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鸿利光电: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5-070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 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5,938,99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0元(含 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敏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 报告的真实、完整。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半年度审计报告是否非标准审计报告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被出具标准审计报告。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鸿利光电 股票代码 30021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邓寿铁 刘冬丽 电话 020-86733958 020-86733958 传真 020-86733777 020-86733777 电子信箱 stock@honglitronic.com stock@honglitronic.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693,482,827.43 425,882,340.65 62.8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57,033,509.52 31,529,702.38 80.8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元) 52,727,230.24 27,141,130.02 94.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5,159,118.13 18,985,945.46 190.5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2240 0.0771 190.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3 76.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3 76.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9% 3.78% 2.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3% 3.26% 2.3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742,131,892.47 1,571,759,051.96 10.8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968,751,047.17 908,407,846.35 6.6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3.9335 3.6885 6.64% 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77,500.62 主要系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306,546.55 主要系政府补助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15,995.3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94,979.01 减:所得税影响额 749,288.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5,547.39 合计 4,306,279.2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90,363.01 非持续性的收益,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4,616.00 非持续性的收益,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8,705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马成章 境内自然人 27.26% 67,135,900 50,351,925 质押 24,000,000 李国平 境内自然人 27.26% 67,135,900 50,351,925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1.62% 3,989,688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其他 1.36% 3,338,3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产业 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31% 3,237,956 中国建设银行-南方盛元红利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97% 2,399,948 董金陵 境内自然人 0.97% 2,391,982 1,793,986 质押 1,79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 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93% 2,299,886 张广全 境内自然人 0.82% 2,022,207 林飞扬 境内自然人 0.81% 2,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发行人股东李国平的配偶马黎清是公司另一发行人股东马成章的 侄女。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上半年,LED照明市场需求良好,公司扩充了LED封装产能规模,并加大了市场拓展力度,促使公司有效的释放 了生产产能,在主营业务方面保持了稳定的增长。同时,收购的子公司贡献了部分业绩,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有较 大幅度的增长。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348.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83%;净利润6,469.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 长105.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03.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89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积极寻找优质合作伙伴,为打造双主业业态打好基础 今年上半年,根据年初的经营计划,公司管理层在车联网行业积极寻求适合的投资合作标的,本报告期,公司向开曼网 利增资1000万美元,计划开展LED行业金融服务;投资4,500万元参股迪纳科技18%股权切入车联网行业。公司未来将会逐步 建立LED主业+互联网金融+车联网的生态平台。 (2)顺利完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 本报告期,公司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本报告期,公司及广州莱帝亚分别收 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加强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研发费用3,278.7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4.73%。本报告期,公司共获得专利授权109项,其 中发明专利4项。新增专利受理44项,其中发明专利受理8项。 2015年6月,公司获得由LED国际合作促进联盟(LICA)、广东省半导体照明产业联合创新中心(GSC)、广东省半导 体光源产业协会联合颁发的2014年度北美市场最具竞争力中国LED企业TOP10、2014年度中国最具国际竞争力LED封装企业 TOP10。 (4)注销/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权益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时2014年度公司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制定的公司业 绩目标。因此,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报告期,公司注销/回购注销了离 职激励对象全部权益,同时注销/回购注销了其他在职激励对象未达到第一期行权条件的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151,735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6,585股。 A、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201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同比增减(%) LAMP LED 990.93 1,167.59 -15.13% SMD LED 49,256.77 29,428.05 67.38% LED 通用照明产品 7,342.92 6,625.57 10.83% LED汽车照明产品 5,365.98 4,679.04 14.68%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719.61 99.74 621.49% LED支架 4,251.02 -- -- 合计 67,927.24 41,999.99 61.73% SMD LED营业收入同比上升67.38%,主要原因是LED照明市场需求持续向好,公司抓住市场机会,有效地释放了SMD LED产能,同时本报告期子公司斯迈得业绩也列入合并范围所致;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上升621.49%,主要原因 是重盈工元EMC项目逐步验收,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B、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地 区 201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201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同比增减(%) 东北 300.94 251.87 19.48% 华北 1,438.92 820.46 75.38% 华东 13,533.12 6,049.91 123.69% 华南 34,401.00 20,809.91 65.31% 华中 306.39 197.75 54.94% 西北 187.54 27.80 574.60% 西南 1,636.94 431.28 279.55% 国外销售 16,122.39 13,411.01 20.22% 合计 67,927.24 41,999.99 61.73% C、LED器件产品按发光颜色划分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201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同比增减(%) 白光 45,675.72 27,437.64 66.47% 红光 1,182.69 899.85 31.43% 蓝光 626.44 368.75 69.88% 其它 2,762.85 1,889.40 46.23% 合计 50,247.70 30,595.64 64.23% 其中,LAMP LED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201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同比增减(%) 白光 235.16 358.30 -34.37% 红光 182.47 214.46 -14.92% 蓝光 85.41 98.71 -13.47% 其它 487.89 496.12 -1.66% 合计 990.93 1,167.59 -15.13% 其中,SMD LED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201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同比增减(%) 白光 45,440.56 27,079.34 67.81% 红光 1,000.22 685.39 45.93% 蓝光 541.03 270.04 100.35% 其它 2,274.96 1,393.28 63.28% 合计 49,256.77 29,428.05 67.38%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的构成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LAMP LED 9,909,310.00 7,282,437.04 26.51% -15.13% -20.88% 5.34% SMD LED 492,567,696.06 376,928,188.54 23.48% 67.38% 61.37% 2.86% LED通用照明产品 73,429,230.60 52,806,717.24 28.08% 10.83% 7.67% 2.11% LED汽车照明产品 53,659,820.52 30,308,764.92 43.52% 14.68% 9.95% 2.44%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7,196,107.58 2,898,932.45 59.72% 621.47% 536.78% 5.36% LED 支架 42,510,227.39 28,725,310.28 32.43%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 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348.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83%;营业成本50,788.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03.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89 %。影响业务收入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上半年,LED 照明市场需求良好,公司扩充了LED封装产能规模,并加大了市场拓展力度,促使公司有效的释放了生产产能,在主营业务 方面保持了稳定的增长。同时,收购的子公司贡献了部分业绩,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 已于2015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2015年6月1日,公司出资设立鸿利(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1,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全部股份,拥有对其 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5年6月9日,子公司鸿利(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设立鸿利(BVI)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1,000万元,鸿利(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全部股份,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 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止2015年6月30日,鸿利(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和鸿利(BVI)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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