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鹰元丰: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时间:2015年09月11日 15:01:56 中财网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5


2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根据
20
12

11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金鹰
元丰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
12

1537
号)和
20
12

12

17
日《关于
金鹰
元丰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
12
]
1131
号)
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于
20
13

1

30
日备案
确认(基金部函
[20
13]58号)后正式生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3年1
月30日起至2014年7月30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在符合
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期并与第二保本
周期保本责任的担保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针对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以及第二个保本期担保人的变更,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金鹰元丰保本混合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对《金鹰元丰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于 2014 年7
月7日刊登了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对基金合同修改部分进行了说明,本次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7月31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为十八个月,投资者投资者在第
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的过渡期申购或从第一个保本周期转入到第二个保本周期,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的可能性;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时不能获得保本担保,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


此外,投资
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如果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
前的过渡期申购或从第一个保本周期转入到第二个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
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到期具体操作
以届时公告为准。



此外,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若变更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后,将
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受其低流动性和较高信用风险的影响,
相对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届时本基金面临相对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
且中长期持有。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2015年7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
................................
................................
................................
..................
5
二、释义
................................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13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25
五、基金担保人
................................
................................
................................
................................
....
28
六、相关服务机构
................................
................................
................................
................................
29
七、基金的募集
................................
................................
................................
................................
....
5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54
十、基金的转换
................................
................................
................................
................................
....
61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
................................
....
62
十二、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
................................
62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
....................
62
十四、基金的保本
................................
................................
................................
................................
63
十五、基金保本的保证
................................
................................
................................
........................
65
十六、基金的投资
................................
................................
................................
................................
69
十七、基金的业绩
................................
................................
................................
................................
89
十八、基金的财产
................................
................................
................................
................................
91
十九、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92
二十、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96
二十一、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
................................
................
98
二十二、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00
二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01
二十四、风险揭示
................................
................................
................................
..............................
106
二十五、保本周期到期
................................
................................
................................
......................
111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
................................
......
117
二十七、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20
二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58
二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67
三十、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
169

三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69
三十二、备查文件
................................
................................
................................
..............................
172
三十三、附件:《保证合同》
................................
................................
................................
............
17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元丰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基金不再满
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而进行变更后的“金鹰元丰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反洗钱法》

指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2004年7
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4年7月7日修订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
1日实施并于
2012

6

19
日修改
的《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

亦称担保人,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
担保人。

本基
金第

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
广州
越秀
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机
构;


保本义务人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
本周期承担保本偿付责任并放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
追偿权利的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保本周期


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
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对应日





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
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对应日止,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
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在本合同中如无特别
指明,保本周期均指当期保本周期;


保本周期起始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保本


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保本周期到期日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持有到期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持续、不间断地持有
其所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
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至当
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到期操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赎回本基金基金
份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
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到期操作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到期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
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含)
及之后
3
个工
作日(含第
3
个工作日)




实际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
间的利息收入(税后)
=
认购份额×
1.00
元人民币;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可赎回金额


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
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于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起
一直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与保本周
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
第一个
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净值的乘积



保本额


指本基金向适合于本基金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供保本的金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
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
1.00
元人民币的乘积;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
本周期的保本额为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
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
日的资产净值



保本赔付差额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指在保本周期到期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
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

保本额的金额;其后各保本周
期的保本赔付差额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
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
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保本


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认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
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

保本额(低出的部
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
作日内(含该第
20
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持
有人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
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
低于其保本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
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
务人将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






担保


指担保人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的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基金第

个保本周期的担
保范围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

过渡期申购
或从
第一个保本周期转入到第二个

本周期
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的
可赎回金额加上相
应基金份额
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内的
累计分红金额之
和低于

保本额

差额部分
(即保本赔付差额),担
保期间为基金
第二个
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过渡期


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起(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
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

20
个工作日



过渡期申购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
过渡期申购



折算日


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
个工作日



当期保本周期之份
额折算日


针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后续各保本周期(若
存在)而言,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处的保本周期开始
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亦即该保本周期开始前最近的过
渡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折算


在折算日,得到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包括保
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
并得到确认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并得
到确认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
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
例相应调整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
式基金(转入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入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出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开放式基金的行为





合同


本基金第

个保本周期内,指
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
署的《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个保本
周期保证合同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
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
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
构,
为本基金下一
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
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
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
保本周期到期日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
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
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
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鹰
元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
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终止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时的情形;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封闭期

指基金成立后不办理申购、赎回的工作日,最长不超
过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三个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
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
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2

23



设立日期:
2002

12

25



法定代表人:
凌富华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联系人:潘晓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49%

广州
白云山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0

11%




总计

2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董事及监事


凌富华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苏州航空工业部长风机械总
厂财务处会计、广州大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广西北海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所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信贷部经理助理,香港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驻
国内企业会计主任,广东省联谊信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广州营业部财务经理、总部财务中心综合部经理、广州营业部拟任总经理,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现任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兼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1401
号核
准,自
2015

1
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自
2014

8
月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兼任深圳前
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毅先生
,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首
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程宁女士,董事,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财务
科科员、广州白云山宝得药厂财务科副科长,兼任广州白云山兽药厂财务科科长、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结算科科长、结算中心会计出纳科科长、财
务部副部长、监事会成员兼监事会秘书、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财处代
理处长、处长
、广州医药集团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广州医药集团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药
白云山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人。




王静女士,董事,企业管理硕士。曾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项目
助理,资产重组经理,现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高级专员。



温婉容女士,董事,商科毕业。曾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
传媒经理、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区域销售总监、
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
高级副总裁、
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行政总裁等职。

2011

7
月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
政总裁。



吴晓球先生,独立董事,国民经济管理学博士。曾任江西省余江县商业局秘
书、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
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财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
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刘国常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
院、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任教。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
授,兼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
会副会长等。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教授,历任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
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武汉大学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广州、长沙、深圳、厦门、珠海、佛山、肇庆、
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副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



曾巧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曾任佛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美的集团
审计部审计经理、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监。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2014

8

7
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云亮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证监会重
庆监管局任职,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于
201
4

12

25
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文锋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外贸经济
系党支部书记,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大
德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华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副总监等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2008

9
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3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涛先生,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10
年。历任光大银行总行资金部货币市场
自营投资业务主管、中银国际证券研究部宏观研究员、广州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投
研总监。

2014

11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涛先生在以往工作期间从
未收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投资基
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的情形。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权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刘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何晓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5
、本基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刘岩
先生,
固定收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李涛先生,固定收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

员,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
理;


杨刚先生,固定收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

员,
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刘丽娟
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固定收益
部副总监

基金经理;


张俊杰
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保本周期到期日若发生需要保本赔付的情形,则基金管理人应
补足保本
赔付差额,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该差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如基金管理人未
能全额补足保本赔付差额,则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
保证责任通知书》,并要求担保人在收到通知书后的约定期限内将需清偿的金额
支付至指定账户。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
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1
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1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
2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
3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
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
4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
5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
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
7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2
8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基金合同列明的投资
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
过该证券的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基金和公司财务
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从而
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章程是
规范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
些规则得以具体执行的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
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完善内控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
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
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
措施。



成本
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职员的工作积极性,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个职员。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要以审慎经
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
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包括凭证制度、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程序、复核制度、基
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会计
档案保管和
财务交接制度、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统一采购和工程
招标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拟订,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后实施。风险控制制度由总则、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
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届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
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控制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等业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业
务空间隔离制度、作业规则、岗位职责、反馈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守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包括
研究业务
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
管理制度、
基金交易
管理制
度等。



制订
研究业务
管理制度的目的是
保持
研究工作的
独立、客观


研究业务
管理
制度包括: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根据基
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
投资对象
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
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制订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基
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
资限制等要求。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投资决策支持制
度,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投资管理业绩评价制度等。



制订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基金投资交易的安全、有效、公平。基
金交易管理制度
包括基金交易的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监测、预警、反馈机制;投
资指令审核制度;投资指令公平分配制度;交易记录保管制度;交易绩效评价制
度等。




4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
对督察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
稽核工作
。公司明确规定了
监察稽核
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严格审查
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

配备

充足的
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
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
章的有关规定;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
制度、业务规章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各部门作业流程的遵守合规性和有效性的检
查、监督、评价及建议等。



2
、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素


内部控制制度具备控制环境、控制的性质与范围、实施、检查和报告等五个
要素:



1
)控制环



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种保证其具备内部会计控制和风险管理控制的制度,并建
立起由高级管理层监督的控制且已明确规定控制的责任。



公司从影响控制环境的因素,例如公司组织结构、各项控制制度及其对公司
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态度等方面加强控制
意识,并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
围。




2

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内部会计控制包括对帐簿、记录的规定和职责分类的控制,以保护基金资产。

风险管理控制包括限额交易、
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控制。




3
)实施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详细、合理的书面化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提出
了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原则、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4
)检查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控制检验程序,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



技术应用、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变化及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控制制度,
以确保风险控制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
)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控制报告制度,即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及时将风险控制
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具备
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保证以及时可靠的方式取得准
确详细的信息。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
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重点管理的原则,对
投资管理部、研究部、财务部门、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
督与防范。



3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风险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
人民

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
5

3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3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5

3
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
28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
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
5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
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
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
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
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
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
阅后,
2014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
八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
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的
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
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
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
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
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
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
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
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
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
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
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
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
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
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
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
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
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
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
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
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
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
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
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
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
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
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
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
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担保人

名称: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
63

01
-
B
单元


邮政
编码:
510620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
63

01
-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招兴


成立日期:
1992

11

24



注册资本:
30.537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王奇智


联系电话:(
020

88836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
企业管理。



担保人简介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是经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广州市工商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资产完全控股的综
合性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30.537
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广州,是
越秀集团大金融产业的管控和发展平台。



财务状况


截至
2013

12

31
日,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总资产
199.02
亿
元人民币,净资产
71.02
亿元人民币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
2013

2012

2011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45,038,742.32
元、
324,042.65
元、
27,572,064.07
元人民币。



对外承担保证或偿付责任的情况的说明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对外承担保证或偿付责任的情况如下:


截至
2013

12

31
日,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
4,500
万元。



六、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2

23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


电话:020-83282950

传真:020-83283445


联系人:潘晓毅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查樱


电话:
010
-
66105662


客服电话:
95588
(全国)
网址:
www.icbc.com.cn





(2)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田青


电话:
010
-
67595096


客服电话:
95533
(全国)


网址:
www.ccb.com





(3)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韩璞


电话:
021
-
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4)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文彦娜

电话:010-68858101

客服电话:95580(全国)

网址:www. psbc.com




(5)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客服电话:95558(全国)

网址:bank.ecitic.com




(6)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于慧

电话:021-61616196

客服电话:95528(全国)
网址:www.spdb.com.cn




(7)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黄飞燕



电话:
0769
-
23394102


客服电话:
0769

961122


网址:
www.dgrcc.com





(8)名称: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法定代表人:
吴海恒


联系人:
何浩华


联系
电话:
0757
-
22388928


客服电话:
0757
-
2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9)名称: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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