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德力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股份”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德力股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417号”文《关 于核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 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63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969,100.00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630,9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1年4月6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 了天职皖QJ[2011]147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凤阳支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徽州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共同签订了 募集资金相关协议。2013年3月25日,德力股份保荐机构变更为国 海证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方书品、汪艳。2014年9月29日,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徽州大道支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开设新的超募资金专用账户,该专户为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3]871号文的核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13年8月份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1,550,700 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0.4元/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2013年8月9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天职业字[2013]6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6,127,28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693,350.70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433,929.30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 或“保荐机构”)、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凤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凤阳支行、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共同 签订了募集资金相关协议。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如下账户进行变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剩余的超募资 金,该笔款项存放在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 14750000000402040余额为7,250,582.75元。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 需要,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建立良好银企关系,同意公司撤销 原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华夏银行合肥分 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转存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 分行(金额为人民币:7,250,582.75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具 体事宜,并与国海证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76690188000397240余额为69,981,963.90 元。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建立良好 银企关系,同意公司撤销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 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 的募集资金余额分别转至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淮上支行 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存放金额为人民币:34,981,963.90元,具 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新开账 户进行专项存储(存放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元,具体以转账 日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并与国海证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 行淮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德力股份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变更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的利益,未影响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运行,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同意德力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方书品 汪 艳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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