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美亚光电: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8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一年以 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 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1号)核准,采用网下 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元/股。截止2012年7 月25日,本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8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05,838,772.7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大华验字 【2012】2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 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8月20 日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45,455.43 26,110.53 1.1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185.01 17,968.28 1.2 年产2660台光电检测与分 级专业设备产能建设项目 25,270.42 8,142.25 2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059.61 243.42 2.1 境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目 - 43.42 2.2 香港子公司项目 - 200 合计 48,515.04 26,353.95 3 超募资金 32,068.84 0 总计 80,583.88 26,353.95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353.95元,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485.5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9,715.49万元。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募集资金会短期内出现部分闲 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 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一)投资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 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 供保本承诺。 (二)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59,000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实际购买理 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增减。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累积金 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 司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 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 三、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 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并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 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理财产 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5、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将相应备查文件报保荐机构审阅,就购买事项征求保 荐机构意见。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 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 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 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达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2015年8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 公司计划运用不超过人民币5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上述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额度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美亚光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 议。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 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 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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