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邮多策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5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五 年 九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6 月 16 日证监许可【 20 14 】 609 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 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 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 券投资风险。 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5 年 7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 20 15 年 6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 目 录 一、前 言 ................................ ................................ ................................ ................................ ... 1 二、释 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6 七、基金备案 ................................ ................................ ................................ ................................ .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0 九、基金的投资 ................................ ................................ ................................ ............................. 38 十、基金的财产 ................................ ................................ ................................ ............................. 4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48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53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5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7 十六、风险揭示 ................................ ................................ ................................ ............................. 62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65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6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8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4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7 二十二、备查文件 ................................ ................................ ................................ ....................... 108 一、前 言 《 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邮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 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 销售机构:指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或接受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 基金交 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 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4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 《业务规则》:指《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3 7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8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 元:指人民币元 4 5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4 6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基本情 况 名 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5 月 8 日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9%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 400 - 880 - 1618 公司联系电话: 010 - 82295160 联系人: 李晓蕾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吴涛先生,公司董事长,大学本科,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干部、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董 事长 。 俞昌建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化工集团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北 京航宇经济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马敏先生,董事,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 处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 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部商 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 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 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毕劲松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投 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泰君 安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长;中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金昌雪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期间曾赴日本东丽大 学任教、赴日本埼玉大学研究生院进修);日本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职员、代表;日本三井 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副代表见北京分行筹备组副组长; 2008 年 3 月至今,任三井住友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 周克先生,董事, 中共党员 。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制度科科长;中信实业 银行总 行开发部副总经理;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阜成门支行行长;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忠林先生,董事,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任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任 职,历任法律部稽查处负责人;稽查局信访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信访办主任; 2009 年 3 月,自中国证监会退休。 刘桓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服务公司; 1978 年至 1982 年,就 读于中央财经金融学院; 1982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 学院副院长。期间于 2004 年 4 月至 200 5 年 6 月,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挂职锻炼,任职局长 助理。 戴昌久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在财政部条法司工作( 1993 年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 学者);曾任职于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1996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主任 / 支 部书记)。期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五届、六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预算委员会副主 任、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委员;曾任南 方基金管理公司、 ( 香港 )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 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 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 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及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及 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河北省邮政公司 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监事, 法学硕士。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 部总经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 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理,京 都期货有限公司监事;有二十多年证券从业经历。 张钧涛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西南证券北京营业部客户经理;中国民族证券北京 知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营销部副总 经理、营销部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总监。 刘桓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行政人事部主任; 北京国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时代泛洋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尚世先锋广 告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部门总经理助理,营销部副 总经理 、 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基金运营副总监。 潘丽女士,监事,大学学历。先后就职于英国 3 移动通讯公司、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 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总部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涛先生,公司董事长,大学本科,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干部、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董 事长 。 周克先生,中共党员, 20 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信实业银行总行开发部副总 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张静女士,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旅行社总社集团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职员;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李小丽女士,大学本科, 中共党员, 曾任邮电部邮政运输 局财务处会计师;国家邮政局 邮政储汇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身)资金调度中心主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资深经 理 , 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 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督察长。 4 、 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 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部副 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 资部副总经理兼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委员会主席: 周克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委员: 邓立新先生:大学专科,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办事处交换员、中国工商银行北 京信托投资公司白塔寺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兼团支部书记、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营业 部 交易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 职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交 易部总经理、投资研究部 投资部负责人、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兼邓立新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萌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 穗银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 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 投资部基金交易经理、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 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 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副总监兼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安信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主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部总经理兼中邮核心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任泽松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员、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任泽松投 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信息产 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部副 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礴先 生:理学硕士,曾任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行业 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部新兴 产业研究组组长,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部副总经理。 俞科进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省池州市殷汇中学教师、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 司职 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工程研究 员、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员工,现任 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许进财先生:经济学 硕士,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 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许进财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兼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璐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 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 刘田先生:经济学硕士, 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兼 行业研究员 。 张腾先生:工学硕士,曾任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优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曹思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研究员、中邮中 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唐 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师、大唐电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研究员、中邮战略新兴产 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竞争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 ,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中邮创业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现任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 混 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理学硕 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研究员、中 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兼中邮稳健添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李晓博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研究员。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 、转换 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9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0 、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 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16 、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17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8 、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19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 、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2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 8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9 )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 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 、 基金经理承诺 (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 4 )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 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 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 1 )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 2 ) 防范和化解风险; ( 3 ) 提高经营效率; ( 4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 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 2 )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 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和监督。 (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 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 的监督检查功能。 ( 5 )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 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6 )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7 )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 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 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 上。 ( 8 )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 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 、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 订、修改、 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 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 、 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 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 1 )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 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 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 2 )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 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的责任; ( 3 )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 、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 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 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 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 )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 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 )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 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 )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32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 ) 6610 5799 传真:( 010 ) 6610 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 [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 2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 5 年 3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3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 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 20 14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 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 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 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 二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 、获取基金托管费; 3 、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 四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 托管事宜; 4 、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 基金财产; 5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6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 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 、设立证券账户、 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财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 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 、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5 年以 上; 16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 、参加基金清 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违反基金合同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4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5 、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 、不得运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第三人谋取利益; 27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 1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联系人: 隋奕 电话: 010 - 82290840 传真: 010 - 82294138 网址: www.postfund.com.cn ( 2 ) 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城路 152 号 联系人:万勤娟 电话: 020 - 31126106 网址: www.post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客服电话:400 660 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李焱 电话: 010 - 82295160 传真: 010 - 82292422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 所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 5 号院 1 号楼 1 单元 1804 、 1805 室 负责人: 李飒 联系人: 李飒 电话: 010 - 62116298 传真: 010 - 62216298 经办律师: 刘敬华 李飒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 010 - 85665232 传真电话: 010 - 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 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6 月 16 日证监许可【 20 14 】 609 号文核准。 (一)基金基本情况 1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 、 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基金份额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1.00 元 / 份。 (四) 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 金份 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 、认购数量限制 ( 1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 3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 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 4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4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 1 )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元,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 0 % 50 万元(含) — 2 00 万元 0. 6 % 2 00 万元(含) — 5 00 万元 0. 2 % 5 00 万元 (含) 以上 1000 元 / 笔 基 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 公式 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2)/1.00=9902.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02.99份基金份额。 5 . 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 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 五 ) 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 、基金 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