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安诺其: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5-055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现就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七宝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等形式的融资。公 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 度。有效期:一年。保证方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保证。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具体实施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授信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 期限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方式 上海安诺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 10000万元 1年 公司 东营安诺其纺 织材料有限公 司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上海安诺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 营业部 10000万元 1年 公司 东营安诺其纺 织材料有限公 司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上海安诺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七宝 支行 10000万元 1年 无 无 信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 法定代表人:纪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52665.92 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包 装制品,从事化工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 总额为1,026,933,540.40元,净资产为879,867,234.99元。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46,362,290.97元,营业利润126,427,929.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为100,871,442.71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43,916,964.78元,净资产为 917,975,819.89 元。201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982,062.70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8,108,584.9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 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 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 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担保,亦无担保逾期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除本次担保外, 累计对本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是8,7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 司,累计对本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是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3.0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94%。 七、授权及其他事项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 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 上述有关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及子 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 合同、协议等文件)。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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