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国太保: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时间:2015年09月10日 18:02:14 中财网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
5

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
5

10

2
9

深圳



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
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
201
5

10

2
9

(周


下午
1
4
:
0
0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大梅沙京基喜来登度假酒店


三、会议主持人:高国富董事长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审议议案


1
.
审议
《关于
选举
李嘉士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
审议
《关于
选举
张新玫女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布会议结束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
1
5





















关于
选举
李嘉士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
李嘉士先生

公司第

届董事会
独立
董事候选人

任期至第

届董事会届满,并
有资格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连选连任。

李嘉士先生
的董事任职资
格须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
李嘉士先生简历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李嘉士
先生简历




李嘉士先生,1960年5月出生,现任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高级
合伙人律师,以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交所上市)
委员会委员、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小组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双重存档事宜顾问小组委员、香港公益金筹募委
员会委员和公益慈善马拉松联席主席。目前,李嘉士先生还担任在
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渝港国
际有限公司、渝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货仓有限公司、添利工
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合景泰富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外,李嘉士先生曾任香
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副主席、主席,以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港通
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
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嘉士先生拥有法律学士学位,并为香港、英国、新加坡和澳
洲首都地域最高法院合资格律师。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
委员会,现提名李嘉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
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
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
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
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
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被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



2015

8

27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嘉士,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
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
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
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嘉士


2015

8

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
1 5





















关于选举张新玫女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
张新玫女士

公司第



事会

事候选人

任期至第



事会届满,并有资
格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连选连任。

张新玫女士


事任职资格须
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
张新玫女士简历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张新玫女士简历



张新玫女士,1959年11月出生,现任上海久事公司副总经理。

目前,张新玫女士还担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新玫女士曾任
上海冶金工业局财务处副处长,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
长、部长、副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财务管理总部经理、资金管
理总部经理、总会计师。


张新玫女士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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