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浩宁达: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1月18日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50元。截至 2010年2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3,797.0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202.96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广会所验字[2010]第08001550133 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净额692,029,600.00元,累计利息收 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61,220,843.89元,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499,224,784.05元,2015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73,768,870.44元,直接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支出13,668,870.44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80,256,789.40元(包含利息收入及其他手续费支出),其中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0元,银行存款余额180,256,789.40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相 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浩宁达 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 于2010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0月, 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 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平安银行深圳景田支行、光大银行深 圳蛇口支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惠 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人民币 180,256,789.40元。存单未做质押。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开 户 银 行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元) 备注 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活期存款 56,369,540.51 - 定期存款 0.00 - 平安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活期存款 16,181,129.31 - 定期存款 - 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活期存款 12,147,758.56 - 定期存款 2,229,776.38 - 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活期存款 90,685,512.36 - 定期存款 0.00 - 理财产品 0.00 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活期存款 719,102.91 - 定期存款 - 理财产品 0.00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 活期存款 11,475.05 理财专户 定期存款 - 理财产品 0.00 中国银行惠州惠阳支行 活期存款 1,812,768.13 - 定期存款 - 交通银行惠州惠阳支行 活期存款 75,714.40 理财专户 定期存款 - 北京银行高新园支行 活期存款 24,011.79 理财专户 定期存款 - 理财产品 0.00 合 计 180,256,789.40 (三)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共同分别 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 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202.9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376.8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5,6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7,299.3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6.99%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募集资金承 诺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 计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变更项 目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2) 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增资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实施电子式电能 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项目 是 20,000.00 0.00 2,345.00 - - - - 电能计量仪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技改建设项目 是 5,600.00 0.00 214.32 - - -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3,000.00 3,000.00 0.00 1,602.34 53.41% 2011年6月30日 - - 否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否 1,900.00 1,900.00 661.08 34.79% 2011年6月30日 - - 否 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否 0.00 26,870.19 1,366.89 16,573.16 61.68% 2016年1月1日 -520.91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0,500.00 31,770.19 1,366.89 21,395.90 - - -520.91 - - 超募资金投向 设立北京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电力设备智能管理系 统项目 否 2,000.00 2,000.00 0 2,000.00 100.00% 2011年10月25日 -126.7 否 否 设立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 否 1,599.80 1,599.80 400.00 1,999.80 100.00% 2012年12月31日 39.9 否 否 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4,293.67 4,293.67 0 4,293.67 100.00% 2011年5月16日 -235.53 否 否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1,000.00 1,000.00 - 1,000.00 100.00%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10,000.00 10,000.00 - 10,000.00 100.00% - - - - 增资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 11,000.00 11,000.00 0.00 11,000.00 100.00% - 5,037.48 - - 设立深圳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610.00 5,610.00 5,610.00 5,610.00 100.00% - -75.38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5,503.47 35,503.47 6,010.00 35,903.47 - - 4,639.77 - - 合计 66,003.47 67,273.66 7,376.89 57,299.37 - - 4,118.8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增资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实施电子式电能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项目”与“电能计量仪表及用 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技改建设项目”由于项目进展缓慢,公司已经2012年9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与2012年10月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于“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惠州 浩宁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止报告期末,惠州浩宁达项目已投产。 2.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属于研究开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效益体现在总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1. 根据本公司2010年3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部分归还银行借款1,000万元及永 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 2. 根据本公司2010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2,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 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电力设备智能管理系统项目。 3. 根据本公司2011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599.8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南京浩 宁达电气有限公司实施中高压电缆附件生产基地项目。 4. 根据本公司2011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4,293.67万元收购深圳先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52.4742%股份。 5. 根据本公司2014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每 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6. 根据本公司2015年1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5,610万元设立深圳博 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实际使用超募资金5,610万元。 7. 根据本公司2015年3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南京 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8、2013年04月10日,公司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可进行滚动使 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2014年05月06日,公司召开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可进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 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他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均存储于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内。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根据本公司2010年9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变更 为北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2,345.00万元。根据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45.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1、根据本公司2011年10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已于2012年4月9日归还。 2、根据本公司2012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于2012年10月18日归还。 3、根据本公司2012年10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于2013年10月17日归还。 4、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已于2014年10月21日归还。 5. 根据本公司2014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6个月。已于2015年4月24日归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含超募与募集) 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二)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直接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增资南京浩宁 达实施电子式电能计量仪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345.0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增资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 司实施电子式电能表及用电自动化管 理系统终端项目 20,000.00 2,345.00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所专字[2010]第10000400049号”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 201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 币1,00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00万元分别偿还银行借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意见,同意本议案。截止2012年9月30日,该 超募资金已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2、 2010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电力设备智能管理系统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设立北京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公 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意见,同意本议案。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 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 3、 201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1,599.80万元设立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 发表意见,同意本议案。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9.80 万元。 4、 201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474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4,293.67万元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4742%的股权。公司独 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意见,同意本议案。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93.67万元。 5、 201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 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意见,同 意本议案。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并按 期于2012年4月13日归还。 6、 201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 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意见,同 意本议案。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已于 2012年10月18日归还。 7、 根据本公司2012年10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 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本公司2013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继续使用6,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由6 个月延长至12个月。已于2013年10月17日归还。 8、 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 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4年10月21日归还。 9、 根据本公司2014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 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已于2015年4月24日归还。 10、 根据本公司2014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 资金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11、 根据本公司2015年1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使用超募资金5,610.00万元设立深圳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实际 使用超募资金5,610.00万元。 12、 根据本公司2015年3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 募资金4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13、 2013年04月10日,公司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可进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2014年05月06日,公司召开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可进行滚动使用,授权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其他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均存储于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内。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2年10月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止2012 年8月31日,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增资 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实施电子式电能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项目 已使用募集资金2,345.04万元(含手续费),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18,682.46万元(含 利息);电能计量仪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技改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14.57 万元(含手续费),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5,628.13万元(含利息)。公司以自有资金替 换上述两项目已投入金额2,559.61万元,并将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总额26,870.19万 元(原募集资金25,600.00万元及其利息)变更为“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惠州浩宁达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款。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9,991.95万元。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与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资金缺口3,121.76万元以自有资金补 足。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资金16,573.16万元,用于设立惠州子公 司实施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建设。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使用情况,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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