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千金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43,936,731股,于 2015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特别提示 ....................................................................................................................... 2 释义 ............................................................................................................................. 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5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6 (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6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情况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 8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8 (二)限售期安排 ........................................................................................................... 9 (三)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 9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10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1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2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3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3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 13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 14 (四)公司治理情况 ..................................................................................................... 14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 14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 15 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 16 第四节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释义 除非另有所指,本报告所出现的专用术语、简称遵照本释义的解释。 发行人、千金药业、公司指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国投指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安基金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贵千金计划指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证监局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 证券 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发行人律师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指人民币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 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 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4年9月5日,发行对象株洲国投和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 计划已经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其中:株洲国投的认购 数量为 25,906,736股,富贵千金计划的认购数量为 17,271,157股。 2、2014年9月5日,千金药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千金药业独立董事 就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本次发 行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4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3月6日,千金药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发行对 象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补充合 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5年3月10日,公司发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5年4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的申请。 2、2015年5月11日,公司领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 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4号文),该 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43,177,893股新股。 3、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1.58元/股,调整为 11.38元/股,发行数量由 43,177,893股调整为 43,936,731 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015年8月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5]第 310685号《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年8月13日,国海证 券收到千金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499,999,998.78元(大写: 人民币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柒角捌分)。 2、2015年8月1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 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2211号《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年8月14日止,千金药业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491,469,998.78元(大写:人民币肆亿玖仟壹佰肆拾陆万玖仟玖佰 玖拾捌元柒角捌分),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43,936,73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 民币 447,533,267.78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票限售期为 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年 8月 24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到交易日。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 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3,936,731股。 (三)发行证券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4年9月9日)。本次发行价格为11.58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1.58元/股=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根据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 整。 201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04,819,2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09,638,400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4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于2015年6月5日实施完毕。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为11.38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1.58元/股-0.2元/ 股=11.38元/股。 (五)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8.78元,扣除发行 费用8,53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91,469,998.78元。 (六)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8,530,000元,其中包括承销保荐费、 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和结算登记费用。 (七)发行对象的情况: 依据公司与株洲国投和平安基金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 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投资者全称 认购价格 (元/股) 获配股数 (股) 认购总金额 (元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38 26,362,039 300,000,003.82 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 11.38 17,574,692 199,999,994.96 合计 11.38 43,936,731 499,999,998.78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38元/股,发行股数为 43,936,73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8.78元。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为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每股均价 16.12元的70.6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 455号 法定代表人:杨尚荣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号:430200000003555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 营;企业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上述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认购数量:26,362,039股 限售期:36个月 (2)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经济性质:企业法人 工商注册号:310000000107530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17,574,692股 限售期:3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株洲国投和长安基金募集并管理的富贵千金 计划。 截至 2015年7月31日,控股股东株洲国投直接持有公司21.20%的股份, 株洲国投的控股子公司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和株洲市产权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0.23%和0.04%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21.47%;长安 基金名下的长安磐华义正量化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长安扬易1号资产管理计划分 别持有公司 4,500股和 2,900股的股份,除此之外,长安基金和富贵千金计划未 持有公司股份。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二)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公司股份限售期安排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配售数量(股)限售期(月 ) 1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362,039 36 2 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 17,574,692 36 (三)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发行对象株洲国投和富贵千金计划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借款,不包 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千金药业及其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与国海证券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发行对象: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性质为国有 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国投是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株洲市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大型投资类企业集团。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未通过 产品等其他形式参与认购。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要求,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该发行对象未通过产品认购,无需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发行对象: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 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是由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并管 理,其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投资计划的实 际出资人为上海滚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以及上海彤 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实际出资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要求,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发行对象及实际出资人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均无关联 关系。其认购资金来源于实际出资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认购资金 来源的最终出资方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对象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未履行相关 的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保荐代表人:许超、刘迎军 项目协办人:郝为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28楼 联系电话: 0755-82835815 传真: 0755-83708738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丁少波 经办律师:陈金山、张超文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号佳天国际新城 A座 17层 联系电话: 0731-82953777 传真: 0731-82953779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永宏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军、曾力武 办 30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号楼 联系电话: 010-88827799 传真: 010-88018737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5年 7月 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4,612,481 21.20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70,610 3.96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品-0 08C-CT001沪 7,284,914 2.39 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 H001沪 7,281,503 2.39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药保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6,070,641 1.99 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收益组合 6,016,015 1.97 7 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 5,763,426 1.89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疗服务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500,000 1.80 9 朱飞锦 4,001,600 1.31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196,094 1.05 合计 121,797,284 39.9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年 8月 24日,本次发行新股已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 10 名股 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0,974,520 26.09 2 长安基金-光大银行-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 理计划 17,574,692 5.04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70,610 3.46 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7,284,914 2.09 品-0 08C-CT001沪 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 H001沪 7,281,503 2.09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药保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6,440,641 1.85 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收益组合 6,016,015 1.72 8 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 5,763,426 1.65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疗服务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992,361 1.43 1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 H002沪 4,020,063 1.15 合计 162,418,745 46.5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发行前 (截至 2015年7月3 1日) 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 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3,936,731 43,936,731 12.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4,819,200 100.00 -304,819,200 87.40 三、股份总额 304,819,200 100.00 43,936,731 348,755,931 100.00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也相应降低,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相应上升,整体财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大量增加负债,以及使公司负债比例过低、 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5年 6月 30日资产结构发行后资产结构 总资产(合并) 218,901.15 100.00% 268,048.15 100.00% 负债合计 (合并) 83,856.82 38.83% 83,856.82 31.28% 股东权益合计 (合并) 135,044.34 61.17% 184,191.34 68.72% 总资产(母公司) 107,202.01 48.97% 156,349.01 58.33% 负债合计 (母公司) 16,947.86 7.74% 16,947.86 6.32% 股东权益合计(母公司) 90,254.15 41.23% 139,401.15 52.01%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不变, 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加自有资金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经 营灵活性,促进多元产业链整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将提高 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增强盈利能力,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304,819,200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为株洲国投。截至 2015年 7月 31日,株洲国投持有发行人股份 64,612,481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1.20%。株洲国投的控股子公司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 所有限公司和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0.23%和0.04%的股份, 合计持股比例为 21.47%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3,936,731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 348,755,931股,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及其前述控股子公司合计的持股比例由 21.47%增加至26.36%,实际控制地位不会改变,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 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 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 制的企业之间发生新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造成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均不从事与发 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 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四)千金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对象: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 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国投是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株洲市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大型投资类企业集团。株洲市国 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 认购,未通过产品等其他形式参与认购。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要求,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该发行对象未通过产品认购,无需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发行对象: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是由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起并管理,其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投资 计划的实际出资人为上海滚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和 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实际出资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要求,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发行对象及实际出资人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均无关联 关系。其认购资金来源于实际出资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认购资金 来源的最终出资方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 第四节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所需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缴款通知书以 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正式签署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 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千金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和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对象: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 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国投是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株洲市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大型投资类企业集团。株洲市国 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 认购,未通过产品等其他形式参与认购。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要求,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该发行对象未通过产品认购,无需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发行对象: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是由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起并管理,其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投资 计划的实际出资人为上海滚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滚石”)自有 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和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彤源”) 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实际出资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要求,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发行对象及实际出资人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均无关联 关系。其认购资金来源于实际出资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认购资金 来源的最终出资方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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