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居宝: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 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8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9.00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633,444.75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831,366,555.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2010年羊验字第20369号《验资报告》验证。 以前年度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04,719,401.22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 余479,170,068.22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 第410181号鉴证报告)。 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219,018.50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29,619,018.50元,超 募资金支出12,600,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441,096,672.64元。(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297号鉴证报 告) 2015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0万元,超募资金支出0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44,183.44万元。 (二)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44,109.67 减:超募资金支出(注2) 0 减:募投项目支出(注1) 0 减:手续费支出 0.12 加:专户利息收入 73.89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44,183.44 注1:本公司2015年1-6月募投项目支出0万元,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0万元;扩 产至122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支出0万元。 注2:本公司2015年1-6月使用超募资金0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1年 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2年11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2年1月公司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8月公司子公司广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3年4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年4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奥 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7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海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8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2013年8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年1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 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 行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649657754045 1,204.75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海心支行 980001201900001989 5,381.3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 600637183 28,001.2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2010154740006380 9,596.12 合计 44,183.44 注:(1)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形式存放于上述各家银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董事会报告之二“投资状况分 析”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 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掌握和积累产品研发的关键技术,培养 高级技术和研发管理人才,有效加快公司新产品的开发速度、提高公司研发效率、保持不断 创新的优势,对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营销与 服务体系扩建项目”有助于减缓公司经营的压力,增强公司售后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行业知名度,带动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15年1-6月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 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15年1-6月未发生对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5年1-6月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1-6月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31,366,555.25元,其中超额募集资 金为616,350,855.25元。2011年度共使用超募资金57,350,000.00元,2012年度共使用超募 资金110,000,000.00元,2013年度共使用超募资金106,032,368.63元,2014年度共使用超募 资金12,600,000.00元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 同意后予以披露。 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工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5,410.58万元及相关利息 转超募资金。2015年1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截至 2015年6月30日超募资金余额为384,428,135.53元。 超募资金使用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1-6月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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