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立霸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519 公司简称:立霸股份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卢凤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伟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伟明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业绩预测等前瞻性描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4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6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9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2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6 第九节 财务报告 .................................................................................................................................. 38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 指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 PCM 指 涂层板材,家电用复合材料的一类产 品,表层涂覆有机涂料。 VCM 指 覆膜板材,家电用复合材料的一类产 品,表层复合各类功能性薄膜。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立霸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Jiangsu Liba Enterprise Joint-Stock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LIB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卢凤仙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阮志东 联系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 电话 0510-87061738 传真 0510-87061738 电子信箱 jslb@jsliba.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新城路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14205 公司办公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4205 公司网址 http://www.jsliba.com 电子信箱 jslb@jsliba.com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霸股份 603519 六、 公司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登记日期 2015年6月5日 注册登记地点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000000041339 税务登记号码 320282250225560 组织机构代码 25022556-0 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上市前 的6,000万元变更为上市后的8,000万元,公司及时办理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内容及完成变更情况详 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及2015年6月9日披露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关于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 。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93,471,143.10 386,342,664.83 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137,840.80 27,654,686.93 1.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27,705,123.46 27,616,944.04 0.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2,412.91 3,142,714.54 -57.9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31,059,850.18 381,375,634.38 65.47 总资产 842,237,204.53 608,343,696.13 38.45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6 -13.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6 -13.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40 0.46 -13.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2 8.12 减少4.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3.67 8.11 减少4.44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经营活动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57.92%,主要系本报告期上缴税费、员 工工资比上年增加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上年度末增加65.47%,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IPO募集资 金2.21亿元所致。 3、总资产比上年末增加38.45%,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IPO募集资金2.21亿元所致。 二、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益 448,758.62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 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 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 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 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收入和支出 70,320.6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损益项目 -10,0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76,361.88 合计 432,717.34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滑,同 时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调结构、转方向的关键阶段,结构调整的阵痛在持续释放,经济下行压力 有所加大,但我国政府坚持调结构、转方式不动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方 式,国内经济呈现缓中趋稳、稳中有好的发展态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 和海关总署的数据,我国连续2个季度GDP增长维持在7%,经济质量有所提高,需求结构持续优 化,其中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达到60%,比去年同期提高了5.7个百分点,上半年出口增 长1%,但是从月度的情况来看,6月份出口增长了2.1%,由负转正,主要指标增速回暖。受上述 因素综合影响,2015年上半年我国家用电冰箱累计生产4,930.5万台,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但6月份之前连续数月累计负增长的局面有所好转,家用洗衣机累计产量3,456.9万台,同比增 长4.3%,增速有所放缓但逐步趋稳。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作为国内家电外观用复合材料主要厂商之一,公司按照年 初制定的经营目标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一方面积极加强产品营销,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 提升公司产品的使用范围和技术含量,推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3,471,143.10元,同比增长1.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37,840.80 元,同比增 长1.75%,其中PCM产品实现收入349,148,418.77元,同比增长3.06%,VCM产品实现收入 41,861,086.93元,同比下降4.37%,但由于价格及成本控制等因素,该产品毛利率同比增加10.22 个百分点。公司推进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上半年共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开发PCM新产品60 项,量产45项,开发VCM新产品 15项,量产6项,产品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投资环 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已经累计投入金额6,310.25万元,产能逐步释放,随着 募集资金项目的推进,预计投资项目效益将逐步显现。另一方面,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加快信息 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了公司整体运营效率;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努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治理及发展运 行质量。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93,471,143.10 386,342,664.83 1.85 营业成本 330,040,119.42 321,733,174.38 2.58 销售费用 9,697,280.36 9,019,341.79 7.52 管理费用 18,418,348.31 17,770,234.88 3.65 财务费用 -845,972.91 1,152,608.52 -173.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2,412.91 3,142,714.54 -57.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493,289.47 -1,068,643.21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818,488.31 11,917,888.82 1,341.69 研发支出 12,818,735.82 11,201,881.77 14.43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85%,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销量比上年 上升17.52%导致收入增加。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2.58%,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销量比上年 上升17.52%导致成本增加。由于公司主动让利客户,故导致成本的上升幅度大于销售的增长幅度。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52%,主要系运费增长及销售人员增加 及工资标准提高而增长所致。 (4)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65%,主要系研发费用、差旅费、审计 费及办公费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173.4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IPO募集 资金到账,短期借款减少导致利息支付减少及现金折扣减少以及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57.92%,主要系本报告期上缴税费、员工工资比上年增加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变化 较大,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1,341.69%,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IPO募集资金2.21亿元所致。 (9)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 研发支出较去年增加14.43%,主要系公司为了扩大销售,加速新品 开发、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加研发投入所致。 2 其他 (1)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93,471,143.10元,同比增长1.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705,123.46元,同比增长0.32%。受复杂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上 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家电行业发展缓慢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上半年经营数据低于预期,但 公司将利用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家电产品 功能及需求结构升级、人民币贬值有利于出口等积极有利因素,做好下半年的市场拓展工作,通 过完善销售布局,加快新产品研发和推介,加强成本控制,力争完成全年经营目标。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家电用复 合材料 391,271,760.63 328,925,178.86 15.93 2.14 2.78 减少 3.18个 百分点 建筑用材 料 2,199,382.47 1,114,940.56 49.31 -32.55 -34.37 增加2.94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PCM 349,148,418.77 298,670,389.88 14.46 3.06 4.05 减少5.33 个百分点 VCM 41,861,086.93 30,474,050.44 27.20 -4.37 -7.57 增加 10.22个 百分点 其他 2,461,637.40 895,679.10 63.61% -34.85% -47.60% 增加 16.17个 百分点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境内 316,063,027.07 2.08 境外 77,408,116.03 0.89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家电整机企业提供家电外观用复合材料,是国内主要的家电用复合材 料生产厂商之一,在技术研发、新品推广、产品质量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报 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明显变化。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作 方名 称 委托 理财 产品 类型 委托理财金 额 委托 理财 起始 日期 委托 理财 终止 日期 报 酬 确 定 方 式 预计收 益 实际收回本金金 额 实际获得收益 是否经 过法定 程序 计提减 值准备 金额 是否关 联交易 是否 涉诉 资金来源并 说明是否为 募集资金 建设 银行 宜兴 支行 营业 部 保本 理财 产品 31,690,000 2015 年4月 20日 2015 年6月 15日 合 同 约 定 4.2% 31,690,000 204,205.15 是 0 否 否 募集资金 中国 银行 宜兴 岳堤 支行 保本 理财 产品 65,000,000 2015 年4月 22日 2015 年7月 30日 合 同 约 定 4.3% 是 0 否 否 自有资金 招商 银行 宜兴 支行 结构 性存 款 60,000,000 2015 年4月 29日 2015 年5月 29日 合 同 约 定 3.3% 60,000,000 162,739.73 是 0 否 否 募集资金 招商 银行 结构 性存 30,000,000 2015 年6月 2015 年7月 合 同 2.9% 是 0 否 否 募集资金 宜兴 支行 款 2日 2日 约 定 招商 银行 宜兴 支行 结构 性存 款 30,000,000 2015 年6月 10日 2015 年7月 10日 合 同 约 定 2.9% 是 0 否 否 募集资金 中国 银行 宜兴 岳堤 支行 保本 理财 产品 15,000,000 2015 年4月 28日 2015 年8月 5日 合 同 约 定 4.4% 是 0 否 否 自有资金 合计 / 231,690,000 / / / / 91,690,000 366,944.88 / 0 / / /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元) 0 委托理财的情况说明 上述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但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未进行列示,公司已经根据相关产品截止 2015年7月31日的到期情况,披露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年 份 募集方式 募集资金 总额 本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 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2015年 首次发行 221,546,375.00 113,102,493.49 113,102,493.49 108,443,881.51 专户存储,并购 买部分短期保本 理财或进行结构 性存款。 合计 / 221,546,375.00 113,102,493.49 113,102,493.49 108,443,881.51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253,6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546,375.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3 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 第111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 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6,310.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决定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 以内)的理财产品,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5 年4月13日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5年6月底,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13,102,493.49元,已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113,102,493.49元。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尚未使用的108,443,881.51元募集资金 部分已由公司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承诺项目名 称 是否 变更 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募集资金本 报告期投入 金额 募集资金累 计实际投入 金额 是否 符合 计划 进度 项目进度 预计收 益 产生收益情 况 是否符 合预计 收益 未达到计 划进度和 收益说明 变更原因及募集 资金变更程序说 明 环保新型家 电用覆膜板 生产线技改 扩能项目 否 13,995.07 6,310.25 6,310.25 是 45.09% — 项目未完 工,正在积 极建设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家电用复合 材料研发中 心项目 否 3,169.94 0 0 否 0 — — 否 项目处于 规划准备 中 不适用 补充公司营 运资金 否 5,000.00 5,000.00 5,000.00 是 100% — —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22,165.01 11,310.25 11,310.25 / / / / / /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22,165.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54.64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 明书,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公 司报告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1,310.25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310.25万元.报告期内除家电用 复合材料研发项目外,其余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按照计划推进中。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项目上半年处于规划准 备阶段,公司将根据计划需要并考虑经济环境影响等因素在下半年统筹安排。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宜兴市海力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88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金属 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的销售。目前,该子公司主要为 公司采购复合膜研发所需PET薄膜、PVC膜、油墨等原材料。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3,516,802.48元,营业利润98,432.08元,净利润 98,432.08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宜兴 市海力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1,348,115.62 元,净资产780,700.13元。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现金1.4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1,120万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43%。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公司已于2015年7 月17日实施完成该分配方案。 (二)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10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无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股份限售 控股股东暨实 际控制人卢凤 仙及其亲属蒋 达伟、周静 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上述股份。 自公司A 股上市 之日起 36个月 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股份限售 公司股东锦诚 投资、朱菁、 陈有舵、许伯 新、储一平、 王仕勤、芦春 梅、路宏和张 信美 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上述股份。 自公司A 股上市 之日起 12个月 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其他 控股股东卢凤 仙、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其他 股东蒋达伟、 陈有舵、王仕 勤、周静、储 (1)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 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承诺锁 定期或 期满2 年内、锁 定期满 担任董 监高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一平 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在所持公司A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A股股 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 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 除息处理);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 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6个月。对于上述股份锁定 期延长和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该承诺。 间或离 职后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其他 公司、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 及高管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 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的收盘 价低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 日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 下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公司应当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 起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在公司A 股股票 上市后 三年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低于 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2%; ②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 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 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③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 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份预案须经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按 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对公司股票 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不低于该次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1%。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 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 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要求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终止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情形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若出 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A股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 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4、未能履行承诺的相关约束措施 (1)如控股股东已公告其具体增持计划,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 行的,则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2)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如控股股 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董事会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提出的公司回 购股份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拟回购金额等额 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实施 股份回购;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完成有关增持 事宜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董事、高管现金分红(在董事、 高管为公司股东的情形下)、薪酬、津贴予以暂时扣留,直至相关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在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后的12个月内不卖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5)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其他 控股股东卢凤 仙、股东蒋达 伟、锦诚投资、 朱菁 1、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股东蒋达伟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若本人在所持公司A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A股股 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 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 除息处理);若违反该项减持承诺,本人将就公司股票减持价与发行 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的差价交付发行人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且本 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 锁定6个月; (3)在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 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 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2、公司股东锦诚投资、朱菁承诺: (1)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 股股票; (2)本机构/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 份。本机构/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 机构/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 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 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3)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若违反该项减持承诺,本机构/本人 公司控 股股东 卢凤仙、 股东蒋 达伟承 诺拟长 期持有 公司股 票;公司 控股股 东卢凤 仙、股东 蒋达伟、 锦诚投 资、朱菁 减持股 票相关 承诺的 期限为 锁定期 届满后2 年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将就公司股票减持价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的差价交付发行人 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同时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 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6个月。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其他 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达伟、陈 有舵、周静、储一平、王仕勤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⑦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⑧如因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 公司投资者利益。 3、未持有股份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蒋瑞清、 刘洁、胡志军、吴志忠、杨敏、张亚君、卢伟明承诺:本人将严格履 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③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⑤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如因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 公司投资者利益。 4、独立董事苏中一、金章罗、孙艺茹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 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④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⑤如因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 公司投资者利益。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解决同业 竞争 控股股东卢凤 仙、主要股东 蒋达伟、朱菁、 锦诚投资 卢凤仙、蒋达伟承诺: 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 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本人保证,将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的身份对 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4、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发行人及其下属 子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单独或者合并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5、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给 予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相应赔偿。 江苏锦诚投资有限公司、朱菁承诺: 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除持有发行人7.83%股份外,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不利用发行人股东的身份对发行人的正常经 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4、如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将给予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相应赔偿。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解决关联 交易 股东卢凤仙、 蒋达伟、朱菁、 锦诚投资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人将采取切实措施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未来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 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若有)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 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或收费的标准,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 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存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愿意将超出公 允价值部分的收益无偿转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 损失。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4 年年度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聘期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为20万元。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通过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治理质量,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实际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1、根据《关于公示江苏省2015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5]9 号),公司拟被认定为2015年江苏省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若成功认定届时公司将连续3年(2015 年-2017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将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发行 新股 送 股 公积金转 股 其 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 100 6,000 7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6,000 100 6,000 7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持股 470 7.83 470 5.88 境内自然人持股 5,530 92.17 5,530 69.12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 2,000 2,000 2,000 25 1、人民币普通股 2,000 2,000 2,000 2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6,000 100 2,000 2,000 8,000 100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并于 201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6,000万股增加至8,000万 股,其中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卢凤仙、蒋达伟、江苏锦诚投资有限公司、朱菁、陈有舵、许伯新、 周静、储一平、王仕勤、芦春梅、路宏、张信美等12名股东合计持有的 6,000万股股份自公司 上市后予以锁定,即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6,000万股,占公司上市发行后总股份8,000万股的 75%。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9,446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 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 况 股东性 质 股份 状态 数量 卢凤仙 35,851,300 44.81 35,851,300 无 境内自 然人 江苏锦诚 投资有限 公司 4,700,000 5.88 4,700,000 无 境内非 国有法 人 朱菁 4,700,000 5.88 4,700,000 无 境内自 然人 蒋达伟 3,508,900 4.39 3,508,900 无 境内自 然人 陈有舵 2,500,000 3.13 2,500,000 无 境内自 然人 许伯新 2,300,000 2.88 2,300,000 无 境内自 然人 周静 2,200,000 2.75 2,200,000 无 境内自 然人 储一平 2,000,000 2.5 2,000,000 无 境内自 然人 王仕勤 1,712,000 2.14 1,712,000 无 境内自 然人 五矿国际 信托有限 公司-五 矿信托- 财通启尚 证券投资 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415,180 415,180 0.52 无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五矿信托-财通 启尚证券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415,180 人民币普 通股 415,180 陈美妹 367,998 人民币普 通股 367,998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方正东 亚·神龙11号证券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290,200 人民币普 通股 290,200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五矿信托-一创 聚通证券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290,000 人民币普 通股 290,000 林旭丹 271,200 人民币普 通股 271,200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融智一号证券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 270,400 人民币普 通股 270,400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五矿信托-【酉 晨阳光1号】证券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269,700 人民币普 通股 269,700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鑫龘一号证券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 255,000 人民币普 通股 255,000 倪豪 200,000 人民币普 通股 200,000 高明凤 187,167 人民币普 通股 187,16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的说明 卢凤仙女士与蒋达伟先生系母子关系,周静女士系卢凤仙女士的外甥女。 前十大股东中,除上述关系外,其他限售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知限 售股东与非限售股东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未知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一致行动 人。前十大无限售流通股东中,未知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 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 明 无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序 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 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可上市交易情况 限售条件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易 股份数量 1 卢凤仙 35,851,300 2018.3.19 35,851,300 36个月 2 江苏锦诚投资有 限公司 4,700,000 2016.3.21 4,700,000 12个月 3 朱菁 4,700,000 2016.3.21 4,700,000 12个月 4 蒋达伟 3,508,900 2018.3.19 3,508,900 36个月 5 陈有舵 2,500,000 2016.3.21 2,500,000 12个月 6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