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鸿达兴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周奕丰 董事长 因公出差。 蔡红兵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负责人周奕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俊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刘光辉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5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7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20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8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2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3 第九节 财务报告 ....................................................................................................... 44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8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本公司/鸿达兴业 指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鸿达兴业集团 指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禧公司 指 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皇冠实业 指 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 乌海化工 指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金材科技 指 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 中谷矿业 指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宇化工 指 乌海市广宇化工冶金有限公司 中科化工装备 指 内蒙古中科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金材实业 指 广东金材实业有限公司 蒙华海电 指 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威亨塑胶 指 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 鸿塑新材料 指 扬州鸿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塑行公司 指 江苏全塑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西部环保 指 西部环保有限公司 联丰稀土研究院 指 内蒙古联丰稀土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兴业土壤改良基金 指 广东兴业土壤改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丰稀土新材料 指 包头市联丰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土壤改良公司 指 西部环保鄂尔多斯土壤改良有限公司 新达茂稀土 指 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 达茂稀土 指 包头市达茂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塑交所 指 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广塑物流 指 广东塑交所物流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鸿达兴业 股票代码 002002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鸿达兴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Hongda Xingye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HDX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周奕丰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林少韩 于静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 电话 020-81802222 0514-87270833 传真 020-81652222 0514-87270939 电子信箱 13922165222@139.com yjzoe@163.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4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 体可参见2014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地点 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报告期初注册 2014年08月20日 扬州市广陵区杭 集镇曙光路 321000000003218 扬广国税四字 321027608708760号 60870876-0 报告期末注册 2015年02月06日 扬州市广陵区杭 集镇曙光路 321000000003218 扬广国税四字 321027608708760号 60870876-0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 站查询日期(如有) 2015年02月11日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 站查询索引(如有) 《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变更的公告》(临2015-015) 4、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增 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批准了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变更事项。经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核准,公司完成了注册 资本和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2月9日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由84,986.7981万元变更为86,226.3981万元。 2、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聚氯乙烯树脂及专用料、纯碱、水泥、环保脱硫剂、土壤改良剂、调理剂、高分子材料用环保稀 土热稳定剂、稀土抗氧化剂及环保加工助剂等,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是:“ 聚氯乙烯树脂及专用料、纯碱、水泥的销售; 环保脱硫剂、土壤改良剂、调理剂、重金属修复剂、盐水脱钠、过滤膜、过滤材料、汽车尾气稀土催化器和催化剂、汽车微 粒过滤器等环保产品的研发、销售;脱硫脱硝、土壤治理等环境修复工程;高分子材料用环保稀土热稳定剂、稀土抗氧化剂 及环保加工助剂、稀土化工材料的研发、销售;PVC医药包装材料、PVC片材、板材、PVC农膜、特种PVC偏光薄膜、 PE薄膜、高真空新型电子薄膜、复合包装材料及其它新型包装材料、塑料彩印、塑料制品的研究、生产、销售;塑料模板、 塑料建筑与装饰材料的研发、销售;室内外装饰装潢设计与施工,市政工程、园林艺术设计与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 与施工;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的销售。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包装材料、化工产 品(危险品除外)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 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工商登记前需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53,298,854.01 1,247,820,139.54 32.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3,473,390.23 123,770,305.35 64.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188,340,793.66 121,355,219.79 55.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68,297,110.64 -39,785,994.45 774.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60 0.1456 62.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50 0.1456 61.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0% 4.87% 2.1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11,071,297,700.87 9,749,019,830.83 13.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868,510,391.54 2,830,244,372.44 1.35% 公司报告期末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 益金额 √ 是 □ 否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56 注: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862,263,981股。2015年7月8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的131,752,305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94,016,286.00股。2015年8月11日,公司完成4,404,800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89,611,486股。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08,075.2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344,450.48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13,016,792.42 公司购买新达茂稀土80%股权 的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24,789.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30,863.23 减:所得税影响额 330,647.38 合计 15,132,596.5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概述 2015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公司在做好氯碱业务和PVC制品业务的 基础上,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重点推动环保和稀土新材料等新业务发展,新产业由规划、研发转化为实 际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收入效益,形成“氯碱、环保、新材料”三大业务协同发展。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 入16.5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40%。 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本期电石全面实现自给,生产成本明显降低;原材料贸易规模快速增长;本期收购的 新达茂稀土公司贡献了部分利润。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2015年上半年,公司在发展原有主营产品聚氯乙烯、烧碱、PVC制品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土壤调理剂、 稀土加工和稀土新材料业务发展。原有主营业务稳步增长,本期收购的新达茂稀土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此外,公司原材料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本期公司实现营业利润23,289.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20,347.34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60.79%、64.40%,主要由于本期氯碱产品的原料电石全面实现 自给,毛利率明显提高;本期原材料贸易业务收入和利润增加;新达茂稀土的稀土加工业务新增利润贡献。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653,298,854.01 1,247,820,139.54 32.49% 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的电石项目于2014年3 月末投产,乌海化工的电石渣水泥项目于2014年5 月末投产,相较于上年同期,本报告期电石和水泥 产销量增加;且本期原有主营产品聚氯乙烯、烧碱、 PVC片板材及制品销售收入稳定增长;原材料贸易 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本期因收购新达 茂稀土新增稀土加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1,163,878,246.29 934,946,447.83 24.49% 本期业务规模增长,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销售费用 57,466,082.33 35,376,681.09 62.44% 本期营业收入增长,产品运输费用等费用相应增加。 管理费用 84,100,704.20 52,898,869.67 58.98% 本期业务规模增长,员工薪酬增加;本期环保经费 增加。 财务费用 79,409,413.45 58,187,245.42 36.47% 本期利息费用增加。 所得税费用 42,480,563.74 23,924,226.90 77.56% 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研发投入 3,337,415.08 10,984,016.05 -69.62% 部分研发项目已完成。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268,297,110.64 -39,785,994.45 774.35% 本期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88,145,696.32 -446,511,466.78 57.86% 本期子公司部分项目逐步建设完成或进入调试阶 段,项目建设投入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363,270,237.26 567,464,908.71 -35.98% 本期取得的银行借款减少,偿还银行借款支付的现 金增加。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443,383,502.01 81,167,447.48 446.26%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本期投 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增控股子公司新达茂稀土的稀土加工业务为公司贡献了部分利润;本期原材料贸易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增长。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的2015年度经营计划在本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如下: 1、生产经营计划 2015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329.89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36.74%,较上年同期增长32.49%。 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为:PVC产量16.40万吨,完成全年计划的31.54%;烧碱产量11.77万吨,完成全年计划 的30.97%;纯碱产量1.55万吨,完成全年计划的25.83%;电石产量30.90万吨,完成全年计划的37.23%;PVC 片板材、医药包装材料和PVC塑料模板等塑料制品产量2.20万吨,完成全年计划的35.37%;电石渣水泥及 熟料产量11.70万吨,完成全年计划的10.64%;环保脱硫剂产量15.86万吨,完成全年计划的79.30%;土壤 调理剂产量2.40万吨,完成全年计划的24.00%。 2、项目建设和新产品研发计划 为加快推进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项目建设,加快公司对稀土在塑料及高分子材料应用领域的研发 和产业化进程,本报告期公司成功收购了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向包头稀土研究院购买了XTY-A型 硬质PVC稀土复合热稳定剂相关技术成果。 同时,公司加大发展环保业务,西部环保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签订了《合作协议》,向 其购买稀土脱硝催化剂制备技术和2个相关发明专利,双方拟共同建设稀土脱硝催化剂制备技术中试和工 业化生产线;西部环保通过土地流转承包方式在内蒙古地区开展土壤修复工作,增加农业耕地面积,用于 建设高标准农田,同时探索土壤修复产业的商业模式,加快土壤调理剂产品的推广。 3、安全和环保计划 公司上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环境保护优先、持续清洁发展”的理念,持续落实“安全、 环保没有99分,只有100分”的安全环保理念,认真整治各类安全、环保隐患。公司与各生产事业部签订了 环保责任状,明确安全环保责任和处罚措施。通过组织观看安全宣传记录片、参加《新环保法》专题讲座 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张贴安全宣传牌、召开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应急演练以及安全月演讲等 一系列安全活动,强化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软、硬件管理,并 加大安全硬件设施投入,保证生产安全。 4、降耗增效计划 2015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加大技改力度,挖掘生产装置潜力,多方位降低消耗、降低成本。废次钠综 合利用项目已完成,PVC扩产、暖气改造等项目正在进行中。 此外,公司充分利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采购方式,降成本、保生产;推行备件二维码管理工作,通 过信息手段,实现有效、有序的物资管理。 5、筹资计划 2015年7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相关工作,募集资金净额9.61亿元,其中8亿元用于公 司及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1.6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为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和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 金保障。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聚氯乙烯、烧碱、 纯碱等基础化工 产品制造业 1,190,478,209.66 822,338,197.49 30.92% 12.06% 4.30% 5.14% 化工产品贸易 289,994,276.15 203,536,618.10 29.81% 512.58% 789.17% -21.84% PVC片板材及制 品制造业 172,826,368.20 138,003,430.70 20.15% 25.13% 11.63% 9.66% 分产品 聚氯乙烯 895,926,863.02 652,328,268.59 27.19% 11.72% 9.40% 1.54% 烧碱 134,055,555.24 97,923,888.96 26.95% 12.50% 14.84% -1.49% 纯碱 17,671,897.84 15,648,152.31 11.45% -54.57% -55.19% 1.21% PVC片板材及 PVDC制品 172,826,368.20 138,003,430.70 20.15% 25.13% 11.63% 9.66% 化工产品贸易 289,994,276.15 203,536,618.10 29.81% 512.58% 789.17% -21.84% 其他 142,823,893.56 56,437,887.63 60.48% 39.49% -21.60% 30.79% 分地区 东北 5,540,590.85 4,648,576.73 16.10% -24.10% -22.04% -2.22% 华北 548,837,880.71 343,517,050.06 37.41% 93.25% 75.13% 6.48% 华东 218,740,758.06 177,134,496.97 19.02% 38.62% 39.15% -0.31% 华南 620,959,371.99 449,720,054.51 27.58% 2.86% -3.73% 4.96% 华中 40,311,292.63 29,645,439.17 26.46% 28.34% 10.35% 11.99% 西北 207,316,621.00 149,467,810.56 27.90% 89.13% 80.56% 3.42% 西南 3,347,972.73 2,567,993.10 23.30% 916.36% 768.13% 13.10% 国外 8,244,366.04 7,176,825.19 12.95% 29.72% 28.49% 0.84%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在做好原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通过收购产业链整合相关的资产,进一步 完善产业链,提升一体化优势,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目前具备资源和区位优势、循环经 济产业链优势、设备和技术优势等核心竞争优势: (1)资源和区位交通优势 公司的主要子公司乌海化工所在地内蒙古乌海市富产发展氯碱化工所需的煤、原盐、石 灰石等资源,原材料和电力成本较低。此外,铁路和公路配套基础建设完善,公司成品库紧 邻铁路货运站,可直发全国主要消费市场。 (2)产业链和循环经济优势 2015年上半年,公司通过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公司已形成了“电力-电石-PVC- 电石渣水泥及环保产品-PVC制品/稀土新材料”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有助于充分发挥上 下游一体化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2015年4月,公司收购了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80%股权,该公司拥有碳酸稀土及氧 化稀土分离生产线,是拥有从原矿采选、焙烧冶炼到稀土氧化物分离的全产业链企业。子公 司金材科技根据市场需求开发了一系列应用于建筑、装饰装潢的PVC制品,并逐步推向市场。 子公司西部环保努力探索土壤修复产业的商业模式,通过在西部地区流转承包土地,推广盐 碱土地修复工作,探索和尝试环保和土壤修复产业的PPP模式。2015年4月,公司收购了广东 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4.36%股权,借助塑交所在大宗工业原材料电子交易平台、B2C电子 商务和现代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将尝试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利用互联网增强塑料化工、 稀土新材料、土壤修复以及相关农业开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3)设备先进和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生产设备整体成新率较高,且均采购自国内外知名和技术水平先进的企业,设备的 质量和性能代表了世界氯碱行业的先进水平,设备耗损较小,电耗和原材料单耗均远低于行 业平均水平。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在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 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围绕生产工艺进行了大量的革新。 公司一直重视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为尽快实现稀土助剂产品量产,加快公司在稀土催化 剂、稀土助剂等稀土新材料领域的研发及工业化生产进度,拓展稀土应用新领域,2015年上 半年公司与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各项合作。2015年5月,公司与包头稀土研究院签订《技术成果 转让协议》,向包头稀土研究院购买PVC稀土复合热稳定剂相关技术成果;子公司西部环保 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简称“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签订《合作协议》,西部环 保向中科院长春应化所购买稀土脱硝催化剂制备技术和2个相关发明专利,双方共同建设稀土 脱硝催化剂制备技术中试和工业化生产线。 先进的设备、较好经营管理团队和研发力量的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投资额(元)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变动幅度 60,997,000.00 7,000,000.00 771.39% 被投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上市公司占被投资公司权益比例 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 稀土精粉、碳酸稀土、稀土分离产品的 生产、销售,铁精粉的销售。 80.00% 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塑料原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电子交易 撮合服务;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 及相关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 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仓储;商贸信息 咨询服务;仓库租赁;车辆租赁等。 4.36%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3)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成 本(元) 期初持 股数量 (股) 期初持股 比例 期末持股 数量(股) 期末持 股比例 期末账面值 (元) 报告期损 益(元) 会计核算 科目 股份来 源 股票 601857 中国石油 83,500.00 5,000 5,000 56,650.00 2,600.00 交易性金 融资产 新股申 购 股票 601866 中海集运 26,480.00 4,000 4,000 38,000.00 18,240.00 交易性金 融资产 新股申 购 股票 601601 中国太保 30,000.00 1,000 1,000 30,180.00 -2,120.00 交易性金 融资产 新股申 购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0.00 0 -- 0 -- 0.00 -- -- 合计 139,980.00 10,000 -- 10,000 -- 124,830.00 18,720.00 -- --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0,964.95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3,523.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两次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其中,2013年募集资金总额为83,6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 后的净额(即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2,418.81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募集资金总额为97,364.95万元, 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的净额96,058.78万元,其中8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16,058.7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013年募集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1,104.9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82,418.81万元,共计已使用83,523.80万元;尚未支付 的发行费用为76.20万元,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含对公账户维护费、银行询证费用)净额7.91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84.11万元。 3、2015年募集资金于2015年6月30日到账,除支付本次发行承销费900万元外,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因此,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96,464.95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募集) 否 82,418.81 82,418.81 0 82,418.81 2.偿还银行贷款(2015 年募集) 否 80,000 80,000 0 0 3.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募集) 否 16,058.78 16,058.78 0 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78,477.59 178,477.59 0 82,418.81 -- --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178,477.59 178,477.59 0 82,418.81 -- -- 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1、2013年募集资金:截止201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4.11万元以活期存款方式分别 存放在中国银行扬州东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扬州邗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2、2015年募集资金:截止201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6,464.95万元以活期存款方式 分别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下属网点广州高教大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巴彦乌 素大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1、2013年募集资金: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除支付发行费用外,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也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3,6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82,418.81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为82,418.81万元。本次发行应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为1,181.19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实 际已支付发行费用1,104.99万元,未支付发行费用76.20万元。因此,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3,523.80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82,418.8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104.99万 元。 (3)截止2015年6月30日,未支付发行费用76.20万元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91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84.11万元。 2、2015年募集资金: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7,364.95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96,464.95万元,其中8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16,464.9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也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2)截止2015年6月30日,除支付本次发行承销费900万元外,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因此,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6,464.95万元。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4)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概述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13年11月,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 资金(净额)82,418.81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08月25日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96,464.95万元,其中8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 余16,464.9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08月25日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所处行业 主要产品或服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乌海化工 子公司 塑料化工原 料制造业 聚氯乙烯、烧碱、 纯碱、电石等 26,034万元 9,598,672,976.93 1,607,628,884.99 1,418,845,549.53 231,393,174.19 195,482,217.72 金材科技 子公司 塑料制品制 造业 PVC片板材、药 用包装材料、建 筑模板等 20,000万元 551,612,352.98 180,120,898.05 206,420,224.83 -7,136,140.32 -7,119,825.88 新达茂稀土 子公司 有色金属冶 炼和压延加 工业 碳酸稀土、稀土 氧化物、稀土精 粉、稀土分离产 品等 5,000万元 292,140,190.35 91,247,611.69 50,245,561.70 16,640,986.74 12,476,621.16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 额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截至报告期 末累计实际 投入金额 项目进度 项目收益 情况 披露日期 (如有) 披露索引 (如有) 乌海化工电石项目 56,000 575.2 55,286.82 99.00% 乌海化工水泥项目 35,100 997.22 49,133.72 100.00% 中谷矿业PVC/烧碱产业综合项目 599,286.02 40,171.48 397,161.22 98.00% 合计 690,386.02 41,743.9 501,581.76 -- -- -- -- 六、对2015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动幅度 28.82% 至 48.33% 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动区间(万元) 33,000 至 38,000 201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25,617.9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预计2015年1-9月公司氯碱产品产量高于上年同期,预计土壤调理剂、稀 土加工等新业务带来利润贡献。 七、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5月2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 司2015年6月16日刊登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本844,691,701股为基数,向 股东每10股派2.041606元(含税)。2015年6月23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不适用(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未进行调整或变更) 十、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5年01月13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2015年01月27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 2015年02月04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中谷矿业PVC/烧碱综合项目进展情况。 2015年02月12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2015年02月13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2015年02月26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2014年度业绩快报披露时间。 2015年03月05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2014年年报预计披露时间。 2015年03月10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土壤调理剂项目进展情况。 2015年03月11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土壤调理剂产品情况;业绩快报财务数据。 2015年03月12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土壤调理剂产品相关情况。 2015年03月13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土壤调理剂产品相关情况。 2015年03月30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2015年04月01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收购达茂稀土的进展情况。 2015年04月07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时间。 2015年04月28日 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等12家机 构代表 公司基本情况、2014年年报主要内容、土壤调 理剂项目进展情况、收购稀土企业相关情况、 收购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相关情况。 2015年05月04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电价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2015年05月05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公司向包头稀土研究院购买PVC稀土复合热 稳定剂相关技术成果的有关情况。 2015年05月08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 2015年05月08日 公司 其他 其他 投资者 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主要内容:公司 2015年经营计划,发展战略,股权激励情况等。 2015年05月14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土壤调理剂项目进展情况。 2015年05月27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公司购买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的有关情况。 2015年06月16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子公司西部环保参与土地流转的相关情况。 2015年06月24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公司停牌事项进展情况。 2015年06月29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公司停牌事项进展情况。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治理实际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二、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三、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四、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五、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交易对方 或最终控 制方 被收购或 置入资产 交易价 格(万 元) 进展 情况 (注 2) 对公司经营的影 响(注3) 对公司损 益的影响 (注4) 该资产为 上市公司 贡献的净 利润占净 利润总额 的比率 是否 为关 联交 易 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 系(适用关联交易情形 披露日 期(注 5) 披露索引 包头市达 茂稀土有 限责任公 司 包头市新 达茂稀土 有限公司 80%股权 5,000 所涉 及的 资产 产权 已完 成过 本次收购有助于 加快公司在包头 市投资建设稀土 助剂、稀土颜料 等稀土深加工及 应用产业链项 自购买日 (2015年 4月30日) 至本报告 期末贡献 的净利润 6.13% 否 2015年 04月09 日 《关于签 署股权转 让协议的 公告》(临 2015-029) 户 目,增强市场竞 争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不会对 公司业务连续 性、管理层稳定 性造成不利影 响。 为 12,476,621.16元。 栾中杰 广东塑料 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 司4.36% 股权 1,099.7 所涉 及的 资产 产权 已完 成过 户 通过本次收购, 公司将尝试整合 线上线下资源, 利用互联网增强 塑料化工、稀土 新材料、土壤修 复以及相关农业 开发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和品牌影 响力。此外,也 有助于提升公司 的行业知名度, 将为公司可持续 发展提供新的动 力。不会对公司 业务连续性、管 理层稳定性造成 不利影响。 是 塑交所控股股东为鸿 达兴业集团,第二大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周 奕丰,第三大股东为广 东新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而鸿达兴业集团亦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周 奕丰为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理,广东新能源集团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配 偶控制的企业。因此, 本次交易完成后构成 公司与关联方鸿达兴 业集团、周奕丰、广东 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 2015年 04月22 日 《关于受 让广东塑 料交易所 股份有限 公司 4.36%股 权的公 告》(临 2015-034)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六、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0月,公司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39.60万股,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511万份。本报告期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下: (一)履行决策程序和相关公告情况 1、201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业 绩未达到第一个考核期业绩考核指标,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 分共计371.88万股;同时,决定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30%部分共计153.30万份。详见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 2015-042)。 2、2015年7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嵇雪松、吴 桂生已离职,决定回购注销嵇雪松、吴桂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万股,注销吴桂生获 授的股票期权9.8万份;因公司于2015年6月实施完成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金 红利2.041606元),决定对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刊登的《关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 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5-090)、《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公告》(临 2015-091)。 (二)实施情况 1、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2015年8月11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人数变更为53人,尚持有限制性股票799.12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94,016,286股变更 为989,611,486股。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刊登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临2015-100)。 2、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情况 2015年8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注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手续。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56名,尚持有股票期权347.90万份;剩余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调整为8.31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 施,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2015年1-6月确认了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和第三个考核期的成本分摊额共计 7,245,398.33元。 七、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 系 关联交 易类型 关联交 易内容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关联 交易 价格 关联交 易金额 (万元) 占同类 交易金 额的比 例 获批的 交易额 度(万 元) 是否 超过 获批 额度 关联 交易 结算 方式 可获 得的 同类 交易 市价 披露日 期 披露索引 内蒙古蒙华 海勃湾发电 有限责任公 公司董 事、高管 任董事 采购商 品 蒸汽 协议价 1,168.74 0.45% 5,000 否 2015年 04月28 日 《关于确认201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 计2015年度日常关 司 的企业 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5-041) 乌海市新能 源集团发展 有限公司 (简称“新 能源公司”) 同一控 股股东 采购商 品 原煤 同期市价 893.61 0.34% 6,000 否 2015年 04月28 日 《关于确认201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 计201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5-041) 额济纳旗三 和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 (简称“三 和化工”) 同一控 股股东 采购商 品 工业盐 同期市价 444.81 0.17% 10,000 否 2015年 04月28 日 《关于确认201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 计201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5-041) 合计 -- -- 2,507.16 -- 21,000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无。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 履行情况(如有) 经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15年度1 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乌海化工向新能源公司采购煤炭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乌海化工向三和化工采购原盐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中谷矿业向 新能源公司采购煤炭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中谷矿业向三和化工采购原盐的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中谷矿业接受海外建筑劳务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 元;乌海化工向蒙华海电采购蒸汽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报告期内上述实际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过预计金额。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 原因(如适用) 无。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关联共同投资 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广东塑 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4.36%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栾中杰签订了《关于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099.70万元受让栾中杰持有的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4.36%股权。 由于塑交所股东中鸿达兴业集团、周奕丰、广东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完 成后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对塑交所共同投资。2015年6月,该等股权变更完成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该事项 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3号) 核准,2015年6月29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和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发行131,752,30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39元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973,649,533.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061,752.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0,587,781.64元。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中的52,700,922股,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9月12日召 开的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时,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 了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接受关联方担保 (1)2014年11月19日,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周奕丰分别与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区支行签订了编号为BZ09271400017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BZ092714000178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编号为BZ092714000179的《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为本公司与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区支行签署的编号为SX092714001213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 保,保证最高额为不超过5,500万元。保证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后满两年之日 止。 (2)2012年2月24日,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周奕丰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 编号为Ec1210112022400062和编号为Ec121011202240006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与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署的编号为A04210112022400021的《最高债权额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协 议及申请书的履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2年2月24日起至2015年2月24日 止本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本金,即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 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13年5月30日,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周奕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 订了编号为ZB194120130000010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在2013年5月30日至2014年3月25日期间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保证 额为2,500万元。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2014年2月10日,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周奕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东区支行签订了 编号为150121208E14011501G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编号为150121208E14011501G-1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150121208E14011501的《授信协议》项下 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额为不超过3,000万元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 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2014年8月8日,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编号2014年最 保字第210800196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的编 号为2014年授字第210800196号的《授信协议》项下自2014年8月8日至2015年8月7日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保证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债务到 期日另加两年。 (6)2006年8月29日,周奕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建蒙乌海担保 [2006]8-2号《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的编号为建蒙乌海贷[2006]8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为 58,8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7)2006年8月29日,郑楚英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建蒙乌海担保 [2006]8-3号《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的编号为建蒙乌海贷[2006]8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为 58,8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8)2013年7月10日,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WHDB2013061-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在编号为WH2013061号的《综 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最高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 每一笔具体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为自该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合同项下最后到期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9)2013年7月10日,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WHDB2013061-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在编号为WH2013061号的《综 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最高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 每一笔具体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为自该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合同项下最后到期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10)2013年7月10日,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WHDB2013061-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在编号为WH2013061号的《综 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最高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 每一笔具体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为自该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合同项下最后到期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11)2012年6月28日,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2年农银租 赁直租赁保字第16号《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 号为2012年农银租赁直租赁租字第16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履行的全部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两年时止。 (12)2014年8月15日,额济纳旗三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 签订了编号为1510052014002976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自2014年8月 15日至2015年8月14日期间与该银行签署的一系列主债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为2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3)2014年9月11日,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签订了 编号为2014年乌海人民路(保)字第16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在 2014年9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与该银行签署的一系列主债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为28,000万元的最高 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4)2012年12月6日,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2年人民(保)字0007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孙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号为2012 年(人民)字0049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9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 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5)2012年12月6日,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了编号为2012年人民(保)字0009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孙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编 号为2012年(人民)字0049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9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6)2012年12月6日,额济纳旗三和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了编 号为2012年人民(保)字0010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孙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号为 2012年(人民)字0049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9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7)2012年12月6日,周奕丰及郑楚英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2年 人民(保)字001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孙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号为2012年(人 民)字0049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9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 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8)2012年12月27日,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建蒙乌海担保(2012)47-2号的《保证合同》,为孙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号为建蒙乌海 贷(2012)47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18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 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9)2012年12月27日,周奕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建蒙乌海担保 (2012)47-3号的《保证合同》,为孙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号为建蒙乌海贷(2012)47 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18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012年12月27日,郑楚英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建蒙乌海担保 (2012)47-4号的《保证合同》,为孙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号为建蒙乌海贷(2012)47 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18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年。 (21)2013年2月4日,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2013-231-BZ001号的《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在编号为2013-231-DK001的《华润 信托.乌海化工项目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1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 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2)2013年2月4日,周奕丰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3-231-BZ002号的《保证合(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