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金盾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15年08月25日 02:03:27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因



声明: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负责人王淼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鹏程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
告的真实、完整。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金盾股份

股票代码

300411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钦义发

贾凯文

电话

0575-82952012

0575-82952012

传真

0575-82952018

0575-82952018

电子信箱

zqb@jindun.cc

zqb@jindun.cc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62,711,660.11

161,856,804.10

0.5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元)

21,911,823.26

18,544,899.87

18.16%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20,877,373.26

17,123,649.87

21.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0,758,088.99

-685,999.56

-7,299.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0.3172

-0.0114

-2,682.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5

-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5

-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9%

7.08%

-2.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3.99%

6.54%

-2.5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总资产(元)

747,120,996.67

847,027,695.81

-11.7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元)

525,997,483.65

511,894,905.65

2.7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3.2875

6.3987

-48.62%



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27,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0,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2,550.00



合计

1,034,450.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4,92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周建灿

境内自然人

21.52%

34,428,000

32,000,000

质押

32,000,000

王淼根

境内自然人

17.15%

27,432,000

3,500,000





陈根荣

境内自然人

12.66%

20,256,000

3,500,000





周纯

境内自然人

10.76%

17,220,000

15,400,000

质押

15,400,000

上海诚鼎二期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0%

7,200,000

7,200,000





马夏康

境内自然人

3.17%

5,064,000

3,500,000





杭州诚鼎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0%

4,800,000

4,800,000








上海盛万投资有
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5%

3,600,000

3,600,000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


境内非国有法人

0.64%

1,031,078







刘静娜

境内自然人

0.63%

1,013,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周建灿、周纯父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上半年,随着国家对基建工程的重视与建设,尤其在铁路、轨道交通、能源方面,给公司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
公司继续加强市场开拓,强化内部管理,稳固高端风机制造行业的优势地位,积极拓展核电通风系统市场领域,实现销售订
单持续增长,公司管理和业绩显著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效果。


2015年1-6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亿元,较上年增长0.53%,实现利润总额2531.98万元,同比增长0.56%,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91.18万元,同比增长 18.16%。


2015年1-6月份,公司发生销售费用1432.33万元,同比增长5.10%。发生管理费用1360.38万元,同比增长13.68%,发生
财务费用61.50万元,同比减少80.53%。顺利完成了年初既定的经营指标。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的构成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分产品类别













地铁类产品

130,755,182.10

80,227,384.07

38.64%

112.89%

111.95%

0.27%

隧道类产品

7,673,926.52

5,068,892.47

33.95%

-83.27%

-81.93%

-4.89%

民用与工业类产


14,445,374.04

8,316,493.12

42.43%

-68.67%

-73.40%

10.23%

核电类产品

6,054,953.84

2,496,339.38

58.77%

-5.98%

-4.68%

-0.56%

船用类产品

3,418,011.10

1,052,677.97

69.20%

164.23%

158.21%

0.72%




分地区分类













华南

69,077,611.61

41,076,665.99

40.54%

18,355.69%

19,697.44%

-4.03%

华东

63,665,726.20

38,984,075.83

38.77%

-40.84%

-41.57%

0.77%

华中

18,715,565.86

11,114,977.37

40.61%

47.69%

32.68%

6.72%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
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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