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医疗: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博时医疗保健行业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 5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5 月 24 日证监许可 [20 12]699 号文核准募集 。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 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市场 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 流动性风险 、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 险 及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低于 混合型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 / 收益品种 。 同时,本基金为行业基 金,在享受医疗保健行业收益的同时,也须承担单一行业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 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 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 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5 年 8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 1 5 年 6 月 3 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8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与转换 ................................ ........ 48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56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6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8 第 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5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4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3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10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0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107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 医疗保健行业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 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 法》 ” )以及 《 博时 医疗保健行业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 )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 医疗保健行业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 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 国证监会 ”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医疗保健行业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博时医疗保健行业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医疗保健行业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医疗保 健行业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医疗保健行业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 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 、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 、登 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 29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3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 、《业务规则》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 0% 43 、元:指人民币元 4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49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50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 0755 ) 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6 号文批准 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 有股份 25%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 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 %;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股份 2% 。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七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 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 客户服务中心、国际业务部、销售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战略客户部、机构 - 上海、机构 - 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 - 北京、零售 - 上海、零售 - 南方、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 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 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销售管理部负责进行市场和销售战略管理、市场分析与策略管理、协调组织、目标和费 用管理、市场销售体系专业培训。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 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 - 上海和机构 - 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 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部 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 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 - 北京、零售 - 上海、零售 - 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 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投资产 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 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 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 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 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国际业务部负责公司国际业务的规划管理、资源协调和国际业务的产品线研发,会同博时国 际等相关部门拟定公司国际业务的市场策略并协调组织实施。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 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 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 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 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 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 维护、 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 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 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 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 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 ,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人数为 392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4% 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 主要成员情况 1 、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 书记,广东 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 委副书记,在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副董事长。 1993 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泰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 备组组长,永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 事业 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13 年 8 月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职于深圳山星 电子有限公司。 1993 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电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2005 年 12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博士,总经理 。 1990 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证 监会工作。 201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 2015 年 7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 生,硕士,董事。 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 作,任教师。 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 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 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 1988 年 8 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 199 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 2006 年 7 月就职于上 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10 月至今, 出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71 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 东城区电子仪器 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布鲁津斯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 1997 年 9 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 2008 年 1 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 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 2012 年 7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 1969 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 四川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 经理、副董事长。 1994 年至 2008 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2010 年退休。 2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68 年至 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 任共青团总支书记; 1983 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 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 集装箱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 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退休。 2008 年 2 月至今, 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兼任招商局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 2011 年 3 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CNL )董事; 2013 年 6 月 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 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 1983 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 海证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 届监事会监事。 余和研先生,监事。 1974 年 12 月入伍服役。自 1979 年 4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 行工作,先后在办公室、农村金融研究所、发展研究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担任科员、 副处长、处长等职务; 1993 年 8 月起先后在英国和美国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伦敦代表处 首席代表、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8 年 8 月回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在零售业务部 担任副总经理。 1999 年 10 月起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在总部国际业务 部、人力资源部担任总经理; 2008 年 8 月起先后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天津办事处、 北京办事处担任总经理; 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长城国富 置业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长城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7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 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 1995 年 至 2012 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2 年 5 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 限公 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 2013 年 3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 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 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8 年 7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林琦先生,硕士,监事。 1998 年起历任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北 京万豪力霸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S 系统分析员、东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博 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2010 年 4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 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 、 高级管理 人员 张光华 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 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 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 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 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行政 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及 代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 CFA , MBA ,副总经理。 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 技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5 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 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 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 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 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 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 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 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 摩根斯坦利华鑫基金工作。 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 2002 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 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苏永超先生,硕士。 1999 年起先后在太极集团、北京百慧勤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恒集团、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2013 年 3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 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副总监兼 博时医疗保健行 业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13 年 10 月 10 日 至今) 、博时第三产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 9 日至今) 。 历任基金经理: 李权胜先生 ( 2012 年 08 月 28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26 日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董良泓、邵凯、王德英、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 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董良泓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 2005 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董 事总经理兼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权胜先生,硕士。 2001 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 2006 年加入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 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 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 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股 票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 2003 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 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特定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 1993 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 江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 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宏观策 略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 CFA 。 2008 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研 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股票 (LOF) 基金、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博时丝路主题 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 2 )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 3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 4 )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5 )风险管 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 6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 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 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 壹 亿 肆 仟 柒 佰 贰 拾 贰 万 叁 仟 壹佰玖拾伍 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王永民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 电话: 95 5 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 托管业务部 设 立于 1998 年 , 现有员工 11 0 余人 , 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 、信托 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 专业化 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 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 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 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内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1 5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382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356 只, QDII 基金 26 只,覆盖了 股票 型 、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 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4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 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 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1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 010 - 65187055 传真: 010 - 65187032 联系人: 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 :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2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 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层 电话: 021 - 33024909 传真: 021 - 63305180 联系人: 周明远 3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电话: 0755 - 83169999 传真: 0755 - 8319 9450 联系人: 程姣姣 (二) 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521 传真: 021-68476497 客户服务电话: 021-95594 网址: 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1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08;0571-96523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6098,400-86-96098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15)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16)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869 客户服务电话: 0379-96699 网址: 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17)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李格格 电话: 0411-823566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1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19)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20)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 许洪明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bojx.com (21)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刘建忠 联系人: 范亮 电话: 023-67637962 客户服务电话: 966866 网址: www.cqrcb.com (22)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 陆玉根 联系人: 傅巍群 电话: 0512-63969900 传真: 0512-639690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068 0512-96068 网址: www.wjrcb.com (23)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24)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联系人: 王帆 电话: 020-28852675 传真: 020-28852675 客户服务电话: 95313 网址: www.grcbank.com (25)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2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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