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添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时间:2015年09月18日 12:02:14 中财网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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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2年12月13日证监许可 [2012] 1680号文核准,
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根据所持
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
交易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
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5000万元
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
且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满三年后,其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
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
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
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
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
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整体资

质较低,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超过 200人,参与认购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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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

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年 8月 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15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
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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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6
二、释义 .......................................................................................................................... 7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9
六、基金的募集 ............................................................................................................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 42
十、基金的投资 ............................................................................................................ 43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 52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7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6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十九、风险揭示 ................................................................................................................ 74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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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 绪言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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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发起式基金是
指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 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 7月1日实施,并于 2012年6
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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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和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合作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他销售机构)
2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4.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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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
同的任何事件
5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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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基金经理(指公司内具有基金经理资格人员。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
人员的资金
55.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进行锁定,其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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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 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 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白志中( BAI Zhizhong)先生,董事长。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
师。历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
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
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15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赵春堂( ZHAO Chuntang)先生,董事。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中国银行
国际金融研究所干部,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部副处长、主管,中国银行上市办公室主管,
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银行个人金融总部副总经理等职。

现任中国银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宋福宁( SONG Funing)先生,董事。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
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外汇交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人、资金业
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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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助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葛岱炜(
David Graham)先生,董事。国籍:英国。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葛岱炜先生于
1977年—1984年
供职于Deloitte Haskins & Sells(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
(Lazards)银行伦敦、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

1992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MLIM),曾担任欧洲、中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

2006年贝莱德

与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加入贝莱德。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
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美国威廉
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公司和
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MBA主任,
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先生,独立董事。法国
INSEAD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白狐
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信集团零售
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商会财务司库、
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2.监事
赵绘坪(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
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
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分

别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

2006年7

月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具有
14年证券从业年限,
11年基

金行业从业经验。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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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

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 MBA)和经济学硕士。


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

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

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

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4.基金经理
陈玮(CHEN Wei)先生,应用数学硕士。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高级
交易员。201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 2014年12月
至今任中银纯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中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12月至
今任中银盛利纯债基金(LOF)基金经理。具有 6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陈国辉(CHEN Guohui)先生, 2013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助理执行总裁)、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

理)、李建(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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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以下称为 “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

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活

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

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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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基金财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公司对外信
息披露及时、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
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地
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
行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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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
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次是部门规章制度。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
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
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内控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
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
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市场营销制度、法律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业务管理制度、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
政管理制度等。

(4)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
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
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
控完善。


(1)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等内容。

(2)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
经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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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
息,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监控完善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其
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从公司内控文化建设、治理机构设计、总体风险识别、
内控制度完善等角度对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在公司经
营管理层的领导下,由各级组织从业务控制和组织控制两个相互交叉的方面对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从业务的角度划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可分为前线业务控制、
中线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公司各级组织的
自我控制和监督控制组成。公司内部组织包括执行总裁、业务部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
和员工等多个层次。



7.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合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
员会的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
则、政策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合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
监控的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2)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的
风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管
理层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QDII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立
专门的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策略和原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
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3)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法
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的各
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程,
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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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检查
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作
业流程。

(5)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特别
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有效
贯彻和执行。

(6)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部门
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8.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
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
的前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
制度、归责原则、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 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
度等;


ⅲ) 投资风险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完善且与业务相称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
排、风险承受水平、风险度量及申报方法、买卖限额及持仓限额、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 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体关
系维护、投资者服务等制度。



(2)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基金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
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行的互相监督、信息披
露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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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法律合规控制:包括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
全面推行责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 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并维持稽核政策和有关的监察职能、设立独立的内部稽
核部门、制定清楚的职权范围、强化内部检查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及经验、
确保相关工作有充分的计划、控制及记录及报告等;


ⅳ)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
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ⅴ) 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界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紧急事件处理、系统备份、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等;


ⅵ)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设立
专门的负责人、界定岗位职责、禁止披露内幕信息、持续检查与评价制度等。



vii) 风险管理控制:包括投资业绩归因分析、投资组合绩效评估、运作风险识别及评
估及定期通报与汇报制度等。



(3) 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
度、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
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
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ⅱ)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
估体系等。



9.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10.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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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
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
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
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H股。

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4.9089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2.45%,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1.81%。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
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
室 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
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
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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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
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
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
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三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5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截止 6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30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
管规模 712.54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
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19.13亿元,同比增长52.31%,托管资产余额 5.29万亿元,
同比增长102.59%。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
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中国
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
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 7 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
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
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 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
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
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 2008年 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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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
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
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
发者之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
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
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
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
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中央企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 3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
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
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中小盘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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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
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30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保本
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多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投资基金、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
合型投资基金、宝盈瑞祥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安国际龙头
(DAX)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金
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睿祺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优势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
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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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东
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证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汇添富医疗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港
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聚焦 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
通用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瑞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 120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52,934.17
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
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
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
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
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
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
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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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
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
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
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
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
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
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
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
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
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
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
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
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
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
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
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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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
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
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
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
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
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
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
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
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
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
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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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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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 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宋亚平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联系人:邓炯鹏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曹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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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bankcomm.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刘芸、许梦园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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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http://www.zxwt.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汤骏、许培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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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 2012年 12月 13日证监许可[2012]1680号文核准。本基金为
契约型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自 2013年 1月 9日
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截至 2013年 1月 31日募集结束,
共募集基金份额 1,793,459,044.66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38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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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2月 4日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
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基金合同当事人均不得以召集、召开持
有人大会的方式使基金合同效力延续。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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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
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以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3年3月15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3年3月13日刊登的《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
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
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
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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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相关基金销售机构自接受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
金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
本基金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
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
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而导致延期赎回时,
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基
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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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基金管理人可与代销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代销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
的,代销机构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 100%。

3. 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 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1年 2.0%
1年≤Y<2年 1.5%
2年≤Y<3年 1.0%
Y≥3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 1年为 365日,2年为 730日)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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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公
式: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其可得到47,241.11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
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912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1.0%=125元
净赎回金额=12,500-125=12,37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912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375元。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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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含该日 )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
基金管理人将于该调整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 4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接受部分可延期办理,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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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期支付
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时间内通过公告说明有关情况,视为通知送达基金份

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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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公告,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
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或国家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处理的行为。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
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划
转主体。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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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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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
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
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记录 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服
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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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
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
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股票、二级市场股票以及权证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非固定收
益类金融品种,上述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
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趋势、国家政策方向、行业和企业盈利、信用状况及其变化趋
势、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及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动态分析,在限定投资范围内,决
定债券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跟踪影响资产配置策略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定
期或不定期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在充分论证债券市场宏观环境和仔细分析利率
走势基础上,依次通过久期配置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利差策略
和回购放大策略自上而下完成组合构建。本基金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将认真遵守投资纪
律并有效管理投资风险。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
资金环境的分析,预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利率走势,据此评价未来一定时间段内债券、
股票市场相对收益率,同时评估各类资产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流动性和信用水平,以本基
金投资风格、投资目标为指导,动态调整债券、股票及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以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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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目标,满足其较低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通过战略性资产配置为主,战术性资产配置为辅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通过战略性资产配置在较长时间框架内考察评判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然后确定最
能满足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通过战术性资产配置在较短时间框架内考察各类
资产的收益能力,预测短期收益率,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获取市场时机选择的超额收
益。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认真研判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由此引致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密切跟

CPI、PPI、M2、M1、汇率等利率敏感指标,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未来中
国债券市场利率走势进行分析与判断,并由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久期。



1)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跟踪、研判诸如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
售总额同比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率、进出口额同比增长率等宏观经济数据,
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在经济周期中所处位置,预测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取向及
当前利率在利率周期中所处位置;基于利率周期的判断,密切跟踪、关注诸如
CPI、PPI
等物价指数、银行准备金率、货币供应量、信贷状况等金融运行数据,对外贸易顺逆差、
外商直接投资额等实体经济运行数据,研判利率在中短期内变动趋势,及国家可能采取的
调控政策;
2)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以及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同时考
量债券市场资金面供应状况、市场主流预期等因素,预测债券收益率变化趋势;
3)久期分析:根据利率周期变化、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市场主流预期,以及当期债
券收益率水平,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从而可以在
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
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信用
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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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言,当预期收
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
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经风险调
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
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
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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