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洪城水业: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时间:2015年09月08日 23:05:49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5-064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
经2014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洪
城水业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洪城
水业使用不超过1.9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进行短期理财。(详见公
司临2014-034号公告)。


2014年9月4日,洪城水业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
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向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江集团”)分别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9,000万元,合
计18,000万元。洪城水业与招商银行分别签署了二份《委托贷款委
托合同》;招商银行与中江集团分别签署了二份《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2014年洪字第2549140003号和2014年洪字第2549140004号);洪
城水业分别与中江集团、江中药业签署了二份《质押合同》和二份《保
证合同》。委托贷款期限均为壹年(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
贷款利率均为年利率8.6%。(详见公司临2014-036号公告)。



根据合同规定,中江集团在合同存续期间均能根据合同要求按时
支付利息,并于2015年9月6日已将委托贷款本金18,000万元及相
应利息同时结清,并转入洪城水业账户。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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