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浙江龙盛: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5-04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9,6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03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116,330.1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680.1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 3 月20日对本次发行进 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6月30日,按要求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累计使用净额 114,680.1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33,608.78元,募集资金的净额已全 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5年10月22日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分别于 2007年11月30日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10月15日召开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8月17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其 进行了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 均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 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规定的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3月26日与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 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三方约定 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资金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 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保荐人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每半年度 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保荐人。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 人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人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山支 行 571900250710901 198,720.26 总 额 198,720.26 注: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系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产生的 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净额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使 用完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均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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