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舜船: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1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南京杰昌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石化”)就与江苏舜天 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8月 14日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在法 院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杰昌石化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 封发展公司名下价值110万元的财产。2015年9月6日,发展公司 收到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杰昌石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中和桥路59-1号401、402室 法定代表人:邵峰 被告: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A座 法定代表人:卞忠楼 受理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05号-5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解除双方于2014年11月10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判 令发展公司立即返还杰昌石化货款计100万元,并赔偿其利息损失;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发展公司承担。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杰昌石化与发展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 合同约定杰昌石化向发展公司购买总价为100万元的5-氯-8羟基喹 啉。合同签订次日,杰昌石化支付了100万元货款,但发展公司至今 未交付货物,故杰昌石化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该诉讼事项,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如 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 在法院审理本案件过程中,杰昌石化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 封发展公司名下价值110万元的财产。2015年9月6日,公司收到 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或冻结发展公司存款或财产(限 额为110万元)。 除本次公告的被财产保全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被财产保全情况 如下: 序 号 申请保全机构 法院 财产保全内容 公告日期 公告索引 1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 查封(冻结)公司、王 军民、李玖、曹春华价 值人民币 3 亿元的存 款或等值财产。 2015-5-6 关于被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及股东股份被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64) 2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 南京市秦淮区 人民法院 保全舜天船舶、舜天集 团名下价值10,300万元 的财产。(冻结了集团 持有的舜天股份 36917563股) 2015-5-20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15-091) 3 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通 分行 南通市崇川区 人民法院 冻结综信钢材、舜天船 舶、季风华和王燕银行 存款人民币3100万元或 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 的其他财产。 2015-5-20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15-094) 4 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城北 支行 江苏省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舜天船舶、 舜天集团价值人民币3 亿元的存款或等值财 产。 2015-5-22 关于公司被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98) 5 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城北 支行 江苏省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舜天船舶、 王军民价值人民币2亿 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 2015-5-22 关于公司被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98) 6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武汉海事法院 查封、扣押或冻结舜天 船舶银行存款 120,000,000元或等值 资产。 2015-5-27 关于公司被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105) 7 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 南京市玄武区 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 请人舜天船舶、舜天集 团名下所有的价值 81,000,000 元的财产 2015-5-27 关于公司被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106) 8 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 武汉海事法院 冻结发展公司、舜天船 舶银行存款人民币共计 5,705万元或查封、冻结 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015-6-6 关于公司被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117) 9 张家港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南通市通州区 人民法院 冻结被告舜天船舶 64,000,000元的银行存 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 财产及其它权益。 2015-7-22 关于公司被申请财产 保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156)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 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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