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银互B: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15年09月24日 11:39:50 中财网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B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银互利)

基金主代码

1638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2 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在每个分
级运作周期内,互利A 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
每6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
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且互利A 份额不上市交易。

互利B 份额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购、赎回。每两个分
级运作周期之间,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
过渡期,办理份额折算确认、互利B 份额的申购、赎
回以及互利A份额的申购等事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
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15年9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9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A

(场内简称:中银互A)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B

(场内简称:中银互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826

15015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过渡期
包括份额折算确认日,互利B的开放期和互利A的申购期三个阶段。其中第一个工作日(2015
年9月24日)为份额折算确认日,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将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折
算后的互利A 和互利B 份额的登记确认,份额折算确认日当日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自过渡
期的第二个工作日(2015年9月25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互利B 的开放期,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为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9月28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过渡期的互利B 份额的开放期内,对于互利B 份额赎回申请,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赎回
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设定过渡期内互利B 的份额上限为15亿份。过渡期的互利B
份额的开放期内,在每一个开放日,对于互利B 份额申购申请,如果对互利B 份额的全部
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利B 份额的份额余额大于互利B 份额的份额上限,则在经确
认后的互利B 份额余额不超过其份额上限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
确认;如果对互利B 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利B 份额的份额余额小于或
等于其份额上限,则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本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互利B 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投资者通过场内
申购互利B 份额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50,000 元,超过50,000 元的须为1,000 元的整数
倍,且每笔申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 元。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每两个分级运作周期间的基金过渡期内,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互利B

份额基金份额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在每两个分级运
作周期间的基金过渡期内办理互利A 份额申购和互利B 份额申购、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5过渡期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过渡期申购费用

在过渡期的互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进行互利B 份额的申购,互利B 份额的申购费率如
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场外申购

M<100万

0.8%

100万≤M<200万

0.5%

2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每笔

场内申购

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互利 B 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过渡期赎回费用

在过渡期的互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进行互利B 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销售机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并应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告。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6.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宋亚萍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银行网站: bank.ecitic.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 杨成茜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网址: www.cmbchina.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联系人: 陈忠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联系人: 周杨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联系人: 刘晨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联系人: 芮敏祺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联系人: 吴忠超

1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客服电话: (0571)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联系人: 周妍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联系人: 林生迎

1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ichina.com

联系人: 马瑾

6.2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
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
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
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
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
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
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
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
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
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
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互利B在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的过渡期开放申购、赎回业
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3. 有关互利B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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