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茵股份: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修订版)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际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股份”、“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茵股份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 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类型 本次限售股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32号文号文核准,公司向永赢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名发 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55,945,454股。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6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均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五)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83,320,350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5,945,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6位,分别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 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股) 剩余限 售股数 量 1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 波银行-永赢基金-中投联 达定增一期分级资产管理计 划 ) 18,000,000 3.72% 18,000,000 0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 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18,000,000 3.72% 18,000,000 0 3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同泰1号特定 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8,000,000 3.72% 18,000,000 0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 商银行-融通融裕20号特定 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18,000,000 3.72% 18,000,000 0 5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银行-东海基金-鑫 龙72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一 期、第二期]) 77,000,000 15.93% 77,000,000 0 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 商基金-工商银行-北京信 托-北京信托·银驰资本 201400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6,945,454 1.44% 6,945,454 0 合计 155,945,454 32.27% 155,945,454 0 5、鉴于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为15.9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7月8日发布的[2015]18号公告, “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东海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须按照上述公告要求,自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之日起不得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直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发布相关规定后方可减 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票的限售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限售解禁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中茵股份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上市前 本次上市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5,945,454 32.27% 0 0% 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7,374,896 67.73% 483,320,350 100% 3 股份总数 483,320,350 100% 483,320,35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中茵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中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5、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公 告[2015]18号公告规定,自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之日起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 司股份,直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发布相关规定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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