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医疗: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4月28日证监许可[2012]587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 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混 合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 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7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 为2015年6月30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4 九、基金的投资 ............................................... 47 十、基金的业绩 ............................................... 5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63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6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7 十七、风险揭示 ............................................... 72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1 二十四、备查文件目录 ........................................ 11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 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 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3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9次主席办公会计审议通过,2014年7月7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公布、同年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融通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 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 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 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 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 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 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 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刘宏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 鹏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 究院教授。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 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黄庆华先生,工科学士,现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 理部总经理。历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新时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综合管理处主管。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David Semaya(薛迈雅)先生,教育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长,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有限公司顾问。历任日本美林副总,纽约美 林总监,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代表董事和副总、代表董事和主席, 巴克莱全球投资者日本信托银行有限公司总裁及首席执行官,巴克莱全球投资者 (英国)首席执行官,巴克莱集团、财富管理(英国)董事及总经理。2015年6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 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 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新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简历同上。 总经理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 资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 划与分析部部长。2011年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 金司公务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 师。2011 年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3、基金经理 蒋秀蕾先生,药物化学硕士学位,8年证券从业经验和证券投资管理从业经 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2006年8月起,先后担任朗生医药(深圳)有限公司产 品经理、招商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嘉联融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9年2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策划部行业研究员、行业组长。现 任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孟朝霞女士,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投资总监商小虎先生,研究策划部总监、基金经理邹曦先生。 5、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 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 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 当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 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内控制度的情况,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3人,平均年龄 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428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 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 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 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 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 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 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 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1241-1243 单 元 邮政编码:100140 联系人:李淑芳 电话:(010)66190992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 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 楼601-602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居雯莉 联系电话:(021)384249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5)26948105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高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497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热线:95580 (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1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网址:www.noah-fund.com (1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练兰兰 电话:(021)545099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网址:www.ehowbuy.com (13)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吕慧 电话:(021)58788678 (1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李延鹏 电话:(0755)82721122-862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1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王婉秋 电话: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17)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1 幢11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朱剑林 电话:400-8888-160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18)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0755-33376853 客服电话:4006-877-899 (19)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大厦1208 室 法人代表: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孙晋峰 (2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2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B 座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B 座46 楼06-10 单元、北京市 朝 阳区建国路91 号金地中心A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22)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五栋大楼C 座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599 传真:010-88312099 (23)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24)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 号1 幢1 层、2 层、9 层、 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传真:010-59539806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2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李智磊 联系电话:0592-3122679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热线:0592-3122716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2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热线:400-820-2819 公司网站:www.fund.bundtrade.com (2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85679888-6035 联系人:秦朗 客服电话:4009101166 (2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大厦2楼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服热线:4000676266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3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4008895548 (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3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4008888001 (3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曹晔 客服热线: 95523或4008895523 (3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3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客服电话:4006515988 (3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3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39)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络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 (40)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4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42)中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252656 客服电话:4006198888 (4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5831754 客服电话:4008881888 (4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人代表:李长伟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客服热线:0871-68898130 (4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0994 联系人:鹿馨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4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85679888-6035 联系人:秦朗 客服电话:4009101166 (4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4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联系人:刘婧漪 客服电话:4006-600109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1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尹小胜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20(直线) 1530272859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汪棣、刘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2012年4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87 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为2012年6月25日至2012年7月24日。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 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336,147,352.8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5,187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7月26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9月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已于2013 年6月18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代理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 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时间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 入的基金在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 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 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 如果发生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9、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10、补差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 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 费; 11、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 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12、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 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1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2、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确认以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 金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 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0万元;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本基金不设最 低赎回份额限制;投资者申请本基金的转换,单笔最低转换份额为100份; (3)本基金不设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或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 调整前的2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申购或转换入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或转换入有效份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或转换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赎回或转换出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或转换出金额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或转换出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2、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 (1)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前端申 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申 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前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单位:元)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500万 0.90% 500万≤M<1000万 0.30% M≥1000万 单笔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前端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 每笔100元。 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时间(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80% 1年≤T<2年 1.35% 2年≤T<3年 0.90% 3年≤T<4年 0.45% T≥4年 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金额的 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费用、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3)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 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 补差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 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 差费; 4) 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 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5)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归转出 基金的基金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的其余费用作为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 续费; 目前参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率详见各相关基金最新 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与转换费 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 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选择前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者(普通客户)采用前端费用模式申购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6,000.00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1.50%)=5,911.33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元 申购份额=5,911.33/1.200=4,926.11份 即该普通客户缴纳申购款6,000.00元,获得4,926.11份融通医疗保健行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例2: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申购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费用为100元,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99,900元 申购份额=99,900/1.200=83,250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申购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为1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则可得到83,250份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选择后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采用后端费用模式申购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000.00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6,000/1.200=5,000.00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则赎回金额 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前端 费用模式下的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10个月,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0%=60.0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60=11,940.00元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 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 净值)×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10,000份选 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满2年,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0.80%, 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1.000×0.80%=80元 赎回费用=12,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80-0=11,920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 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者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经确认,获得后端费用类 别下的基金份额20,000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1年后 该投资者申请赎回10,000份,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35%,赎回当日的基金 份额值为1.400元,该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 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400=14,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200×1.35%=162.00元 赎回费用=14,000×0.25%=35元 净赎回金额=14,000-162.00-35=13,803.00元 5、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入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为: 基金X转出份额10,000份; 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基金X转换至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0.3%,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元; 转换费=12,000×0.3%=36元; 补差费=[(12,000-36)/(1+0.2%)]×0.2%=23.88元; 转入份数=(12,000-36-23.88)/1=11,940.12份。 即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获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为11,940.12 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2)转出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至基金X,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X份额为: 本基金转出份额10,000份; 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本基金转换至基金X的转换费率2%,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10,000元; 转换费=10,000×2%=200元; 补差费=[(10,000-200)/(1+0.2%)]×0.2%=19.56元; 转入基金X的份数=(10,000-200-19.56)/1.20=8,150.37份。 即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至基金X,获得基金X份额为8,150.37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已售出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下一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入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 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体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续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 资者的转换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 换申请。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2012年9月26日起开始办理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代理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 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经基金 管理人授权的销售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 项业务。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 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 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 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于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获取基金资 产的长期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长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医 疗保健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 的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通过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主动投资能力和研究决策能力,通过投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