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盛3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9月)

时间:2015年09月09日 16:23:11 中财网
















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
10

5

1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
20
10
]
646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
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
风险,
本基金根据股票与债券市场的波动趋势灵活配置股票与债券的投资比例,
在系统研究基础上判断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未来趋势,
有可能发生判断失误
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5

8

4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1
5

6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要提示
................................
................................
................................
.......................
2
一、绪言
................................
................................
................................
.......................
4
二、释义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9
六、基金的募集
................................
................................
................................
.........
5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4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
................................
.....................
55
九、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
................................
.
56
十、基金份额的场
内申购与赎回
................................
................................
.............
64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
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
69
十二、基金的投资
................................
................................
................................
.....
71
十三、基金
的业绩
................................
................................
................................
.....
85
十四、基金的融资、融券
................................
................................
.........................
86
十五、基金的财产
................................
................................
................................
.....
87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88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94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96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98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99
二十一、风险揭示
................................
................................
................................
...
104
二十二、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07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9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5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5
二十六、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
................................
...................
136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7
二十八、备查文件
................................
................................
................................
...
13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公开
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等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
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
基金管理人:指
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
《基金法》: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
办法》:

2013

2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

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银行监管机构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
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
基金销售
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22.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直销机构:指
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
交收
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

基金账户的建立
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和
交收
、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
注册登记机构:
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28
.
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29
.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30.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指
销售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投资

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5.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

指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T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工作日


38.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39.
开放日


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40.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

,投资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44.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45.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
基金份额
的行为



46.
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基金份额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份额
申购

赎回
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7.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
购、
基金份额
申购

赎回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场



48.
基金
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
基金份额
从一个交易


托管转移到另一交易

户的行为


50.
系统内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
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51.
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
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4.


指人民币元


55.
基金收益:基金合同项下基金收益指
基金
利润,即基金利息收入、投

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1.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克服
且在基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
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公众
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21



法定代表人:
高新


电话:(
010

82
019988


传真:(
010

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1999
]
6
号文件批准,于
1999

3

26

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89
00
万元。截至目前,本
公司股东及其出资
比例为:
国元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1%
;新加坡星展
银行
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33%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

安徽省投
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13%


截至
201
5

8

4
日,基金管理人共
管理
三十

只开放式基金和

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
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曾担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发行部副经理、证券营业部经理,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上海安申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
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
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力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干部、科员、
副主任科员、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一室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


主任,安徽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处长、综合处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淮
南市政府副市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陈翔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
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
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
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
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
会副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
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
行、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
/
行政总裁。



陈健元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高盛

亚洲

有限
责任公司、巴克莱银行。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洲
区私人银行业务主管。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
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
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
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
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
任香港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仁良先
生,独立董事,博士,
公共政策
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
会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
PECC
)属下公司管
制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



香港城市大学讲座教授
、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现任
香港教育学院
校长
、香港金融管理局
ABF
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

2007
年被
委任为太平绅士。

2009
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
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政治经济学博
士点学科带头人、
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安徽省政府
决策咨询专
家委员会委员
,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
济学会副会长。



周放生先生,独立董事,在职研究生毕业。曾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处
长、处长,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办公室
副主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国资委企业
改革局副巡视员。现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监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陈新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担任交通银行淮南分行信贷员,
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投资副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经理,国元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国元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
金经理助理、
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
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
理。

2007

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
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组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3

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
经理。



3
.管理层成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同上。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硕士学位。从1992年9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
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
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
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
部副经理、经理。2004年10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林培富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
务部科长、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
公司筹备组负责人。2005年1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人力资源部总监、长盛基金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宁先生,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
理等职务。2005年8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
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基金基金经理,长盛
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二号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中小盘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
.
本基金基金经理


冯雨生先生,
1983

11
月出生。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
CFA
(特许金融
分析师)。

2007

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
部金融工程研究员
等职务



20
11

7

11
日起任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
11

12

20
日起


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本基金)
基金经理


201
5

4

27
日起


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
5

5

29
日起


长盛中证申万
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
5

6

18
日起



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刘斌先生,2010年8月4日——2011年12月2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
日期和解聘日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王宁先生,EMBA,副总经理。同上。


蔡宾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同上。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同上。


刘旭明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国


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首席分析师。2013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研究部总监,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
养老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6.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1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5.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
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3、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按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外,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
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
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督
察长—监察稽核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定期
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及遵规守法进行监察稽核;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
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监察稽核部负责日常的风
险监控工作,对公司各部门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稽核,并通过全面
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制、
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及时和全面揭示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风险
点所采用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法,使得对各风险点的监控真正落到实处。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
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
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
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
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
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
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来进行相关调整。公司
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与更新情况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


4、内部控制实施

(1)建立了详细、书面化的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控制措
施能够得以有效实施。


(2)建立了一套严格检验程序,以检验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得到执行,主要
由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以纠正不符合公司规
章制度的情况,对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监察稽核部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修
改。同时报告总经理和公司督察长,以保证多重检查复核。


(3)建立了一套报告制度。报告制度能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实质性不足或
控制失效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公司的督察长定期向中
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指出近期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
方法和时间。监察稽核部总监负责公司的日常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向督察长出
具检查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
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
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
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
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5年3月31日,
本集团总资产4.9089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2.45%,权重法下
资本充足率11.81%。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
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
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
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
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


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
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
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
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
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
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
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
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三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5年招商银行加大
高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截止6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30只,新增首
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712.54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
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19.13亿元,同比增
长52.31%,托管资产余额5.29万亿元,同比增长102.59%。作为公益慈善基金
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
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
“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
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
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
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
行,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
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
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
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
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
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
投资基金(含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
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
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
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
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
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
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价
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
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
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
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
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利分
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
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投资基金、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
混合型投资基金、宝盈瑞祥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
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泽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优势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博时新趋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鹏华中
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证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汇添富医疗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聚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众赢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瑞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120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52,934.17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
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


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
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
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
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
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
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
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
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
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
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
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
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
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
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
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
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
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
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
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
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
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20



邮政编码:
100088


电话:(
010

82019799

82019795


传真:(
010

82255981

82255982


联系人:张晓丽
、吕雪飞


2
、代销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宋府


电话:
010

66594904


传真:
010

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
刘士余


联系人:
唐文勇


电话:
010
-
85106055


传真:
010
-
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
:

未雨


电话:
010
-
6759
6220


传真:
010
-
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
www.ccb.com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电话:
010
-
68858101


传真:
010
-
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6

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电话:010-65557053

传真:
010
-
65550981



户服务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
姚磊


电话:
021

6161
4467


传真:
021

63604
1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秀宇


电话:
010
-
66108327


传真:
010
-
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
88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9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大街
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李锋


电话:010-57092613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



www.cmbc.com.cn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白炜

电话:010-85238415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1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
022
-
28451991


传真:
022
-
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51
-
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1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
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
0571
-
87822359


传真:
0571
-
97918329


客户服务电话:
96336
(浙江)
,40086
-
96336
(全国)


公司网址:
www.ctsec.com



1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
0755
-
83516089


传真:
0755
-
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0
755
-
33680000 400
-
6666
-
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1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17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话:
021
-
68761616


传真:
021
-
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128


公司网址:
www.tebon.com.cn



1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25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
0755

23838750


传真:(
0755

23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1888


公司网址:
www.fcsc.com



1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400
-
600
-
0686


传真:(
0431

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00
-
0686


公司网址:
www.nesc.cn



2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
95531

400
-
8888
-
588


传真:

021

50498825


客户服务电
话:
95531

400
-
8888
-
588


公司网址:
www.longone.com.cn



2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12
-
1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12
-
15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
010
-
66555316


传真:
010
-
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公司网址:
www.dxzq.net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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