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立思辰: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首次发行股份并上市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6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50.00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00元。截至2009年9月3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7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270,078.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445,729,922.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9月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都天 华验字(2009)第06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9年6月27日经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次会议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兼顾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 收益等考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立思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合并的议案》,将分别设立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大钟寺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合 并为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 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将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设立 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钟寺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合并为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就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合并事项,分别与合并募集资 金专户后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 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情况,公司将部分 募集资金分期分批以银行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存单到期后将自动转放相关的募集资 金专户。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已无余额。 (三)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首次发行股份并上市时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使用完毕,2015年 上半年公司无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 理的违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09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 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3,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2、201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3,300.00万元永 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11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4,000.00万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1月20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2012年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3,800.00万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8月2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将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 3,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同日审议通过的《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中的人民 币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6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3,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2013年1月25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12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用于其收购从兴科技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从剩余超募 资金中,使用人民币1,62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用 于其收购北京从兴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 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13 年1 月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用于收购北京合众天恒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终止研发中心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543.81万元中的4,200万元将用 于收购北京合众天恒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343.81 万元转为超募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2013 年1 月28 日公司201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13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闲置的剩余超募资金中的 人民币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3,9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8月27日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2013 年8 月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 3,3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 2013 年9 月9 日公司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013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六个月,使用期满后,上述资金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3,9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14日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11、2014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充实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用于研发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 840.00万元用于充实控股子公司北京立思辰合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并用于研 发智写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14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收购从兴科技15%股权剩余股权转让款的议案》和《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用于其业务发展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72 万元增资立思辰新技术并用于支付收购北京从兴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的最后一期 股权转让款;使用超募资金1,200万元用于增资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用于其业务投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14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增资子公司用于其支付乐易考股权转让款的议案》,使用超募资 金(包括利息)1,975.41万元、自有资金24.59万元及其他个人股东等比例增资 380.95万元增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合众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支付收购乐易考(天津) 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款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 (七)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10日核发《关于核准北京立思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胡伟东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683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北京威肯北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 名法人和龙彧等6名自然人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北京汇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科技”)100%的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 支付汇金科技交易对价的28.75%,总计11,50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汇金 科技交易对价的71.25%,总计28,500万元,总计发行股份数为20,503,592股;向 新疆硅谷天堂恒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硅谷恒智”)非公开 发行股份9,592,323股,募集配套资金13,333.33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 交易总金额(即本次收购汇金科技对价40,000万元与本次交易配套融资金额 13,333.33万元之和53,333.33万元)的25%。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融资主要用于支 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及支付本次重组整合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截至2014年7月24日,配套融资款项13,333.33万元已出资到位,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813.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20.00万元。公司于2014 年7月30日收到配套募集资金12,520.00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8月 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177号)对资金到位情况予以确 认。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14年7月30日,获配投资者已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于2014年8月1日出具了关于本次配套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14]第110ZC0177号)予以审验,本公司收到硅谷恒智缴纳的股权认购款 133,333,289.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133,332.90元,实收股款人民币 125,199,956.80元,该股款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汇入 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海淀支行开设的110906764310302账号内。根据有关法 规的要求,公司就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110906764310302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129,693.10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97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05 万元。 (三)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1,710.00万元,其中2014年度使 用11,710.00万元,2015年上半年公司无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剩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总额为812.97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收入2.97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 违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超募资金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附件: 1、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 首次发行股份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445,729,922.00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0,863,620.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 (含 部分 变 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本报告期投入金 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服务及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 否 177,295,000.00 146,376,848.69 146,376,848.69 100.00 ① 2011年10 月 31日 否 研发中心项目 否 98,932,600.00 43,494,533.08 43,494,533.08 100.00 2013年1 月 11日 否 服务及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结余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 否 -- 30,918,151.31 30,918,151.31 100.00 否 收购合众天恒 100%股权 否 42,000,000.00 42,000,000.00 100.00 否 研发中心项目结余 资金转为超募资金 13,438,066.92 13,438,066.92 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76,227,600.00 276,227,600.00 0 276,227,600.00 收购从兴科技15% 股权 否 25,920,000.00 25,920,000.00 25,920,000.00 100.00 增加子公司立思辰 计算机注册资本用 于安全业务发展 否 12,000,000.00 12,000,000.00 12,000,000.00 100.00 研发智写笔项目 (由子公司立思辰 合众实施) 否 8,400,000.00 8,400,000.00 8,400,000.00 100.00 增加子公司立思辰 合众注册资本用于 收购乐易考51%股 权 否 19,754,087.62 19,754,087.62② 19,754,087.62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如 有) 否 132,000,000.00 132,000,000.00 132,000,000.0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98,074,087.62 178,320,000.00 198,074,087.62 合 计 474,301,687.62 454,547,600.00 0 474,301,687.6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 体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上市后,积极开展研发中心项目投资工作,引进人才、加快产品研发。但由于原定的石龙开发区孵化中心对规划进行调整,场地实 际状况不能达到研发中心项目使用需求,因此导致购买场地及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投入进度慢于项目计划。公司通过提高原有办公场地利用 率,在原有办公环境基础上,单独划分出约1000平方米作为独立的研发中心场所,有效弥补了场地建设延迟带来的影响,研发项目均顺利进 行,没有影响项目预期收益。 2012年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议案》,“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期 限由2011年10月31日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详细内容请参见2012年1月10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研发中心项目”场地无法落实,原计划购买房产支出人民币2,300万元、公共设施及房屋装修支出人民币470万元中的大部分资金一直无 法投入,受此影响,软硬件设施支出和与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流动资金也不能按期安排投入,考虑到公司办公大楼建设尚处于规划实施阶段, 完工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终止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3年1月12日已公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 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44,572.9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16,950.23万元。 2009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将超募资金中的3,300.00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1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人民币3,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 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人民币3,3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与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由于定期存单分批到期,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2013年1月使用1,550万元、1,75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用于其收购从兴科技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1620万元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用于其收购北京从兴科技有限公司15%的股权,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 2013年1 月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用于收购北京合众天恒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543.81万元中的4,200万元将用于收购北京合众天恒科技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343.81 万元转为超募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2013 年1 月28 日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 年8 月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 金中的人民币3,3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2013 年9 月9 日公司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充实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用于研发的议案》, 决定将超募资金840.00万元用于充实控股子公司北京立思辰合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并用于研发智写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 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4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收购从兴科技15%股权剩余股权转让款的议 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用于其业务发展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72万元增资立思辰新技术并用于支付收购 北京从兴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的最后一期股权转让款;使用超募资金1,200万元用于增资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用于其业务投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4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增资子公司用于其支付乐易考股权转让款 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包括利息)1,975.41万元、自有资金24.59万元及其他个人股东等比例增资380.95万元增资子公司立思辰合众, 用于支付收购乐易考51%股权的款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2009年12月29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之一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北京立思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经2010年1月20 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年5月28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服务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华东平台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华东平台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苏州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审议通过《关于服务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昆明分公司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 将服务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昆明分公司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通过收购昆明同方汇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进行实施。本公司独立董事 与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于2010年6月13日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服务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议案》,青岛、 宁波与哈尔滨三座城市由于公司在当地的业务基础较为薄弱,资金投入产出时间会比较长,因此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调整服务及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投资计划,停止在上述三地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并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3,342.75万元(含服务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余资金3,091.8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5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决定由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立思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鉴于立思辰软件技术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 目”的实施主体,因此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计算机技术。2012年6月8日,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吸收合并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吸收合并变更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2011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从剩余超募 资金人民币10,350.23万元中,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实际使用38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2 年1月20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从剩余超募 资金人民币10,350.23万元中,使用人民币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实际使用38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2 年8月2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中的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实际使用3,8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3年1月25日,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闲 置的剩余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3,9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2013年8月27日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超募 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使用期满后,上述资 金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3,900.00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14日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服务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12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服务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议案》,青岛、 宁波与哈尔滨三座城市由于公司在当地的业务基础较为薄弱,资金投入产出时间会比较长,因此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调整服务及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投资计划,停止在上述三地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并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在上海、广州、 成都、南京等地已进行了部分投入,包括办公场地、人员招募、演示设备及办公设施投入等。在实际投资过程中,由于公司在上述地区已有 的投资建设规模,使公司在区域演示中心、办公设施投入等方面的项目实际投入较项目投资计划减少;另外,公司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采 取了依托原有的财务、CRM等信息系统,配套新的信息系统引入以及公司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方式降低信息系统建设费用。上述原因降低了该项 目的建设资金投入,导致该项目募集资金项目结余3,342.75万元(含服务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余资金3,091.82万元)。(详细内容请参 见2012年1月20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无余额。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①2012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服务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相关议案,并以项目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服务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际投入占原投资总额的比例为82.56%。 ②2014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增资子公司用于其支付乐易考 股权转让款的议案》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包括利息)及自有资金增资子公司立思辰合众,用于支付收购乐易考部分股权的款项。本 次立思辰合众计划总计增加注册资本2,380.95万元,其中立思辰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1,972.03万元和自筹资金27.97万元增资, 其他个人股东等比例增资380.95万元。由于收到银行结算利息,实际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1,975.41万元、自有资金24.59万 元,增资立思辰合众。 附件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5,199,956.80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7,100,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期 末投入 进度 (%) (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支付交易对手方现金 对价 否 115,000,000.00 115,000,000.00 115,000,000.00 100.00 是 否 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 的中介费用 否 2,100,000.00 2,100,000.00 2,100,000.00 100.00 否 资产重组整合费用及 其他 8,099,956.80 8,099,956.80 - 否 合 计 125,199,956.80 125,199,956.80 0 117,100,000.00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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