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时证金宝: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博时证金宝 货币市场 基金 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5 年 9 月 1 1 日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证金宝 货币市场 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证金宝 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13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06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博时证金宝 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证金宝 货 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 5 年 9 月 1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 5 年 9 月 1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 5 年 9 月 14 日 注:( 1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 )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请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 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 3 )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 . 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除外 。开放日对投资者的 业务办理时间是 9 : 30 - 15 : 00 ,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 . 日常转换业务 ( 1 )转换费 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 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业务规则 ①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 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 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非 QDII 基金不能与 QDII 基金进行互转。 ③ 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 + 2 日。 ④ 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 + 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 ⑤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 “ 份额转换 ” 的原则提交 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 “ 先进先出 ” 的原则。 2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 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 )重要提示 ①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 本 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 两只),且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 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 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1 )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 3 )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本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 最低每次 扣款金额 不少于人民币 0.01 元(含 0.01 元)。 投资者须 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 。 ( 4 )重要提示 1 )凡申请办理本基金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 金账户。 2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2 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 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 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 、 基金销售机构 ( 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 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 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6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 每万份 基金 净收益 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 。 7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上述 销售 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 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5 日《 证券时报 》 及 6 月 8 日《上海证券报》 上的《博时 证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亦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5 年 9 月 1 1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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