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500沪市: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2期)

时间:2015年10月09日 16:00:51 中财网













中证
500
沪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
5

2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中证
500
沪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2

6

25
日证监许可

2012

851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8

2
4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
1
5

8

24

(其中人员变动内容的更新以公告日期为准)
,有关基金投资组合及财务数据截
止日为
20
1
5

6

30
日(财务数据


审计)。


























































................................
................................
................................
................................
.............................
1
一、绪

................................
................................
................................
................................
...............................
3
二、释

................................
................................
................................
................................
...............................
3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
23
六、基金的合同生效
................................
................................
................................
................................
...........
28
七、基金的的申购与赎回
................................
................................
................................
................................
...
29
八、基金的投资
................................
................................
................................
................................
....................
43
九、基金的业绩
................................
................................
................................
................................
....................
53
十、基金的资产财产
................................
................................
................................
................................
...........
54
十一、基金的估值
................................
................................
................................
................................
................
55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
5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
60
十四、基金会计与审计
................................
................................
................................
................................
.......
6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
62
十六、风险揭示
................................
................................
................................
................................
....................
6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68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
7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9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00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
...........................
100
二十二、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
................................
.....
10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
10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
106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其
他有关规定及《
中证
500
沪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中证
50
0
沪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
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
息披露办法》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中证
500
沪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
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证
500
沪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中证
500
沪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招募说明书:指《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证
500
沪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售公告》



7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证
500

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9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0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1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踪特定证券指数为
目标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6

ETF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
下简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
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17

元:指人民币元


18

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注册登记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
记、
托管和结算业务


21

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2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3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4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25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
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6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27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
9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
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
认之日


31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3
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基金合同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
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
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赎回对价的行为


3
6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3
7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
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
8

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
9

标的指数:指中证500沪市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0

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
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
制指数的目的


41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
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4
2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
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4
3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
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和申购或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数量
计算


4
4

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
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4
5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
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T-1日除权除息后收盘价计算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简称IOPV


4
6

基金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
登记的行为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8

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
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49

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0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



5
1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5
2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5
3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5
4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5
5

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
账户”)


5
6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5
7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
媒体


5
8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59

日:指公历日


6
0

月:指公历月


6
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6
2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6
3

基金利润: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
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
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6
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6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
金份额的价值

6
7

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
8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
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6
9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设立日期:
1999

4

12



注册资本: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8%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
2%

四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卓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
8


联系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组织架构下设二十三个部门,
分别为股票投资部、研究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固定收益总部(下设公募投资部、非
公募投资部、固收研究部、运营交易室)、数量与指数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市场部、战略
客户部、互联网金融总部(下设电子商务部、平台创新部、研发部与技术支持部)、产品研
发与金融工程部、品牌管理与营销策划部、信息技术部、交易管理部、基金运营部、客户服
务部、国际业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计划财务部以及
行政部。公司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武汉、福州、沈阳、广州、南京
和青岛等地设立了十家分公司,拥有两家子公司,分别为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大成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战略
规划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公司以

责任、回报、专业、进取


为经营理念,坚持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企业精神,
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以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和注重绩优、高成长的投资组合,
力求为投资者获得更大投资回报。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5

8

24
日,
本基金管理人
共管理
5

ETF

1

ETF
联接基金:大成中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
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证
500
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QDII
基金:大成标普
5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纳斯达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52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
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
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

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大成月添利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小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添利宝货币市
场基金、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大成
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互联网思
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裕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正向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
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
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
南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
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
有限公司;1997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
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
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
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
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13年2月至2014
年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1993年4月至1996年
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8月至1999年2月,任人民日报社事
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2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
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博士研究生在读。现任中国银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
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
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
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
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
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2006
年被
亚洲风
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

2007
年起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常务副总裁(至
2012

7
月)、党委委员;
2010

7
月起,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
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2012

6
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

7
月起至今,任中
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吴朝雷女士,
职工监事,硕士学位。

1988

9
月-
1990

12
月任浙江省永嘉县峙口乡
人民政府妇联主任、团委书记;
1991

10
月-
1998

2
月任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民政科长;
1998

3
月-
2001

6
月,任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助理检察员;
2001

6
月-
2007

8
月,就职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任三级检察官;
2007

8
月起任
民生人寿北京公司人事部经理。

2007

11
月-
2009

12
月,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2010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纪委副书记、大
成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



李本刚先生,
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

2001
年至
2010
年先后就职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2010

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行业研究主管。

2012

9

4
日至
2015

7

1
日任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7

2
日起任
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4

16
日至
2015

7

2
日任大成
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7

3
日起任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5

14
日至
2015

5

25
日任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
价值组投资总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年-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
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年-1998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
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
部经理;1998年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3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2009年3月19日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春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长春税务学院、吉林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运
营部总监、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09年7月13日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2010年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25日起任大成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鸣远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资金计划部职员,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
员,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总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2014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
助理总经理。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
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

2015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
司副总经理。



2

基金经理


苏秉毅先生,
经济学硕士
,证券从业年限
11



2004

9
月至
2008

5
月就职于华
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

2008
年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设计师、
高级产品设计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1

3

3
日至
2012

2

8
日担任深证
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2

8

28
日至
2014

1

23
日担任大成中证
500
沪市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

24
日至
2014

2

17
日任大
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2

9
日至
2014

9

11
日担任深证
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

8

24
日起任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3

1

1
日至
2015

8

25
日兼任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3

2

7
日起任大成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6

5
日起任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6

29
日起
担任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
与指数投
资部总监助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国籍:中国


3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周德昕,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及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本刚,股
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消费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王文祥,研究部总监,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蒋卫强,风
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
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进行
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
、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7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
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
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
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
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
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
)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
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
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
)公司适当
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
)建立有效的
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
方法。



3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
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
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
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
)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
)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
)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
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
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
、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
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
)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
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
)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
)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
、散失和泄密。




27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
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8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56只,
QDII基金2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
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
证券公司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161


网址:
www.gtja.com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
010
-
84588888


联系人:陈忠


电话:
010
-
84588888


传真:
010
-
84865560


网址:
www.
cs.ecitic.com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联系人:
田薇


联系电话:
010
-
66568430


传真:
010
-
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
-
87555888


传真:
020
-
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
95553

400
-
888
-
8001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63602722


网址:
www.htsec.com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168

95597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
025
-
84457777


传真:
025
-
84579763


网址:
www.htsc.com.cn



7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
021
-
962505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
021
-
54033888


传真:
021
-
54038844


网址:
www.sywg.com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788

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
-
22169081


传真:
021
-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
95531


免费服务热线:
95531


联系人:汪汇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法人代表:周晖


客户服务热线:
0731
-
84403319


联系人:胡智


电话:
0731
-
84779521


传真:
0731
-
84403439


网址:
www.cfzq.com



1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联系人:徐雅筠、杨再巧


网址:
www.swsc.com.cn



1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及第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
400 600 8008


电话:
0755
-
82023442


传真:
0755
-
82026539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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