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朗科科技: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15年08月25日 04:02:52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因



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负责人石桂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俏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的真实、完整。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朗科科技

股票代码

30004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爱凤

李慧娟

电话

0755-2672 7600

0755-2672 7600

传真

0755-2672 7575

0755-2672 7575

电子信箱

ir@netac.com

ir@netac.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84,590,561.62

76,565,242.11

14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元)

9,920,149.22

12,983,599.31

-2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8,527,292.61

5,651,371.98

50.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525,602.98

24,261,772.19

-23.6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0.1387

0.1816

-23.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43

0.0972

-23.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43

0.0972

-23.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

1.59%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1.02%

0.69%

0.3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总资产(元)

857,810,573.54

861,200,407.18

-0.3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元)

828,462,339.85

831,902,033.03

-0.4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6.2011

6.2268

-0.41%



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23,976.8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785,2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07.69



减:所得税影响额

267,758.85



合计

1,392,856.6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7,516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邓国顺

境内自然人

21.63%

28,900,000

21,675,000

质押

18,000,000

成晓华

境内自然人

9.92%

13,250,400

11,025,200

质押

9,000,000

中科汇通(深圳)
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22%

10,979,636

0





珲春田木投资咨
询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95%

9,286,500

7,245,750

质押

9,286,500

王全祥

境内自然人

2.32%

3,100,000

2,148,750





常鑫民

境内自然人

2.13%

2,847,745

0





吉宁

境内自然人

0.94%

1,260,672

0





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

境内自然人

0.94%

1,251,378

0








-双赢1期

杜景葱

境内自然人

0.93%

1,239,045

0





深圳市瀚信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瀚信6号证券投
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8%

1,172,601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1、上述股东中,股东“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王全祥全资控股的公司。

2、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成晓华、王全祥及其关联股东珲春田木之间未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
前10名股东之间、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关系。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无控股股东

新控股股东性质

--

变更日期

2015年08月18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http://www.cninfo.com.cn/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无实际控制人

新实际控制人性质

--

变更日期

2015年08月18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http://www.cninfo.com.cn/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8,459.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41.09%,主要原因为产品销售收入上升导致,具体为:
1、公司2014年6月份新增了贸易业务,报告期贸易业务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965万元,为闪存控制芯片及其他产品的
销售增长;2、报告期加大了出口销售力度,出口销售较上年同期增长1,950.53万元,主要是闪存应用产品的销售增长。报
告期内,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2.0,1万元,同比下降23.59%,主要原因为:(1)2014年2月份出售全资子公司广西
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朗科”)全部股权,处置价格大于处置日广西朗科账面净资产738万元;2014年1-2
月份广西朗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净利润为-77万元 ( 自2014年2月15日起,广西朗科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广西朗科
上年同期纳入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合计数为661万元,使报告期净利润同比减少661万元。(2) 报告期较上年同期财务费用
下降193.96万元,使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上升193.96万元。


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方面,受国内整体经济环境和行业资源影响,国内存储及数码产品整体市场销售呈现下滑态势,电
商平台的产品销售相对稳定,行业及礼品渠道销售波动相对较大且不够稳定。另报告期内国际市场的产品销售同比增长较为
明显。


在产品经营方面,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发布了新款存储产品型号,完善现有产品线,增加新款小型USB3.0闪存盘琥
珀,推出个性化手机闪存盘U211S和新款WiFi闪存盘I366;自行开发适用于公司闪存盘和移动硬盘的加密软件,满足消费者
对于软件加密的需求;发布了一系列SSD新品,为公司在固态存储市场奠定了产品基础,为今年的固态硬盘销售拓展起到了
基石作用;同时在定制礼品领域进行了开拓,根据以往的订单经验归纳出了更多的定制产品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
对行业客户的销售力度,参加多个礼品展会以定制产品解决方案为主线拿到多个行业客户订单,并积极通过电商及搜索平台
开展了相关产品的促销活动以及新产品销售推荐活动。公司将在以后的销售规划中加大对移动固态硬盘、移动硬盘和定制闪
存盘解决方案方面的销售推广力度,持续在大容量、高速和功能定制方面继续提升和完善闪存盘和移动硬盘产品线,同时进


行更多新产品的开发投入,拓展更多的市场份额。报告期内,为增加公司新的利润点,公司积极拓展新的业务,与天津宝贝
家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委托生产协议》,新增相关生产线,代加工相关产品。


在产品研发方面,公司以传统闪存和移动硬盘为基础,优先拓展硬件加密存储,以及加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闪存盘二次
开发功能定制,对基于闪存盘与WiFi结合的WiFi闪存盘进一步加大研发和推广。报告期内,公司开发完成了移动固态硬盘
(Z1)和多功能无线存储分享器(I370),会逐步推广上市;完成了存储产品通用型加密软件平台的开发,后期会结合现有
存储产品应用软件细化,以增加公司存储产品的附加值;报告期内还完成了现有闪存盘二次开发平台优化升级,以此增强闪
存盘ODM产品的稳定性和性价比,增加无线存储类周边配件产品开发,完成闪存与WiFi、硬件加密、高速、超大容量的产
品性能指标,使公司产品线更加完善,产品种类更加齐全。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闪存技术的更新和产品的研发存在一定
的风险,且可能存在一些外因导致一些项目或事项需要终止或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在调整原有项目基础上,对一些需要及时
终止的项目和产品需要及时清理,对一些有必要持续维护的老产品,进行了技术更新,并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结合销售部门意
见,计划适时推出Type C相关存储新产品。


在专利运营方面,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授权专利及申请专利总量为306项,公司拥有授权专利250件(其中授权发
明专利232件),另有已提出申请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48件,公司拥有国内注册商标108项及国内商标申请共计6项。


专利维权方面,2014年10月23日,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乘科技”)针对本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
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为ZL 99117225.6)以“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
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准予受理。2015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审查决定书》,该《审查决定书》决定:维持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有效。本案详情请查阅公
司于2015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79号、(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
第180号、(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81号、(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82号《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
案受理上述案件。公司已依据上述《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的规定,于2015年1月27日向深圳中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目前
大乘科技已经向深圳中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深圳中院还未就管辖权异议做出裁定。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亿旭日
商贸中心、北京文峰基业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
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于2015年2月4日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5)京知民初字第00275号、(2015)
京知民初字第00276号、(2015)京知民初字第00277号、(2015)京知民初字第00278号、(2015)京知民初字第00279号、(2015)京
知民初字第00280号《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5年2月4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大乘科技
在答辩期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5年5月28日做出裁定,驳回了大乘科技的全部管
辖异议,目前大乘科技已经就管辖异议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2015年3月16日,公司与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迈科技”)针对公司起诉国迈科技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
一案签订了《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在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基础上,针对本协议签署前国迈科技侵犯
公司ZL99117225.6专利权的行为与协议生效后获得公司专利授权事宜达成了和解。目前本协议正在顺利执行中。本案详情请
查阅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和解
协议>的公告》。


2015年5月8日,公司与深圳市忆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忆捷公司” )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公
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授权给忆捷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加工、销售、出口闪存盘产品。忆捷公司根据协议约
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目前本协议正在执行中。本案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


关于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一案,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
级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
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
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使用侵权 的ComyiKEY220
产品; 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 3、驳回原告深
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18万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
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旋极信息已于2015年7月8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南宁
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诉状》。本案详情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于2015年6月26日披露
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2015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
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除此以外,公司积极努力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通过与海关的配合,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寻求知
识产权行政保护,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积极参加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关执法维权活动,为知识产权运营创造


有利条件;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完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融入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
环节,进一步完善公司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的构成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分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72,191,540.74

153,856,564.24

10.65%

166.57%

194.65%

-8.52%

分产品













专利授权许可收入

6,636,946.23

0.00

100.00%

8.51%

-100.00%

3.01%

闪存应用产品

54,656,318.83

45,878,549.50

16.06%

55.95%

58.04%

-1.11%

移动存储产品

17,198,465.71

15,798,168.67

8.14%

-16.34%

-16.37%

0.02%

闪存控制芯片及其


93,699,809.97

92,179,846.07

1.62%

3,159.49%

2,141.56%

44.67%

分地区













大客户(行业客户)

15,760,336.72

12,630,051.18

19.86%

114.44%

91.65%

9.53%

电子商务及商超

17,509,980.19

14,536,014.18

16.98%

9.96%

4.82%

4.07%

华北区

2,233,555.56

1,808,208.15

19.04%

-50.37%

-52.47%

3.57%

华东区

3,759,751.28

3,095,330.84

17.67%

-37.61%

-39.92%

3.16%

华南区

5,296,797.86

4,347,701.72

17.92%

-43.90%

-53.56%

17.06%

西南区

1,831,213.68

1,518,500.28

17.08%

-58.03%

-59.53%

3.07%

境外

119,162,959.23

115,920,757.88

2.72%

995.78%

1,119.59%

-9.88%

专利授权许可收入

6,636,946.23

0.00

100.00%

8.51%

-100.00%

3.01%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
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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