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西陇化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化工 公告编号:2015-068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陇化工”)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募集资金和 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1085号)的核准,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86,569(每股面值1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15.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5,499,998.99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 计费等发行费用共计7,1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28,319,998.99元。以上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5]7-106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与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9月10日募集资金暂未投入使用。 3、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9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29,999,998.99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 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 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 款。 1、投资范围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短期(不超过一年)、产品发行主体 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或者进行定期存款。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 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3、购买额度 该项投资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 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实际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的金额将根 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情况增减。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累积金额达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履行相应审 议程序。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 次投资的额度、期限、收益及该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 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 应对所有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 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在每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之前,将相应备查文件报保 荐机构审阅,就购买事项征求保荐机构意见。文件包括:闲置募集资金的总体使用计划或方 向、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的详细说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的明确保本承诺(产品的说明书 或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含对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范围及安全性等的明确约定;本次投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十二个月内委托理 财的情况。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 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或进行定期存款。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 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 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直接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投资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 存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1、西陇化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经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西陇化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 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招商证券对本次西陇化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或进行定期存款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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