-006关于收 购资产的 公告》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三、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6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的“光证资管-中来股份-来宝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015年6月19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截至2015年6月25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5年6月26日至2016 年6月25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了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将对公司长期、持 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4、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 受托方名称 委托金额 委托起始日期 委托终止日期 报酬的确定方 式 实际收益 期末余额 是否履行必要 程序 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六、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林建伟;张育政; 蔡永略;夏文进; 谢建军;杨英武; 钟雪冰;苏州普 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限售股份承诺: 1、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林 建伟、张育政承 诺:除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2014年06月29 日 截止至2017年 09月12日 严格按承诺执 行 票时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将本人持有的 部分股份公开 发售之外,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直接及间 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直 接及间接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如果公 司在该期限内 存在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 股、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收 盘价进行相应 调整)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人直接及 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限售期 限在三十六个 月基础上自动 延长六个月。2、 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通过苏 州普乐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董事夏 文进,监事杨英 武,高级管理人 员夏文进、蔡永 略、谢建军、钟 雪冰承诺:除了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根 据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将本人 间接持有的部 分股份公开发 售之外,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 人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 人间接持有的 该部分股份。如 果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 格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如果公司 在该期限内存 在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 增发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收盘 价进行相应调 整)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限 售期限在三十 六个月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 月。 江小伟 股份限售承诺 内容如下:公司 股东、董事江小 伟承诺:除了公 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将本人持 有的部分股份 公开发售之外,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如果公 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 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或 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 (如果公司在 该期限内存在 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增 发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收盘价 进行相应调整) 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则本 2014年06月29 日 截止至2015年 09月12日 严格按承诺执 行 人持有公司股 份的限售期限 在十二个月基 础上自动延长 六个月。 颜玲明 股份限售承诺 内容如下:公司 股东颜玲明承 诺:除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将本人持有的 部分股份公开 发售之外,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 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持 有的该部分股 份。 2014年06月29 日 截止至2015年 09月12日 严格按承诺执 行 林建伟;张育政; 江小伟;蔡永略; 夏文进;谢建军; 杨英武;钟雪冰 股份减持承诺 内容如下:一、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林建伟、 张育政承诺:1、 锁定期满后,本 人在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及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直接及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公司 2014年06月29 日 长期有效 严格按承诺执 行 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直 接及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 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人直接及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2、在 锁定期满后的 二十四个月内, 本人减持股份 数量的上限为: 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减持数 量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五;通过普 乐投资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每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上年末 持有的非限售 股份数量的百 分之二十五。3、 本人如果在锁 定期满后的二 十四个月内进 行减持的,减持 股票的价格(如 果公司在该期 限内存在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 股、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减 持价进行相应 调整)不得低于 本次公开发行 价。4、每次减 持时,本人将通 知公司将本次 减持的数量、价 格区间、时间区 间等内容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二、持 有发行人股份 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通过苏州 普乐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董事夏文 进,监事杨英 武,高级管理人 员夏文进、蔡永 略、谢建军、钟 雪冰承诺:锁定 期满后,本人在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间 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本人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果在 锁定期满后的 二十四个月内 进行减持的,减 持股票的价格 (如果公司在 该期限内存在 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增 发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减持价 进行相应调整) 不得低于本次 公开发行价。 三、持股5%以 上股东、董事江 小伟承诺:1、 锁定期满后,本 人在担任公司 董事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及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及间 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公 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 本人直接及间 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2、本人 如果在锁定期 满后的二十四 个月内进行减 持的,减持股份 数量的上限为 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 之十,减持股票 的价格(如果公 司在该期限内 存在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 股、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减 持价进行相应 调整)不得低于 本次公开发行 价。3、每次减 持时,本人将通 知公司将本次 减持的数量、价 格区间、时间区 间等内容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 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林建伟;张 分红承诺内容 如下:一、公司 利润分配具体 2014年06月29 日 长期有效 严格按承诺执 行 育政 政策如下:(一) 利润分配的形 式:公司可以采 取现金、股票或 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利润,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在符 合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公司应 当优先采取现 金分红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 司盈利及资金 需求情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二) 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公司在 当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且保证公 司能够持续经 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 应当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 的比例:在符合 现金分红的条 件且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内无 重大资金支出 发生的情况下, 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二十或连 续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累计实 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 二十。公司董事 会应当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1、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 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 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 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 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按 照前项规定处 理。重大资金支 出是指:(1)公 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30%;(2) 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20%。公 司目前发展阶 段属于成长期 且未来有重大 资金投入支出 安排,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 的不断发展,公 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的发展阶 段属于成熟期 的,则根据公司 有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计划, 由董事会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的程序 提请股东大会 决定提高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的最 低比例。(四) 发放股票股利 的具体条件:公 司的经营情况 良好,并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 本规模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 根据公司的累 计可分配利润、 公积金及现金 流情况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 案。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林建伟、张育政 承诺如下: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 (包括现金分 红政策)的安排 相关事项时,本 人承诺将投赞 成票。 林建伟;张育政; 江小伟 关于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资金 占用方面的承 诺如下:控股股 2014年06月29 日 长期有效 严格按承诺执 行 东、实际控制人 林建伟、张育 政: 一、关于 减少及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 1、不利用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地位及与 公司之间的关 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和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 益;2、自本承 诺函出具日起 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 将不会以任何 理由和方式占 用公司的资金 或其他资产;3、 尽量减少与公 司发生关联交 易,如关联交易 无法避免,将按 照公平合理和 正常的商业交 易条件进行,将 不会要求或接 受公司给予比 在任何一项市 场公平交易中 第三者更优惠 的条件;4、 将 严格和善意地 履行与公司签 订的各种关联 交易协议,不会 向公司谋求任 何超出上述规 定以外的利益 或收益;5、 本 人将通过对所 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控制权,促 使该等企业按 照同样的标准 遵守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1、 目前本人没有 在中国境内外 任何地方直接 或间接发展、经 营或协助经营 或参与与公司 业务存在竞争 的任何活动,亦 没有在任何与 公司业务有直 接或间接竞争 的公司或企业 拥有任何权益 (不论直接或 间接);2、保证 及承诺除非经 公司书面同意, 不会直接或间 接发展、经营或 协助经营或参 与或从事与公 司业务相竞争 的任何活动;3、 如拟出售本人 与公司生产、经 营相关的任何 其它资产、业务 或权益,公司均 有优先购买的 权利;本人将尽 最大努力使有 关交易的价格 公平合理,且该 等交易价格按 与独立第三方 进行正常商业 交易的交易价 格为基础确定; 4、将依法律、 法规及公司的 规定向公司及 有关机构或部 门及时披露与 公司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任何 业务或权益的 详情,直至本人 不再作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 止;5、将不会 利用公司实际 控制人的身份 进行损害公司 及其它股东利 益的经营活动。 三、不占用公司 资金的承诺:不 以下列任何方 式占用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 资金: 1、有偿 或无偿地拆借 公司的资金给 本人或其他关 联方使用; 2、 通过银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 向本人或关联 方提供委托贷 款;3、委托本 人或其他关联 方进行投资活 动; 4、为本 人或他关联方 开具没有真实 交易背景的商 业承兑汇票;5、 代本人或其他 关联方偿还债 务;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 他方式。董事江 小伟:一、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 诺:1、目前本 人没有在中国 境内外任何地 方直接或间接 发展、经营或协 助经营或参与 与公司业务存 在竞争的任何 活动,亦没有在 任何与公司业 务有直接或间 接竞争的公司 或企业拥有任 何权益(不论直 接或间接);2、 保证及承诺除 非经公司书面 同意,不会直接 或间接发展、经 营或协助经营 或参与或从事 与公司业务相 竞争的任何活 动;3、如拟出 售本人与公司 生产、经营相关 的任何其它资 产、业务或权 益,公司均有优 先购买的权利; 本人将尽最大 努力使有关交 易的价格公平 合理,且该等交 易价格按与独 立第三方进行 正常商业交易 的交易价格为 基础确定;4、 将依法律、法规 及公司的规定 向公司及有关 机构或部门及 时披露与公司 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任何业务 或权益的详情, 直至本人不再 作为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为止;5、 将不会利用公 司股东的身份 进行损害公司 及其它股东利 益的经营活动。 苏州中来光伏 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林建伟;张 育政;夏文进;谢 建军;蔡永略;钟 雪冰;杨英武 苏州中来光伏 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稳定 股价措施的承 诺:1、公司股 票自挂牌上市 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上 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情形 且在控股股东 及有义务增持 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方案实 施完成之日起, 若公司股票连 续3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 产时,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2、 在不违背《深圳 2014年06月29 日 长期有效 严格按承诺执 行 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 行)》及《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等法 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的前提 下,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的金 额与数量应符 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累计不 超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新股 所募集资金的 总额;(2)公司 单次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不 得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3) 公司单次回购 股份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 且连续12个月 内回购股份不 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3%;如上 述第(2)项与 本项冲突的,按 照本项执行。控 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林建伟、张 育政关于稳定 股价措施的承 诺:1、公司股 票自挂牌上市 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上 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情形 时,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且本人 作为第一顺位 首先履行股票 增持义务。2、 在不违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 《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5号-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 人增持股份业 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的条件和 要求且不应导 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 本人以自有资 金在二级市场 增持流通股份。 3、增持股份的 金额与数量: (1)单次增持 总金额不应少 于人民币1,000 万元(即最低增 持金额);(2) 单次及/或连续 十二个月增持 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如 上述第(1)项 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3)本人负有 增持股票义务, 但未按规定提 出增持计划和/ 或未实际实施 增持计划的,每 违反一次,向公 司按如下公式 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 本人最低增持 金额(即人民币 1,000万元)— 本人实际用于 增持股票的金 额(如有)。4、 若因稳定公司 股价需要,公司 应履行股票回 购方案而未能 履行,本人作为 公司控股股东, 将和公司其他 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及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应 由公司回购的 全部股票。在公 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公 司股票自挂牌 上市之日起三 年内,一旦出现 连续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 司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情形时,与公司 控股股东同时 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 的条件和要求 且不应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本人 需在二级市场 增持流通股份, 且连续十二个 月内用于增持 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 本人上年度薪 酬总和的30% (即最低增持 金额)。本人负 有增持股票义 务,但未按规定 提出增持计划 和/或未实际实 施增持计划的, 每违反一次,应 向公司按如下 公式支付现金 补偿:现金补偿 金额=本人最低 增持金额(即本 人上年度薪酬 总和的30%)— 本人实际用于 增持股票的金 额(如有)。若 因稳定公司股 价需要,公司应 履行股票回购 方案而未能履 行,本人将和公 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增 持应由公司回 购的全部股票。 对于公司股票 发行上市后三 年内新聘任的 在公司领取薪 酬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 签署并遵守上 述承诺。 苏州中来光伏 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 一、苏州中来光 伏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申 请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 的承诺: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且 经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定的, 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以公 司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加 计银行同期活 2014年06月29 日 长期有效 严格按承诺执 行 期存款利息和 回购义务触发 时点前最后一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的收盘价 格孰高确定。公 司将在有权部 门认定有关违 法事实的两个 交易日内进行 公告,并在3个 交易日内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开董事 会并发出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在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并 经相关主管部 门批准或备案 后启动股份回 购措施。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有 权获得赔偿的 投资者资格、投 资者损失的范 围认定、赔偿主 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 由按照《证券 法》、《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 证券市场因虚 假陈述引发的 民事赔偿案件 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 行,如相关法律 法规相应修订, 则按彼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执 行。二、苏州中 来光伏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关 于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措 施及承诺: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 司股本和净资 产规模将较大 幅度增加,公司 摊薄后的即期 及未来每股收 益和净资产收 益率面临下降 的风险。为降低 本次发行摊薄 公司即期回报 的风险,增强对 股东利益的回 报,公司拟通过 强化募集资金 管理、加快募投 项目投资进度、 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加强 市场开拓、加强 技术创新等措 施,从而提升资 产质量,提高销 售收入,增厚未 来收益,实现可 持续发展,以填 补回报:1、加 强对募投项目 监管,保证募集 资金合理合法 使用: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确 保募集资金的 使用规范、安 全、高效,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相关 制度。董事会针 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通过设 立专项账户的 相关决议,募集 资金到位后将 存放于董事会 指定的专项账 户中,专户专 储,专款专用。 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规和《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严格管 理募集资金使 用,并积极配合 监管银行和保 荐机构对募集 资金使用的检 查和监督,以保 证募集资金合 理规范使用,合 理防范募集资 金使用风险。2、 加快募投项目 投资进度,争取 早日实现项目 预期效益 :本 次发行募集资 金拟投资于“年 产1,200万平方 米涂覆型太阳 能电池背膜扩 建项目”、“年产 1,600万平方米 涂覆型太阳能 电池背膜扩建 项目”、“太阳能 光伏新材料研 发中心新建项 目”。上述项目 的实施符合本 公司的发展战 略,能有效提升 公司的生产能 力和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持 续、快速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前,发行人 拟通过多种渠 道积极筹资资 金,争取尽早实 现项目预期收 益,增强未来几 年的股东回报, 降低本次发行 导致的即期回 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 提升经营效率 和盈利能力 : 公司未来几年 将进一步提高 经营和管理水 平,提升公司的 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 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完善并强 化投资决策程 序,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节省公 司的财务费用 支出。公司也将 加强企业内部 控制,发挥企业 管控效能。推进 全面预算管理, 优化预算管理 流程,加强成本 管理,强化预算 执行监督,全面 有效地控制公 司经营和管控 风险。4、进一 步完善利润分 配制度,强化投 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修订了 《公司章程(草 案)》(上市后适 用)、《公司未来 股东回报规 划》,建立了健 全有效的股东 回报机制。本次 发行完成后,将 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 章程》、《公司未 来股东回报规 划》的约定,在 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的情况下, 积极推动对股 东的利润分配, 有效维护和增 加对股东的回 报。三、苏州中 来光伏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开承诺事 项未履行的约 束措施:公司作 出公开承诺事 项的,当出现未 能履行承诺的 情况时:1、及 时、充分披露承 诺未能履行、无 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2、自 愿接受社会和 监管部门的监 督,及时改正并 继续履行有关 公开承诺;3、 因违反承诺给 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对投 资者进行赔偿。 林建伟;张育政 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林 建伟、张育政关 于申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 及时的承诺:如 《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人将 依法购回首次 公开发行时本 人公开发售的 股份,购回价格 以公司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价 格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 息和回购义务 触发时点前最 后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的收 盘价格孰高确 定。如《招股说 明书》存在虚假 2014年06月29 日 长期有效 严格按承诺执 行 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有权 获得赔偿的投 资者资格、投资 者损失的范围 认定、赔偿主体 之间的责任划 分和免责事由 按照《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 券市场因虚假 陈述引发的民 事赔偿案件的 若干规定》(法 释[2003]2号) 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 规相应修订,则 按彼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执行。 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林 建伟、张育政关 于公司缴纳社 保和住房公积 金事项的承诺: 若经有关主管 部门认定公司 需为员工补缴 历史上未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或 因未缴纳上述 费用受到处罚 或被任何利益 相关方以任何 方式提出权利 要求时,本人将 无条件全额承 担公司应补缴 的全部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 款项及处罚款 项,并全额承担 利益相关方提 出的赔偿、补偿 款项,以及由上 述事项产生的 应由公司负担 的其他所有相 关费用。为降低 本次发行摊薄 公司即期回报 的风险,增强对 股东利益的回 报,公司拟通过 强化募集资金(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