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普邦园林: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5-089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857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490,196股新股。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根据询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5.55元/股,最终发行数 量为23,423,423股。募集资金总额129,999,997.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 金净额为105,799,997.6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15年9月17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5]G1503720004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5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蓝环保增资9,641万元人民币(其中募集资金5,380万元,自有资 金4,261万元),增资后深蓝环保注册资本由5,359万元增至15,00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深蓝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蓝环保”)、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四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 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128905283710806,截止2015年10月10日,专户余额为5,38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深蓝环保工程施工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其他营运资金需求,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深蓝环保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及深蓝环保应当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深蓝环保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广发证券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 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武彩玉、成燕、郭斌元可以随时到开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开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 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 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 的5%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广发证券更换财务顾问主 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 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但公司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与公司及广发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九、《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公司、深蓝环保、开户银行、广发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 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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