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华测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规定,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2015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均没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测检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 币279万法人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十年。此次担保公司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079 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为2,965.1万元。 二、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 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 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同意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 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 求,同意公司为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 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张汉斌 杨 斌 刘胜军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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