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苏吴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时间:2015年10月15日 11:40:15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5-056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发行数量:41,046,070股
. 发行价格:人民币12.52元/股
. 发行对象、配售股数及限售期: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配售股数
(股)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691,441

158,896,841.32

12

2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785,942

109,999,993.84

12

3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6,230,031

77,999,988.12

12

4

王敏

5,031,948

62,999,988.96

12

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53,354

51,999,992.08

12

6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53,354

51,999,992.08

12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可交易时间为 2016
年10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吴中”)分别于
2014年11月26日及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可查询公司
于2014年11月28日及2014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过程

2015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5年9月14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
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
核准公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41,046,070股

4、发行价格:12.52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513,896,796.40元

6、发行费用:11,519,544.24元

7、募集资金净额:502,377,252.16元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
第115326号)验证,截至 2015年9月28日,主承销商已收到参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896,796.40元。2015
年9月2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了认股款。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截至 2015年9月29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46,07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896,796.4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19,544.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377,252.16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
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约定进行,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
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的、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
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受、《缴款通知书》的
发出,以及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认等事宜,均由本所律师见证。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41,046,07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
发行上限45,380,0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6名,不超过 10 名,符合《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确认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配售股数
(股)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691,441

158,896,841.32

12

2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785,942

109,999,993.84

12

3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6,230,031

77,999,988.12

12

4

王敏

5,031,948

62,999,988.96

12

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53,354

51,999,992.08

12

6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53,354

51,999,992.08

12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
市可交易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12月 09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层1901-1908室
20层2001-2008室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4、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1月 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邓召明

5、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 年3月 13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希雅路69号2幢4层4021室内


法定代表人:过振华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6、王敏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3 年12月 01 日

住址: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号

身份证号码:21010219631201****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1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册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1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2,795,762

19.53

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441,992

1.66

3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354,200

1.33

4

张武豪

3,229,356

0.51

5

陈国义

2,900,000

0.46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424,199

0.39

7

李荣海

2,000,025

0.32

8

朱林娣

1,930,000

0.31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新经济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899,411

0.30

10

李思霆

1,692,000

0.2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15年10月13日(股份完成登记日),公司前10名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册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1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2,795,762

18.34




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441,992

1.56

3

申万菱信资产-招商银行-华润深国投
信托-瑞华定增对冲基金2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8,785,942

1.31

4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354,200

1.25

5

王敏

5,031,948

0.75

6

彭国华

4,790,000

0.72

7

诺安基金-工商银行-沈利萍

4,153,354

0.62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瑞盈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53,354

0.62

9

张武豪

3,229,356

0.48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多策
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86,222

0.45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制权并未
发生改变。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股)

比例(%)

+(-)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510,762

16.94

+41,046,070

147,556,832

22.04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2,089,238

83.06

0

522,089,238

77.96

合计

628,600,000

100.00

+41,046,070

669,646,070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增加,偿债能力将有所加强,资产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医药业务发展,其经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不
排除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可能。但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如期实施和完成,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得到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原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
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情
况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未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
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
化,也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若公司未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
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决策程序,保证不会损害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保荐代表人:阮金阳、李强

项目协办人:尤剑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电话:0512-62938568


传真:0512-629385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鸿

经办律师:凌浩、穆铁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2层 100020

电话:010-65028956

传真:010-65028866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钱志昂、张雯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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