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方照明: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2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20元。截至2012年3月1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40,000,000.00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15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35,4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4,600,000.00元汇入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照明公司”或“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 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812,134.34元后,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94,787,865.66元。 截止2012年3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以 “大华验字[2012]0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42,633.50 万元,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4,000.00万元,以节余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2,491.9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9,125.48万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相符。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41.0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 于2011 年2月21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经2012 年6月5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修订。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 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 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 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 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 圳坪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兴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作为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公司连同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上述专户银行分别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规定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 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余额 工商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4000022029200614782 1,183,775.58 建设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44201629500052503420 145.62 平安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2000004398194 0 招商银行深圳振兴支行 755916340910404 5,213,048.6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756258804668 1,3184.92 合计 --- 6,410,154.7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的 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15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478.79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14.6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125.4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告 期末累计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LED照明光源扩产项目 否 19,805.64 19,805.64 0 19,881.95 100.00% 2013年06 月30日 398.12 7,444.81 否 LED照明灯具扩产项目 否 6,521.7 6,521.7 96 6,446.6 98.85% 2013年06 月30日 -115.94 -2,683.03 否 LED照明技术研发中心 项目 否 3,031.31 3,031.31 0 2,611.42 86.15% 2012年11 月30日 0 0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358.65 29,358.65 96 28,939.97 -- -- 282.18 4,761.78 -- -- 超募资金投向 设立全资子公司 否 9,620 9,620 0 9,620 100.00% LED照明光源SMD支架 项目 否 4,000 3,326.67 0 3,326.67 100% 2013年06 月30日 513.57 4,605.64 否 LED照明灯具IC驱动电 源项目 否 2,500 746.86 0 746.86 29.87% 2013年03 月30日 0 382.2 否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4,000 4,000 0 4,00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2,491.98 1,818.65 2,491.98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0,120 20,185.51 1,818.65 20,185.51 -- -- 513.57 4,987.84 -- -- 合计 -- 49,478.65 49,544.16 1,914.65 49,125.48 -- -- 795.75 9,749.6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项目) 截止本报告期末: 1、LED照明光源扩产项目累计投资19,881.95万元,已完成投资进度,报告期内,公司为抢占和拓展市场,主动降低产品价 格,导致毛利率未达到预期效果; 2、LED照明灯具扩产项目累计投资6,446.60万元,完成投资进度为98.85%,基本已达到预计投资进度,但未达到预期效益, 主要是因为,公司采取主动降价等策略,导致产品毛利下降。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都得到了快速提升。未 来,公司将继续进行渠道建设和品牌建设,加大研发力度,从各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使得LED 灯具扩产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LED 照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资2,611.42万元,完成投资进度为86.15%,未达到预定投资进度,主要原因为,公 司上市前所拟定的研发项目随着时间推移,技术方向和市场需求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本着成本节约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 则,结合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方向和进度,使得募集资金使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LED照明光源SMD支架项目累计投资3,326.67万元,完成投资进度100%,主要原因为,由于公司的投资计划制定合理, 在实现同等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节省了投资金额,SMD 支架项目在未完成投资进度的前提下以实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 5、LED 照明灯具IC驱动电源项目累计投资746.86 万元,完成投资进度29.87%,未达到投资进度,主要原因为,根据市场 情况,产品种类更新较快,不同产品对电源要求不同,公司本着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需求及时调整电源研发及生产 计划,使得募集资金使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由于市场情况良好,公司产品产销两旺,根据市场需求,公司计划对所有募投项目继续实施扩产计划,研发中心项目根据市 场情况及时调整研发方向,亦将继续实施,公司将于近期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限,投资主体、 投资内容、投资地点等不变。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9,478.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0,120.14 万元。本报告期内,超募资金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1、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投资LED照明光源 SMD支架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投资SMD支架项目。 2、2012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投资设立惠州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 3、2012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IC驱动电源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2,500万元投资IC驱动电源项目。 4、2012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增资惠州市长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720万元投资增资惠州子公司。 5、2014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节余超募资金 673.3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2015年5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项目LED照明灯具IC驱动电源项目 并将剩余项目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该项目剩余资金 1,753.1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本报告期末,超募资金账户共支出20,185.5万元(其中包括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保持公司市场领先地位,公司已于上市前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对LED照明灯具扩产项目和LED照明光 源扩产项目两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2年3月31日,上述项目分别累计投入401万元、4785.26万元,为预付设 备款、建设投资等。置换期内,研发持续投入,但相关投入尚未通过LED照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201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86.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2012年4月1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2】210号),明确表示“长方照明编制的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 况相符。”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公司规划 SMD支架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为公司提供86.8亿只SMD支架产能,目前年产能约150亿只,提前达到了预期规 模,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建设项目严格把控,节约了整体投资,共结余超募资金673.33 万元。 公司根据行业的变化,决定终止LED照明灯具IC驱动电源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2,500万元,实际使用超募 资金746.86万元,剩余超募资金1,818.65万元(其中包括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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