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凯美特气: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15年08月28日 14:57:23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7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凯美特气

股票代码

002549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伟

王虹

电话

0730-8553359

0730-8553359

传真

0730-8551458

0730-8551458

电子信箱

zhangw@china-kmt.cn

wanghong@china-kmt.cn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7,654,543.08

124,865,705.30

-77.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213,901.49

27,776,824.88

-212.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33,732,779.85

26,135,547.97

-229.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384,166.47

41,781,483.26

-46.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5

-2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5

-2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5%

3.43%

-7.2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总资产(元)

1,246,837,012.76

1,195,202,343.85

4.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95,932,467.93

826,857,132.61

-3.74%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634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普通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普通股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浩讯科技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64.51%

365,767,500

365,767,500

质押

108,784,480

质押

77,596,000

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6.03%

34,188,000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8%

15,203,020







中国建设银行-宝盈资
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6%

13,926,38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7%

8,319,130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
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0%

7,387,450







中国农业银行-宝盈策
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0%

5,645,27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万菱信中证环
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2%

5,214,985







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5%

4,252,500

4,252,50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4%

4,199,89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10名股东中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祝恩福与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祝
英华是姐弟关系。公司其他前10名股东未知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
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多重困难和挑战相互交织,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着董事会确定
的年度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上下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务实开拓、克难攻坚,准确把握石油化工尾气回收处理这一环保行
业发展态势和市场机会,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加强成本管控,通过技术改造大幅提升了高纯食品级二氧化碳的产品质量,稳


步推进各项工作计划有效实施,但因全资子公司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停车、安庆二期项目产品市场价格受经济大环境不
景气影响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以及海南与福建项目在建期间增加了管理费用等因素,公司营业利润出现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65.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85%;实现营业利润-3,972.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84.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3.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2.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比上年同期
增长-229.07%。


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1.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主要经营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
干冰。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8,406.87万元,所有者权益7,724.01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3,808.74万元,营业利
润1,425.12万元, 净利润1,581.73万元。


2.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8,883.07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食品添加剂(液
态二氧化碳)及其他工业气体、危险货物运输(二类);生产氢气、燃料气(甲烷、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戊烷工业烃
的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建设项目筹建。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31,024.00万元,所有者权益12,572.87万元,
本期实现营业收入3,845.52万元, 营业利润-1,276.45万元, 净利润为-913.37万元。


3.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生产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可燃气(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一氧化碳)、氢气的生产、经营。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
20,794.98万元,所有者权益12,960.30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7,652.71万元,营业利润 -4,377.23万元, 净利润为-4,298.37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与中石化长岭分
公司签订的《商务谈判记录表》中对可燃气结算价格与结算方式的重新约定,是对原合同所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的一种销售
折让行为。因此,公司应当将依据《商务谈判记录表》中的产品结算价格计算出的结算金额,与依据原合同计算出的结算金
额之间的差额89,537,216.19元,冲减折让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不需要再补提坏账准备,原已经计提的坏账准
备应予以转回。即冲减2015年1-6月营业收入76,527,535.19元、应交税金13,009,681.00元,对应冲减应收账款
89,537,216.19元;并转回原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44,466,308.26元。上述事项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是,累计减少当期净
利润32,061,226.94元。


公司2015年半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根据致同事务所意见及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4.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可燃气(工业瓦
斯、解析气、甲烷氢、一氧化碳)、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的
总资产为22,335.51万元,所有者权益9,255.11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321.34万元, 净利润为 -242.72万元。


5、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可燃气(工业瓦
斯、解析气、甲烷氢、一氧化碳)、液体二氧化碳、氢气;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从事货物运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7,377.20万元,所有者权益6,965.47
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13.84万元, 净利润为 -10.53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