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亚洲: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博时 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5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 月 5 日证监许可 [ 20 13 ] 7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 率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等;二是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三是管理风险; 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国家及地区风险;六是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 要投资于亚洲市场的各类债券,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 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 / 中等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为主动式投资的债券型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区域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 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本基金主要采用持有到期策略以及其他主动投资策略,力争获取中 长期稳定且优良的投资收益,其风险收益特征与业绩比较基准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 征相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地区的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可转 换债券等,基金净值除了 会因亚洲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之外,还需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殊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 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8 月 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 截止日为 201 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13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23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34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 62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65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 .................... 73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7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3 第二十三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 11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17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18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 博时 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 指《博 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1 日起施 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 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 实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结算、基金销 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登记机构 :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 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 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 将 本基金份额 兑 换为现金 的 行为 ;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 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 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 利息收入、 投资 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 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 费用 后 的 余额 ;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 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 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外币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 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 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 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 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在总结、借鉴 基金管理人 旗下已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 成 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的特点,确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 对本基金整个投资过程进行有效的风险监控,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谋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长。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国家风险及亚洲国家或地区风险 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 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 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 措施的 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 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 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 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能对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比例相对较高,系统性投资风险相应较大。 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特别是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政 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国家或地区风险的变化。 二、境外投资风险 1 、 境外市场风险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相关金融工具,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 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 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此外,境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 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投资市场如香港、 台湾 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 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 来投资风 险的增加。 2 、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本基金 部分投资于以美元计价的证券 ,由于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 基金净值也是用人民币表示,因此在投资外汇计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 / 损失外, 人民币 汇率变化 会给基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 或收益 ,从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 响。 3 、 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本基金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 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 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 化,或者加以具 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 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响。 4 、衍生品风险 ( 1 ) 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股票期 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此, 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 2 ) 衍生品模型风险 本基金在组合避险和汇率风险规避时采用套期保值方式,将计算组合套期保值比例以调 整金融衍生品的头寸。由于资本市场的剧 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衍生品的持 仓比例或难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三、 一般风险 1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 1 )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 2 )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 本 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 3 )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 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 4 ) 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 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 5 ) 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2 、信用违约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信用评级 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 。 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 动性风 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4 、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债券本 息,或者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5 、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 风险。 6 、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7 、 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的风险。 8 、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大宗交易价格的形成 并非完全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 者的非正常损益。 9 、 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人的利益受损。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区域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 发债主体 的微观基本面, 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债券,债券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 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包括货 币远期 / 期货 / 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风险对冲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包括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 资产和权证,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债券的 资产占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亚洲市场债券”包括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发行的债券,登记注册在亚洲国家或地区 或主要业 务收入 / 资产在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债券。 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 关规定。 三、投资理念 基于价值 投资的理念,主要通过买入持有策略以及其他主动投资策略,力争获取中长期 稳定且优良的投资收益。 1 、持有一个核心组合以获得稳定的利息收益; 2 、主动式的管理,基于宏观和微观的驱动因素,主动交易以创造价值; 3 、以最大化的经过风险调整的收益为基本原则,选择风险回报比 良好 的债券; 4 、通过分析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品种、行业的预期收益及相关性,分散投资于不同 的国家或地区、不同行业的债券品种。 四、投资策略 1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的 QDII 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范围为: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 债券、住房按揭支 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债券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 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包括货币远期 / 期货 / 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风险对冲 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包括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 资产和权证,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本基金密切跟踪相关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景气周期以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把握市场利 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从宏观层面了解亚洲各国家、行业的景气情况、防范系统性的宏观 经济、 政治以及信用风险,从而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债券品种之间的配置 比例。 2 、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以买入持有策略为主,配合信用策略、期限结构策略、互换 策略等卫星策略。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1 ) 买入持有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期限适中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与预期 期限相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必要的 动态调整;此外,本基金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获得杠 杆放大 收益;同时,本基金也坚持控制单只债券资产占组合净值的比例上限,以达到风险分散的目 的。 ( 2 ) 信用策略 1 ) 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以及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 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 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 ) 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我们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 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 风险、资产 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 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此外,也利用阶段性信用事件造成的整体信用风险溢价 上升,寻找错杀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3 ) 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具体来看,又分 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4 ) 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 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 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 3 、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主要对象为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基金。 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由于份额固定,可直接体现投资管理人的持续管理能力。本基 金对封闭式基金的选择要素:( 1 )考察封闭式基金的投资管理能力,选择持续投资管理能 力卓越的基金,享受因其净值变化而导致价格变化所带来的收益;( 2 )考察基金折价率的 变动,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选择折价率高的基金,享受基金折价率向市场平均水平方 向变动带来的收益。 开放式基金:对债券型基金考察其久期配置和信用配置能力,利用模型精确刻画 基金投 资行为,根据各指标贡献度综合基金排名,精选成立历史较长,规模大,品牌好的基金公司, 资产管理能力优异的基金作为投资的对象,以争取获得长期、稳定且丰厚的投资回报。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 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可能使用到的衍生产品包含货币远期 / 期货 / 互换、利率互 换、信用违约互换及相关指数,以及股指期货等可以进行宏观和微观风险对冲的工具。衍生 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汇率衍生品,降低基金汇率风险;利用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 的市场整 体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当这些交易所 没有本基金需要的衍生产品时,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场外交易市场 ( OTC )买卖衍生产品。 五 、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 承销证券; 2 、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 购买不动产; 5 、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 、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 购买实物商品; 8 、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 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12 、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3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 、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 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 。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 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2 、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 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 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的 20 %。 8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规定。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 采用合理的商业 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如遇流动性问题等不可抗力影响,本基金无法在规定时 期内调整完毕,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约定的投资组合限 制被修改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不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 三 )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 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 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 、基金拟投资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产品募集申请中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基金投资 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流程、拟采用的组合避险、有效管理策略。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6 、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 四 ) 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 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何 单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 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 五 ) 证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 、参与逆回购交 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6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 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六 、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为 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Composite Total Return 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是 JP 摩根开发的亚洲债券指数,与本基金的主要投资 范围及品种基本一致,选择 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Composite Total Return 作为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 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市场的各类债券,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 / 收益的产品。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 债权人 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时遵循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的原则。 九 、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 、 法规 和监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代理投票权 1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基金、证券等的投票权。 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 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 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 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 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2 、根据《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 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 证券发行总量。 十 一 、 证券交易管理 1 、经纪商选择标准 ( 1 )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靠、诚信、及时 成交,具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 等 ; ( 2 )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 服务,包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等; ( 3 ) 财务实力:净资产、总市值、受托资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具有明显的安全 边际; ( 4 )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 ,软件再开发的能力 强 , 系统稳 定 安全等 ; ( 5 )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 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 6 )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 、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 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 、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 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按照最佳市场惯例原则确定佣金 费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二、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23,494,564.80 2.64 3 固定收益投资 782,460,861.87 87.82 其中:债券 782,460,861.87 87.8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65,823,338.06 7.39 8 其他各项资产 19,194,624.56 2.15 9 合计 890,973,389.29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BB+ 19,868,087.33 2.29 BB 84,206,861.75 9.72 BB - 62,641,474.00 7.23 B+ 167,524,388.45 19.34 B 158,050,295.31 18.24 B - 77,452,057.04 8.94 CCC - 19,847,221.61 2.29 无 评级 192,870,476.38 22.26 注:评级机构为标准普尔。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USG21189AA66 CHINSC 10 1/2 01/14/16 400,000 41,059,200.00 4.74 2 XS0888948717 CIFIHG 12 1/4 04/15/18 55,000 36,714,582.87 4.24 3 HK0000147014 FUTLAN 9 3/4 04/23/16 330,000 33,434,280.00 3.86 4 XS0836493642 SUNAC 12 1/2 10/16/17 50,000 32,775,926.64 3.78 5 XS0848049598 YUZHOU 11 3/4 10/25/17 50,000 32,663,130.72 3.77 注:债券代码为 ISIN 码。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 人民币 元) 占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SPDR BARCLAYS HIGH YIELD BD ETF 基金 开放式 SSgA Funds Management Inc 23,494,564.80 2.71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1 )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 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 2 )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 3 )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376,566.06 5 应收申购款 1,818,058.5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194,624.56 ( 4 )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 5 )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 6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期 间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 3 / 2 /1 - 201 3 / 12/31 5.68% 0.23% - 3.73% 0.32% 9.41% - 0.09% 201 4 / 1 /1 - 201 4 / 12 /3 1 6.01% 0.16% 8.71% 0.14% - 2.70% 0.02% 201 5 / 1 /1 - 201 5 / 6 /3 0 4.45% 0.23% 1.91% 0.20% 2.54% 0.03% 2013/2/1 - 201 5 / 6 /3 0 17.01% 0.21% 6.65% 0.23% 10.36% - 0.02%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 0755 ) 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 [1998]26 号文批准 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 有股份 25%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 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 %;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股份 2% 。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三大总部和十五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市场销 售总部以及宏观策 略部、交易部、指数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划部、 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 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 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市场销售总部负责公 司全国范围内的客户、销售和服务工作。市场销售总部下设机构与零售两大业务线和营销服 务部。机构业务线含战略客户部、机构 - 上海、机构 - 南方三大区域和养老金部、券商业务部 两个部门。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 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 - 上海和机构 - 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 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 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业务 线含零售 - 北京、零售 - 上海、零售 - 南方三大区域,以及客户服务中心。其中,零售三大区域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 道销售和服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 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投资产 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 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 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 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 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与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相关的各项工作,股东关系 管理及董事、股东的日常联络、沟通及服务工作,监事会履职相关工作,党委办公室相关工 作,纪委办公室相关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相关工作,董事长工作支持、行 政 、文秘服务及会务工作,与公司治理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 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 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 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 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 IT 系统安 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 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 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 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 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 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人数为 39 2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4% 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 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 委副书记,在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副董事长。 1993 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泰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 备组组长,永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 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13 年 8 月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职于深圳山星 电子有限公司。 1993 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电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2005 年 12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 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博士,总经理 。 1990 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证 监会工作。 201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 2015 年 7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 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 作,任教师。 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 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 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 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 1988 年 8 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 199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 总经理等职。 2006 年 7 月就职于上 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10 月至今, 出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71 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 东城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布鲁津斯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 1997 年 9 月至今任 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 2008 年 1 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 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 2012 年 7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 1969 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 四川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 托有限公司总 经理、副董事长。 1994 年至 2008 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2010 年退休。 2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68 年至 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 任共青团总支书记; 1983 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 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 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 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退休。 2008 年 2 月至今, 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兼任招商局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 2011 年 3 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CNL )董事; 201 3 年 6 月 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 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 1983 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 海证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 届监事会监事。 彭毛字先生,学士,监事。 1982 年 8 月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农贷部 国营农业 信贷处科员、副处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信贷部扶贫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 信贷管理三部扶贫贷款管理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项目评估部副总经理、金桥金 融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199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 后任评估咨询部副总经理,债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南宁办事处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监察审计部(纪委办公室)总经理。 2007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疆长城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1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 专职监事(总经理级)。 2011 年 7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 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 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 1995 年 至 2012 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2 年 5 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 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 2013 年 3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 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 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8 年 7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林琦先生,硕士,监事。 1998 年起历任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北 京万豪力霸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S 系统分析员、东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2010 年 4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赵卫平先生,硕士,监事。 1996 年起先后在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大鹏证券公 司、北京证券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 总经理。 2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3 、 高级管理 人员 张光华 先生,简历同上。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