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和佳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5-094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 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 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 镇熙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 度报告》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半年报的编制规范,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融资租赁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恒源融资租赁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为期1年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 人民币1亿元整,额度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承(含人行电票)、商票保贴。 公司董事会同意恒源融资租赁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9,500万元整,期限1年(实际 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额度用途为采购医疗设备的融 资租赁保理(信贷业务品种)。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整,敞口人民币5,000万 元,其中控股子公司珠海保税区和佳泰基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佳泰基公司”)共用授信敞口不超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1年,额度用途为综 合业务授信。和佳泰基公司就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5,000 万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自和佳泰基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项下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向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就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就控股子公司恒源融资租赁公司向招商 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1亿元整,和佳股份为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 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 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恒源融资租赁公司的其 余股东深圳创达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快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郝镇熙等 共25名(共持股3.572%)将以信用担保方式为和佳股份就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 的上述担保进行反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57.2万元,担保期限与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就控股子公司恒源融资租赁公司向浦发 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9,500万元整,和佳股份为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 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恒源融资 租赁公司的其余股东深圳创达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快易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郝镇熙等共25名(共持股3.572%)将以信用担保方式为和佳股份就恒源融资 租赁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进行反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39.34万元,担保期限 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了《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保税区和佳泰基医疗设 备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就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就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 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佳泰基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兴 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担 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事项以届时本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 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其中,和佳泰基公司的另一位股东光利 集团(持股25%)将以保证方式为和佳股份就和佳泰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进行 反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50万元,担保期限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 期限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了《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郝镇熙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 本次董事会涉及的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一切法律文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郝镇熙先生(下称“被授权人”)全权代表 公司签署本次董事会涉及的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一切法律文件。公司接受并保 证执行由被授权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会议决定本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在本公司会议 室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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