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居宝: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5-070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居宝”)于2015 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 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职责。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及西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 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新塘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公司”)及西南 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黄埔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黄埔 大道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子公司广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及西南 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示科技”)、广东安居宝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分别与西南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体育西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重新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子公司香港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安居宝”)及西南证券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东城支行”)重 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公司及西南证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塘支行重新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_82010154740006380_,截至_2015_年_8_月_26_日,专户余额为 __74,504,171.25元。该专户原仅用于公司_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_项目、_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可根据需要在专户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及定期存 款账户。定期存单到期后,协议三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中的监管资金将在该行继 续以定期存款的方式管理,并通知西南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定期存款明细如下: 存入方式 存单单号 金额(元) 期限 一年定期 82010167030002675 2,066,000 2014.12.18-2015.12.18 一年定期 82010167030002683 3,099,000 2014.12.18-2015.12.18 一年定期 82010167030002691 5,165,000 2014.12.18-2015.12.18 一年定期 82010167030002706 11,879,500 2014.12.27-2015.12.27 半年定期 82010167020003182 29,273,928.77 2015.6.27-2015.12.27 七天通知 82010167310004623 20,000,000 2、公司已在民生银行新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_600637183_,截至_2015_年_8_月_26_日,专户余额为180,012,700.64_ 元。该专户原仅用于公司_研发中心建设项目、_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可根据需要在专户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及定期存 款账户。定期存单到期后,协议三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中的监管资金将在该行继 续以定期存款的方式管理,并通知西南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定期存款明细如下: 存入方式 存单单号 金额(万元) 期限 三年定期 700360795 18,000 2013.7.15-2016.7.15 3、公司及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塘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 4、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塘支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西南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唐异_、_李勇_可以随时到浦发银 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塘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浦发银行广州分行、 民生银行新塘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塘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浦发银行广州分 行、民生银行新塘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6、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塘支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 具对账单,并抄送西南证券。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塘支行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1,000_万元的, 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塘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塘支行,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塘支行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塘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 对账单或向西南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 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公司、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塘支行、西南证券四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且西南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智能公司及西南证券与招商银行黄埔大道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智能公司已在招商银行黄埔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_120907346910903_,截至_2015_年_8_月_26_日,专户余额为 __10,410.34_元。该专户仅用于智能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智能公司可根据需要在专户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及定 期存款账户。定期存单到期后,协议三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中的监管资金将在该 行继续以定期存款的方式管理,并通知西南证券。智能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智能公司及招商银行黄埔大道支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智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智能公司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智能公司和招商银行黄埔大道支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 券每季度对智能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智能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唐异_、_刘勇_可以随时到招 商银行黄埔大道支行查询、复印智能公司专户的资料;招商银行黄埔大道支行应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招商银行黄埔大道支行查询智能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招商银行黄埔大道支行查 询智能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招商银行黄埔大道支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智能公司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西南证券。招商银行黄埔大道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智能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1,000_万元 的,招商银行黄埔大道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商银行黄埔大道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智能公司、招商银行黄埔大道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 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招商银行黄埔大道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西南 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智能公 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智能公司、招商银行黄埔大道支行、西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西南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光电公司及西南证券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光电公司已在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_0301014170051160_,截至_2015_年_8_月_26_日,专户余额为 _2,388.36_元。该专户仅用于光电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光电公司可根据需要在专户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及定 期存款账户。定期存单到期后,协议三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中的监管资金将在该 行继续以定期存款的方式管理,并通知西南证券。光电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光电公司及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3、西南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光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光电公司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光电公司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 季度对光电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光电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唐异_、_刘勇_可以随时到民 生银行广州分行查询、复印光电公司专户的资料;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应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查询光电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查询光电公 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光电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西南证券。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光电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1,000_万元 的,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光电公司、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西南证券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光电公司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光电公司、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西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西 南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显示科技及西南证券与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显示科技已在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_82230158000000191_,截至_2015_年_8_月_26_日,专户余额为 __34,185.76_元。该专户仅用于显示科技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显示科技可根据需要在专户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及定 期存款账户。定期存单到期后,协议三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中的监管资金将在该 行继续以定期存款的方式管理,并通知西南证券。显示科技存单不得质押。 2、显示科技及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显示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显示科技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显示科技和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季 度对显示科技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显示科技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唐异_、_刘勇_可以随时到浦 发银行体育西支行查询、复印显示科技专户的资料;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查询显示科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查询显 示科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显示科技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西南证券。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显示科技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1,000_万元 的,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向显示科技、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西南证 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显示科技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显示科技、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西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 西南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网络公司及西南证券与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网络公司已在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_82230158000000214_,截至_2015_年_8_月_26_日,专户余额为 188,394,740.25_元。该专户仅用于网络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网络公司可根据需要在专户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及定 期存款账户。定期存单到期后,协议三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中的监管资金将在该 行继续以定期存款的方式管理,并通知西南证券。网络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定期存款明细如下: 存入方式 存单单号 金额(万元) 期限 一年定期 82230167850000016 1,000 2015.8.19-2016.8.19 一年定期 82230167850000024 1,000 2015.8.19-2016.8.19 一年定期 82230167850000032 1,000 2015.8.19-2016.8.19 一年定期 82230167850000049 1,000 2015.8.19-2016.8.19 半年定期 82230167830000015 1,000 2015.8.19-2016.2.19 半年定期 82230167830000023 1,000 2015.8.19-2016.2.19 半年定期 82230167830000031 1,000 2015.8.19-2016.2.19 半年定期 82230167830000040 1,000 2015.8.19-2016.2.19 三个月定期 82230167820000038 1,000 2015.8.19-2015.11.19 三个月定期 82230167820000046 1,000 2015.8.19-2015.11.19 三个月定期 82230167820000054 1,000 2015.8.19-2015.11.19 三个月定期 82230167820000062 1,000 2015.8.19-2015.11.19 三个月定期 82230167820000079 1,000 2015.8.19-2015.11.19 三个月定期 82230167820000087 1,000 2015.8.19-2015.11.19 一个月定期 82230167810000018 1,000 2015.8.19-2015.9.19 一个月定期 82230167810000026 1,000 2015.8.19-2015.9.19 一个月定期 82230167810000034 1,000 2015.8.19-2015.9.19 一个月定期 82230167810000042 1,000 2015.8.19-2015.9.19 网络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西南证券。网络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网络公司及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网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网络公司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网络公司和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 每季度对网络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网络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唐异_、_刘勇_可以随时到浦 发银行体育西支行查询、复印网络公司专户的资料;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查询网络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查询网 络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网络公司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西南证券。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网络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1,000_万元 的,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向网络公司、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西南证 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网络公司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网络公司、浦发银行体育西支行、西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 西南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六、香港安居宝及西南证券与农业银行东城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香港安居宝已在农业银行东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_44057901048400007_,截至_2015_年_8_月_26_日,专户余额为 __53,196.77_元。该专户仅用于香港安居宝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香港安居宝可根据需要在专户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及 定期存款账户。定期存单到期后,协议三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中的监管资金将在 该行继续以定期存款的方式管理,并通知西南证券。香港安居宝存单不得质押。 2、香港安居宝及农业银行东城支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香港安居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香港安居宝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香港安居宝和农业银行东城支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 证券每季度对香港安居宝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香港安居宝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唐异_、_刘勇_可以随时到 农业银行东城支行查询、复印香港安居宝专户的资料;农业银行东城支行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农业银行东城支行查询香港安居宝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农业银行东城支行查询香港 安居宝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农业银行东城支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香港安居宝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西南证券。农业银行东城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香港安居宝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1,000_ 万元的,农业银行东城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农业银行东城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香港安居宝、农业银行东城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农业银行东城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西南证券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香港安居宝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香港安居宝、农业银行东城支行、西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 西南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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