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德力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5年08月28日 14:55:47 中财网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股份”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德力股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417号”文《关
于核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
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63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969,100.00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630,9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1年4月6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
了天职皖QJ[2011]147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凤阳支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徽州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共同签订了
募集资金相关协议。2013年3月25日,德力股份保荐机构变更为国
海证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方书品、汪艳。2014年9月29日,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徽州大道支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开设新的超募资金专用账户,该专户为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3]871号文的核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13年8月份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1,550,700
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0.4元/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2013年8月9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天职业字[2013]6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6,127,28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693,350.70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433,929.30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

或“保荐机构”)、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凤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凤阳支行、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共同
签订了募集资金相关协议。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如下账户进行变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剩余的超募资
金,该笔款项存放在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
14750000000402040余额为7,250,582.75元。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
需要,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建立良好银企关系,同意公司撤销
原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华夏银行合肥分
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转存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
分行(金额为人民币:7,250,582.75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具
体事宜,并与国海证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76690188000397240余额为69,981,963.90
元。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建立良好
银企关系,同意公司撤销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
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
的募集资金余额分别转至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淮上支行
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存放金额为人民币:34,981,963.90元,具
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新开账
户进行专项存储(存放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元,具体以转账


日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并与国海证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
行淮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德力股份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变更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的利益,未影响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运行,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同意德力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方书品







汪 艳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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