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富临精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15-056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8月20日,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具体召开情况如 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5年9月8日-2015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8日 下午15:00至2015年9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板桥街268号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大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代董事长谭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71,105,74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9.25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71,064,24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59.22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4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 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0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0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曹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0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襄阳富临精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0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富临集团、安治富、安东、聂正、曹勇、王志红合计持有64,001,326 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4,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申请贷款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富临集团、安治富、安东、聂正、曹勇、王志红合计持有64,001,326 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4,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贷款相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0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申请贷款相关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0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 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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