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诺安稳固:第二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诺 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 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 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 201 5 年 9 月 1 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 2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3 年 8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有 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 5 年 9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 5 年 9 月 21 日 注:本基金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 第二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9 月 18 日 为基金管理费计提日,不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第二个工作日起进入 第二 个开 放期 , 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1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16 日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 务申请。 自 2015 年 10 月 17 日起 至一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 ( 2016 年 10 月 16 日) 为本基金 的 第三 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将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 间为上午 9 : 30 - 下午 3 : 00 。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 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其他销售机 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直连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直连交通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大于 0.6 %的,单笔 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 8 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 0.6% 的,按 0.6% 执行;标准费率小于 或等于 0.6 %,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银行借记卡、直连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 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 0.6 %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 的 7 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 0.6% 的,按 0.6% 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 0.6 %,或是固 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快捷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 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 0.6 %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 6 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 于 0.6% 的,按 0.6% 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 0.6 %,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 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直连兴业银行借记卡、直连浦发银行借记卡以及 除快捷招商银行借记卡的其他快捷支付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 ——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通 联支付 —— 温州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 —— 大连银行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 —— 广发银行借 记卡、通联支付 —— 浦发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 —— 汉口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 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 0.6 %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 费率的 4 折执行,若折后费率低于 0.6% 的,按 0.6% 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 0.6 %,或 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 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 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日期间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 .1 场外销售机构 5 .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 、 深圳 、成都 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5 .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 有限公司、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首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 建 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 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城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等。 5 .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管理费计提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在开放期,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 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第二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管理费计 提日,该日不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仅对基金的管理费进行计提。第二个工作日起进 入 第二 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 为 第二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 ,在此期间,投资人 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 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 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调整为 1.00 元,并将基金份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2 、 2015 年 9 月 21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16 日为 本基金 第二 个开放期,即在 2015 年 9 月 2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6 日 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并自 2015 年 10 月 17 日起不再接受 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 、 由于 本基金在管理费 计提 日计提管理费,因此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出现 明显的 下降 ,管理费计提方法详细参见 《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第二 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和《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6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 7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 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 号和密码。 8 、本基金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 告。 9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998 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 站 www.lionfund.com.cn 了解相关情况。 10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 年 九 月十 六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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